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传雄
关于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与思考
□ 文/王传雄
当前,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仍存在政府职能交叉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发展资金来源少、缺少优惠政策支持、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新型市场主体,正在逐步成为新时期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农村工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近年来,湖北省襄阳市供销合作社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夯实基础、占领市场、扩大经营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优势、以产权为联结、以利益为纽带,依托广大农民社员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
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上显现出多重效应。
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传统产业,结合市场需求,带领农民开展生产基地建设,实行规模化生产,打造乡村支柱产业,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步伐。谷城县供销合作社与198户村民充分利用当地优势,投资600多万元在五山镇建立了谷城供销龙虾水产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亩产小龙虾600斤、鲜鱼300斤,每亩水面产值8000元,去年销售龙虾40万斤,创产值900万元,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合作社也得到发展,经济效益可观,吸引了更多农户入社,受到了当地农民的广泛赞誉。
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的方式,克服了农民单个经营规模小、与市场脱节及抗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有效地解决了农产品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樊城区鑫广润蔬菜专业合作社为帮助农民解决蔬菜卖难问题,统一组织销售,减少流通环节,把60%的鲜菜送入超市销售,既解决了分散农户卖菜难,避免了千家万户闯市场的困惑,又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增加了社员收入。同时带动蔬菜运输等行业80多人就业,形成了“一业兴旺,多业发展”的良性循环。通过提高农民连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减少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降低了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生产经营风险。
打造了农产品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树立质量立市的观念,增强品牌意识,注册商标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谷城大薤山茶业专业合作社以谷城县茶叶主产乡镇为依托,网络108个茶叶种植农户,通过“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建立起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紧密的利益关系,把市场和基地紧紧连在一起,全年为茶农增收100万元,起到了专业合作社带动茶业产业发展、帮助茶农增产增收的作用,自身经营业绩也得到大幅提升,成为谷城茶叶行业的销售大户,被评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十佳专业合作社。
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有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如襄城新集化肥专业合作社吸纳社员62人,入股资金47万元,开展“四个统一”服务,即统一生产供肥、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年销售化肥1万多吨,金额600万元,既方便了农民,又使农民得到实惠。
虽然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形势发展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政府职能交叉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多重管理,职权不统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单位是经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批安排,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单位是供销合作社。在襄阳市,1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到专业社要经过市经管局、供销合作社和科协3家单位会商决定。多重管理下,存在着职责与权利不统一的现实矛盾,部门关系难以理顺,职责分工不明确,申报项目和争取资金的渠道不顺畅,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谷城供销茨河红心柳贡米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一是不规范。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依法实行工商登记,但其内部运行和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利益分配制度都没有建立健全,甚至连固定的办公场地都没有。二是规模小。多数专业社尚处于初建阶段,入社社员和资本较少,产品和产销渠道单一,加上同类产业的专业社分割而治,彼此互不联合,容易受自然因素和市场因素制约,抗风险能力不强,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三是缺少人才、技术和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主要是农民,未能吸纳社会各种专业人才入社,生产技术没有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品质难以有效提升,难以打造名优品牌,加上市场信息不灵、销售渠道不多,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发展资金来源少。一是专业社股本有限,缺少资金,造成流动性不足,影响了自身发展。二是银行借贷难,专业社虽然属法人,但多数积累不多,资产总量不大,资信能力较弱,缺乏有效抵押物,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三是争取政策性扶持资金难。一方面政策性扶持资金较少,另一方面设置的门槛太高,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政府项目资金难。
缺少优惠政策支持。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权证手续办理难。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基地上修建办公场所后,有关部门虽然认可,但相关权证手续难以办理。二是缺少相关扶政政策。如出口基地品种改良、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等方面缺少优惠政策扶持专业社发展。三是缺少项目申报支持。有许多建设新农村的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来可由合作社承担,但有关部门对合作社作为项目主体不认可。合作社法人这一新的法人概念还没有被社会上更多的单位和部门所了解和认同,而得不到应有的项目扶持。
管理服务不规范。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少,注册资金小于10万元,对农户起不到带动作用;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不按章程办事,不能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是由少数人说了算,损害了入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有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健全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利润返还制度,甚至连固定的办公场所都没有。
立足襄阳现实和发展要求,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促进依法办社、依章办事;必须围绕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必须通过政策引导与推动,部门协作与联动,切实形成支持合力;必须按照典型示范引路、强化指导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建设。
典型引导,示范带动。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进入新阶段后出现的一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现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规范化指导,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因此,选择典型进行示范性的试点十分必要。一是培养带头人。要分期分批组织当地热心于合作事业的龙头企业法人、农业大户、社会能人进行合作经济知识培训,让他们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性质、作用和意义,增强组建和加入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通过引导和扶持,起带头示范作用。省、市两级供销合作社多次举办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班,参加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200多人,邀请省有关专家授课,系统学习农产品经营、市场营销等知识;二是培育典型。要在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择优确定若干个专业社进行试验和示范,通过帮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组织对外交流学习,科技培训等途径,促使其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成为当地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典型。三是扩大影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认识,消除农民对兴办或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思想顾虑,更好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宜城市孔湾镇冬瓜种植基地通过当地冬瓜专业合作社联络推销
分类指导,多样发展。
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要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引导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在兴办主体上,鼓励农民合作兴办、社会能人牵头创办、依托龙头企业兴办,同时要发挥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作用。在发展方向上,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拳头产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鼓励农民投资入股,进行工商登记,实行企业化运作。在发展模式上,突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要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形式,通过多样发展,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完善机制,规范运作。
一是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完善的章程,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明确责任和权利;要强化民主管理,在内部决策上,严格执行“一人一票制”;要建立健全劳动、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其利润采取按交易额分配或按交易额与按股分配结合,以更好地体现合作社的特征。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农民社员的监督作用,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通过建章立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强化服务,政策推动。
供销合作社是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和指导。加强技术服务,要通过组织各类培训,使农民社员掌握农业生产科学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同时,要积极帮助农民引进优良品种,推广生产新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建立信息网络,加强信息队伍建设,使产业化服务网络终端延伸到社员和农户,真正服务于“三农”。加强销售服务,努力架设农产品购销平台,开拓市场,通过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扩大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知名度,使农产品的销售延伸到省内外大中城市。并要提高农产品质量、改进包装,利用现代流通网络,设法进入大型超市销售,扩大市场。做好资金服务,积极为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疏通县(市)区内各家商业银行和其他融资渠道,解决目前生产经营资金困难。认真落实省、市、县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协调,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基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巩固与提高,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环境。
严格管理,及时跟进。
供销、农业、经营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应研究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资产和财务和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和收益,指导合作社按其章程合法运作,建立民主管理、民主理财、二次利润返还等制度,推动合作社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目前,全市有30%左右的合作社还没有建立正规财务账目,农经部门应抓紧帮助建账,培训好财会人员,尽快使其正常运转。农经管理部门应抓紧制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尽快组织实施。对入社成员较少的家族社、没有出资的空壳社要列为重点进行引导和帮扶,使其逐步与合作社的宗旨、性质相适应。按农业部要求,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向当地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其审计监督。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将扶持和服务合作社发展列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并建立目标考核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农业(农经)部门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切实担负起“综合、协调、指导、扶持、服务”的职能。全力做好发展规定制定、法律政策落实、示范项目支持、宣传培训,建档备案,业务指导、规范化建设等项工作。各级供销部门应充分发挥引领和骨干作用。各级组织、宣传、财政、发展与改革、国土、交通、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国税、地税、商务、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环保、粮食、扶贫、农业综合开发、金融、科协、共青团、妇联、农电、质监、外贸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做好相关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系列宣传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事迹,共同搭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服务平台,合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