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淡如
很晚了,接到小周的电话。他说,有个“法律”问题想问我。
我说:“虽然我是念法律的,但我很早就不碰法律问题,要不要我帮你介绍个律师朋友?”
他苦笑说:“没那么严重,你就当成感情问题来听听看好了。”
他讲的是和分手女友间的金钱纠纷。
小周待女友不薄,即使是分手了,他还经常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给女友帮忙。他是奔着结婚去的,所以当时投资买股票,也用了女友的名字开户。有好一阵子,股市行情不好,他没有留心,股市回温之后,他上网查看账户,天哪,里面的股票被卖光了,存折里也没钱!
他气急败坏地找前女友理论,前女友支支吾吾说,对不起,我欠了些卡债,只好拿这钱还……总共有100万元呐,对三十岁的小周来说,不是个小数字。
他还发现,女友很早就挂失了在他手上的印章和存折。看来,转移这些钱,她是预谋好的。他几次打电话给女友,并录音取证,要求她还钱,否则就要告她。
不久后,前女友的爸爸,也就是他以前的准岳父──本来看他很顺眼的准岳父,一脸凶相地来找他协商,说,这样吧,我帮女儿还五十万,此案了结。
他自然不愿,两人谈得很不愉快。过去的准岳父还猛猛地拍了桌子说:“难道我女儿跟你在一起几年,不值五十万元吗?你也真不是人!”
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明明是前女友偷用了自己的钱,还搞得自己像劫财劫色的,小周满腹委屈。
我听了,只好安慰他,如果能够拿回一半,已经很不错了,若要通过诉讼,由于钱全部都是在女友名下,能拿回的恐怕不多,再说还有昂贵的诉讼费用。
相爱时,钱都不重要;分手时,还在纠缠的都是账目不清。
我想起一位中年友人。他为了女儿的家教老师和妻子离婚;妻子不能原谅他的行为,气到连钱都不要就签了字。他和这位女老师相处了3年后,女老师又爱上别的家长,当女老师主动要求走人时,他才发现自己所有钱都不剩了,连正住着的房子都早被她卖掉了。打了官司,他输了,法官认为這些钱都来自他的馈赠,因为他们没有婚姻契约,而他又说过,所有钱她都可以花。
曾经创业成功的他,在四十五岁时变得一穷二白。
感情里,有时看似是法律问题,其实还是感情问题。无论如何,从法律角度解决无益。
就算是以结婚为目的,自己还是要有理财能力,而钱也要明明白白地放在自己可管理的账户里,除非你真的不在意人财两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