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2015-08-25 17:45詹立风
群众 2015年1期
关键词:依法纠纷权力

詹立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固本之举。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县情,紧贴民需,狠抓落实,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夯实法治中国的社会根基。在实践中,要着力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法治新常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突出源头治理,规范公共权力运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方面对规范权力运行提出了更加具体化、强制性的要求。公共权力涉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承担着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诸多功能,对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最广泛、最直接的影响。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就是要从源头上、机制上抓好公共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运行充分体现宪法精神,切实有效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近年来,如东县委、县政府坚持把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创新发展党务公开体系,开设“如东县委权力公开运行”网站,推行县委常委会、全委会旁听制度,出台《如东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实施律师顾问制度,全面建立“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和县、镇、村三级社会管理服务平台,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程序,重大决策项目实现应评尽评,有效畅通了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渠道,规范了权力运行,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今后,我们要深刻把握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不断改进党的领导,加快实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范制度建设中趋利、诿责等现象,深化“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听证对话、专家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制度,更加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切实把权力规范到合乎宪法精神、合乎法律规定的运行轨道上来。

突出重点整治,办好法治惠民实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不仅需要科学系统的理论引导,还要强化法律的实施,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要牢牢抓住当前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依法治理,切实将一条条法律规定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以一项项实实在在的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来增进共识、凝聚合力、破解难题,扎实有效地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近年来,如东县委、县政府每年针对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精心实施“绿色餐桌”、“和谐海洋”、“平安交通”、“技防城市”、“新型社区”等系列法治惠民工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持续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等工作,努力使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化解、管控;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合力不强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暴、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主动为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突出法治理念,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围绕这一要求,我们必须更加突出依法治理这一总理念、主旋律和大方向,积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正确认识现实条件与所处阶段,客观面对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妥善处理好“维权”与“维稳”、“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关系,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近年来,我县紧扣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主题,全面建立“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和县、镇、村三级社会管理服务平台,紧密结合基层党建、新型社区建设,积极推动网格化管理模式转型升级,切实加强“一综多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设立县级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依法化解。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实现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化解方式有机衔接。积极探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打击信访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从根本上破解“信访不信法”,甚至“以访压法”的现实困局,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努力为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突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这充分说明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有丰厚的法治土壤,其中应蕴含着全民知法、信法、用法、守法的养料,这就是我们要建设的法治社会。近年来,我县持续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首创开展企业守法诚信指数评估工作,建成南通市规模最大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常态化组织开展具有如东特色的“普法三宝”、“5+X”公务员培训、“两情”法律服务等主题活动,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效果。但对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有关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发展法治文化、全面提升法治软实力的新要求,我们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深度和精准度都还远远不够。今后,我们要积极更新理念,创新方法,紧密结合地方风土人情,加大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力度,着力打造一批知识性、思想性和艺术性有机结合、贴近群众生活、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作品,充分利用各类基地、平台,开展更多体验式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组织、加大力度,切实将法治教育列入党校对各类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更加注重以法律规范引导社会思潮、约束社会行为,切实纠正片面化、功利性“法治”思维,积极引导树立“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的正确认识,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法治中国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一切难题终将在改革中得以破解,一切愿景必然在实干中得以实现。面对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必须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新起点,积极投身基层法治实践,以更大的决心、更务实的举措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在实现“中国梦”的康庄大道上坚定前行。

(作者系中共如东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责任编辑:苏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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