让稚嫩的花朵在法治呵护下健康成长

2015-09-02 19:33杨启锋
甘肃教育 2015年15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用法亲情

杨启锋

2015年高考虽已落下帷幕,但围绕新课标全国I卷(河南、河北、山西、江西、陕西等省区选用)高考作文材料主题的价值讨论余音绕梁,令人深思。

“因父亲总是在高速路上开车时接电话,家人屡劝不改,女大学生小陈迫于无奈,更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通过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了自己的父亲,警方核实后,依法对老陈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并将这起举报发在官方微博上,此事赢得众多网友点赞,也引发一些质疑,经媒体报道后,激起了更大范围、更多角度的讨论。”材料主旨之所以备受舆论热议,是因为公众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舆论的目光聚焦在女儿该不该大义灭亲举报父亲的问题上,这个问题始终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说到底,这则材料反映的是情与法的关系问题。情与法孰重孰轻?在情与法发生冲突时又该如何抉择?表面上看,它是一个见仁见智的两难选题,其实却是一个价值与规则拨正的问题。

毋庸置疑,法治是一个国家稳定和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稳定器”,各行各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法治的“护航”。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语境下,每个人都应依法行事、尊法守法、恪守法治红线,自觉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流价值。

然而,近年来,妻子举报丈夫家暴,子女状告父母侵权等新闻不断见诸报端,这些都是情法相撞之下“法不容情”、“情让位于法”的生动诠释,这些都折射出公众法治意识的觉醒与回归。

亲情是人类美好的感情,也是家庭伦理道德的基石。质疑者和批评者担心女儿无视父女亲情、大义灭亲,破坏了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认为这是教育上的缺失。笔者以为,这种论断不免有些杞人忧天。透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会发现,女儿先是打出“亲情牌”,极力劝说父亲遵守交通法规,在亲情失效的情况下,女儿为了避免父亲的错误行为给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才不得已亮出法治的“杀手锏”,有效预防了一场可能发生的恶性交通事故。不近人情的举报,换回的是生命的安全和家庭的完整。

没有了家人的安全与团聚,再好的亲情也只能沦为“空中楼阁”。面对违规的父亲,女儿的大义灭亲行为恰恰是为了维护家庭伦理道德和法治的威严,这是她爱父亲、爱家庭、爱社会的集中体现,是一种理智和博大的爱,想必父亲醒悟之后,必然能理解女儿的良苦用心。而她用法呵护亲情的勇气和智慧,没有理由得不到大众的点赞。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亲情不是特权,违法没有禁区,任何情况下亲情都不能逾越法治的底线,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避风港”,否则就会泛滥成灾,成为洪水猛兽,侵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现实生活中,不乏存在情“绑架”法的现象,一些人正是在亲情的放纵和庇护下,走上了一条违法的不归路,酿成了许多的家庭悲剧,令人唏嘘不已。亲人间的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极大地破坏了法治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身处一个法治的社会,每一个公民都应增强法治和规则意识,自觉遵守公共生活秩序,自觉守法、用法。女大学生小陈,正是用自己的法治行动给公众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制课。

法治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它能够推进依法治国。纵观当前的法治教育,从来不缺“高大上”的教育宣言和口号,缺少的是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的法治行动。一些教育者在违法上的“不拘小节”,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了负面影响,摧残了青少年的法治信仰,损害了法治的公信力。

身教胜于言教。学校、家长、社会都要时刻坚守“咬定法治不放松”的底线,自觉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为孩子们做遵纪守法的榜样,使他们从小树立法治信念,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教育和引导他们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少年。

情归情,法归法,情法不混。唯有用情涵养法治精神,用法维护伦理道德,才能使每一个稚嫩的花朵在法治的呵护下健康、茁壮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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