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兴华
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文/张兴华
张兴华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这在中共全会历史上是第一次,体现了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中央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要性和规律性认识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治国理政进入法治化新境界。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按照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政协性质定位,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发挥作用,为推进法治沧州建设献计出力。
发挥协商民主作用,做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自觉推动者。围绕依法治国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重点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广集智慧,广纳民言,以调研报告、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等多种方式,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施政提供丰富有益的参考。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参政议政,开展政治协商,真正把群众的期盼、社会公众的声音及时传递到党委、政府决策规划和决策论证的过程中,推动党委、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发挥带头践行作用,做依法履职、依法参政的忠实践行者。广大政协委员要加强对宪法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做到认真学法,真正懂法,自觉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履行职责,依宪依法履职、依章依规办事,政治协商符合法定程序,民主监督于法有据、建言献策合乎法治精神。同时,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着眼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以宪法为准绳,以政协章程为依据,改革不适应时代和实践要求的做法。既要完善政协履职的内部运行程序,又要加强政协履职活动特别是政治协商与党委议事规则、人大立法规则、政府工作规则的有机衔接,实现实体民主与程序民主的有机统一,形成更加明确的履职规范、更加严密的履职程序,更加科学的履职实践,让委员履职有章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做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力监督者。以监督行政权力为关注点,围绕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对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热点问题,通过协商会、恳谈会、情况通报会、视察、提案、民主评议、行风监督、主席接待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增强民主监督实效。积极探索开展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特约陪审员、特约审计员等各类监督员的作用,把民主监督和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活跃有序地开展民主监督。
发挥团结引导作用,做法治信仰、法治文化的积极弘扬者。广大政协干部和政协委员,特别是政协委员中的法律工作者,要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和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弘扬法治文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团结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凝聚实现绿色崛起的正能量,为加快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新的经济发展增长极做出新贡献。
(作者为沧州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