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征
还在念研究生时,我在报社实习,去采访一个接受工会帮助的女职工。任务完成几天后,突然接到了她的电话,希望稿子中能隐去她的名字,因为担心报道后被人知道家里的窘境,怕正在读书的孩子被人歧视。
我赶紧向实习老师反映,可因为时间问题,稿子还是见报了。后来,同学安慰我说,这份报纸是系统内发行的,在当地影响应该没有那么大。我也只能默默接受了。
新闻报道到底该不该匿名呢?工作之后,也多次遇到类似的问题。有时候,是维权职工主动提出匿名要求,他们担心实名报道会让企业领导恼羞成怒,带来未知的伤害。也有的时候,是记者主动向被访者提出匿名承诺,以了解必要的信息。
后来,看到了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范》,其中第一条规定,新闻要“追求真实并加以报道”,“任何可能的时候,都要指明消息来源”;第二条则要求记者“减小伤害”,“对那些可能因为新闻报道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们表示同情”,“要认识到采集和报道信息会引起伤害和不适”。新闻真实性与道德伦理规范的博弈,大概一直折磨着所有媒体同仁,中外皆然。
毫无疑问,匿名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报道的公信力。可有时,在已经揭示事件的前提下,努力避免当事人的风险也是记者的本分。匿名报道还有一个原则,就是建立在多方消息源而非孤证的基础上。这样,信息可以得到间接证实,报道才更加可信。
在最小伤害原则下,媒体的职责就是报道事实。所以,匿名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