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金
新一屆特區政府換屆五個月,隨著主要官員的更換及調動崗位,一些局級官員返回原職、離職、退休,透過施政辯論等,給居民帶來新印象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新思考、甚至是新問題。一方面,一些舊官員,由於能力低下、官僚主義,不作為、亂作為,留下不少“爛攤子”,似乎是,只要離開原官位,就可以事不關己,看不到需要負任何責任,這種為官之道,存在體制上的缺失,應該從制度的源頭彌補;另一方面,新官員登場,在應對各種新老問題的同時,承諾之後,究竟如何解決?新官員將來也會變成舊官員,如果為官之道仍然不問責,不負責的官員,同樣可以調動崗位、返回原職、離職、退休,一走了之,如此,問題就可能會越來越多。
可能是因為羅立文司長的坦言,運輸工務範疇,似乎問題比較多,就以這個範疇為例,問題能夠透明化、曝露在陽光下,是好事!羅司長講,“佢唔係警察,唔係為咗追究責任,係為咗解決問題。”前任官員走人,留下好多“蘇州屎”,其實,廣大居民更加無法追究他們的責任,問題是,前車之鑒,研究、總結之後,是否值得官員學習提升?
首先,問題不斷,都不是偶然發生。輕軌工程、巴士服務、填海造地、電信電視、公屋建設等等,其中的問題,“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上月16日被人民日報批評為“胡子工程”的澳門輕軌,提出10多年,運建辦2007年成立,根據羅司長所講,“成員平均年齡年青,就連政府的程序都未搞清楚”,是先天不足;巴士以里數計價,合同錯用法律法規,輸在起跑線上;E1區填海工程,第二次招標拖延,是因為首次招標文件有原始缺陷,無預料到同價競爭的處理機制;公天爭拗,局長叫居民自行安裝魚骨天線,是澳門的笑話;公屋銷售,錯用過時法規,賤價低賣,質量參差,監管不力等。由於官員能力有限,官本位至上,法律知識貧乏,似乎從一開始就佈下輸局。
其次是,決策失誤。今年2月12日,本人在議程前發言中指出,輕軌一期氹仔段,設計、監察、顧問、車廠的地基和上蓋等,分別判給近10家不同的公司負責;全長8.39公里的道路、高架橋、11個車站,分3個標段招標,6家內地、台灣及本地的公司,組成3個聯營體承建。造輕軌,樣樣都“斬件”,即使請世界一流的工匠,也難免問題多多。套用羅司長的話:“當年氹仔段斬件,是為了給更多公司有工作機會,卻大大增加了運建辦的工作量”。當時做這樣的決策,有無“屁股指揮腦袋”,又或者被極少數人的言論誤導,類似輕軌這類高技術含量工程,是不是一定要讓本地中小企參與?有一種怪現象不得不提,公共工程之所以“官司多過工程”,由輕軌車廠到望廈公屋等,敢與政府打官司的,都是本地人掌控的企業,這究竟是為甚麼,是否值得思考?
再者,優柔寡斷,以至問題拖延。輕軌車廠上蓋工程,2012年4月開標,工期1014天,由本地兩家私人公司聯營中標後,不久就出現問題,但可惜政府未果斷及時處理,更嚴重的是,明知有問題,卻對外不講,拖了一年多,又允許兩家公司輪換做主導,越拖越麻煩,直到今天可能要對薄公堂;望廈公屋的業主是建設辦,早在兩年多前,承建商就首先與分判鬧矛盾,議員曾出面協調,建設辦早就知情,承建商更換分判後,工程卻停頓打官司,建設辦似乎無辦法。
有不少居民講,運輸工務範疇問題多,另外一個主要原因,是由於公共工程等,能夠看得見、體會到對民生的影響,其他範疇,居民知道的少,看到的只是表面,聽到的也多為官話,因此,不等於問題就少。廣大居民相信,無論如何,官位總會有人代替,擔心的是,如果官員問責制不能夠成功建立並有效運作,後人可以有樣學樣,不作為的官員,到時候同樣可以“拍拍屁股”走人。長此下去,隨著社會變遷發展,新老問題就可能會更多。因此,呼籲特區政府加強官員問責的制度建設,豐富內涵,深化改革,彰顯制度的有效性,進一步強化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