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有不少樓宇由於不同原因出現天花滲漏,輕則牆身發黴,重則家中滴小雨,地板膨脹發臭、牆身黴爛變黑,影響健康。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說,自成立至去年八月底處理逾萬宗個案,七千多宗成功歸檔,三千宗仍待處理。不幸是冇回應、拒絕維修的小業主,分分鐘就要被迫遷至親友家中暫住,有家歸不得。
不是受滲漏困擾的小業主不想維修,而是樓下怎樣維修也無法根治滲漏源頭。最慘的是,歷經房屋局樓宇滲漏中心逾年的申請排查程序後,依舊無解決方法,且滲漏變得更嚴重。“大打廣告宣傳滲漏找房屋局樓宇滲漏中心,結果不是檢測多次未知源頭,就是求助不理逾半年。儘管土木工程實驗室發現源頭,但完成報告轉交工務局,再由工務局發函要求樓上住戶維修,這一行政過程至少一年。堅信房屋局等政府部門能協助解決問題,結果回覆的是沒有法律、協調失效。報告到頭來還是建議,業主須自行解決,維修沒有強制,時間白等了。”這就是不少遇到樓宇滲漏兼被拒絕維修的小業主心聲。亦有飽受滲水之苦的業主將置滲漏不理的業主告上法庭,不料官司一打竟達七年之久。至近日方等來中級法院的裁決,初審敗訴的事主終可獲涉置滲漏不理的業主賠償。該宗案件表明,私下協商解決不成功、公權力無法介入,最終只能訴諸法律,卻要拉鋸七年,解決樓宇滲漏,何以這麼難?
同一屋檐下,鄰里間本應守望相助,樓宇維修亦本是小業主責任,方能確保大廈整體安全。奈何居民在樓宇維修問題上意識仍薄弱,縱然大廈已成立業主會、管理公司到位,但各家自掃門前雪,推動大廈共同部分維修工程已甚為困難。至於私人單位內渠網滲漏,鄰居飽受滲水之苦,遇上負責任的業主,問題自然容易解決。但若遇著刁蠻業主、闊佬懶理,即使政府介入協調,奈何涉及私人地方,對方拒絕合作,政府亦無計可施。
樓宇滲漏關乎居民切身利益,更牽涉整體樓宇安全,政府其實頗為重視。但部分缺德小業主不合作,長期玩“失蹤”、不開門,除非證實涉事單位涉及重大公共衛生危機,政府方能依法破門入屋,但滲漏又未致如此嚴重,公權力亦冇符,政府束手無策。樓宇滲漏無法解決個案越積越多,運輸工務司司長亦兩度在議事堂中大吐苦水,“呢個又漏水,個個又唔開門。點搞?有排搞!”房屋局滲漏水中心僅十三名職員,就連政府四萬五千公屋單位的滲漏水問題都無法解決,私人樓宇“肯定不可能做得好!”
誠然,要政府包攬所有樓宇滲漏問題,確有困難。但問題是,並非居民要事事求助政府,而是別無他法。樓宇滲漏問題難解,歸根究底是法律及司法制度滯後。正如有意見認為可透過修改《民法典》分層所有權制度,引入公權力直接介入處理滲漏水入屋難問題,又或以行政手段處理不肯履責的業主。司法制度方面,對於樓宇滲漏這一類對於任何人都是嚴重困擾的民事案件,又是否可引入更簡易的審訊程序?毋庸置疑,樓宇滲漏問題難搞,政府更應迎難而上,從更多層面尋求解決方法,急市民所急,方為負責任政府的應有之態。(澳門/宋立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