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15-08-25 11:42薛莉徐婷
群众 2015年2期
关键词:经营主体农业

薛莉++徐婷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江苏视察指导工作时,特别对做好“三农”工作、认真落实现代农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期望江苏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现代化,首先就要实现经营主体现代化,以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推动农业运行企业化、农业经营市场化、农业服务链条化,从而引领现代农业朝着“高端、高效、高辐射”的方向发展。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江苏探索

近年来,江苏省各个地区在坚持家庭承包制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积极探索“统”“分”结合最佳平衡点。目前,江苏的新兴农业经营主体正由数量扩张向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的方向转变,由注重生产联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由单一要素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方向转变。

(一)突出新型经营主体,规模效应逐渐明显。目前,江苏已经形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足鼎立”的发展格局。根据相关报道,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达到1.58万家,家庭农场总数、认定数均居全国前列;专业大户23.5万个。全省拥有“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0家、列入农业部首批示范社名录824家,国家级示范社数量居全国第一位。此外,江苏拥有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年销售超百亿元的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三,上市龙头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二)发挥财政引导作用,资金来源已呈多元。近年来,为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江苏财政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农业产业化、家庭农场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此外,与省内多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试点,变政府选择为市场选择。

(三)创新经营组织方式,辐射带动效应较强。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发展理念、耕地资源状况、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因素,创新各个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组织模式,提高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早在2001年,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就组建了江苏省第一个社区股份合作社,村民以土地等资产入股,通过实行按股分红和福利分配相结合,真正实现劳动者劳动联合与劳动者资本联合的结合。南通首创新型全托管农业经营模式,农民提供土地、服务组织全程经营、收益协商共享,“全托管”将农民从传统的种田中解脱出来。南京市溧水区积极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组织农户生产农产品,统一提供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

目前各地对新型农业经营权的探索实践方兴未艾,我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总体上也平稳健康,但已开始出现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主体发展不平衡。当前不同类型主体的培育和成长受制于当地经济水平、要素转移情况、体制机制约束等客观原因,规模偏小、盈利能力欠佳、发展参差不齐;且不同主体间分工不明确、合作不紧密,缺乏利益联动机制,没有形成统一的产业链条,难以充分发挥合作组织从生产到销售的全局运营能力,亦不能显示出“1+1>2”的集体效应。

其次,配套资金未跟进。虽然江苏财政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财政扶持资金和项目多头投入、分散使用,影响了财政资金整体效益的发挥;同时,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投入普遍不足,以致融资难、融资贵成了当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面临的一大难题。

再次,公共服务不健全。由于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扶持不够,社会化服务程度不高,尤其是部分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力量薄弱,适应不了发展要求。随着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的规模不断扩展,相应的公共服务却大量缺位,这将大大提升经营成本、降低经营能力,不利于发挥经营模式的最大效能。

最后,价值链条不完备。农业经营主体在价值链构造中普遍存在“短链”甚至“断链”问题。“短链”形态的农业价值链表现为农业价值链比例分配失调,即上下游产业发展出现“头重脚轻”或者“头轻脚重”的情况,限制产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断链”形态的农业价值链则表现为农业产业链有头无尾或者有尾无头的情况,严重弱化经营主体的经营权与话语权,农业生产局限于价值链低端环节,产业附加值低。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着力点

转变观念,实现理念创新。在发展新型经营主体过程中,江苏要注重引导它们转变发展观念,突破“自我”局限,才能达到高产低耗、提高收益的经营目标。一方面,农业经营主体要树立组织化的理念,主体之间互相联合,结成利益共同体和产业化链条,解决各类主体单独经营无法克服的困难;另一方面,经营主体要以系统整体的理念发展区域产业一体化,立足优势和主导产业,对资源与要素进行有机整合,构建规模化、系统化的产业体系,实现主体利益最大化。

深化改革,实现制度创新。一方面,经营主体要运用市场力量引进社会资本、发展农村金融、盘活农村资源,解决农村要素外流、资金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经营主体要主动与市场对接,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提供全面到位的服务,充分利用市场化的手段提高经营水平,实现农业现代化。

改进方法,实现方式创新。江苏的新型经营主体需要通过增加技术投入、强化装备设施、引进专业人才、改进管理模式、创新产业链条,才能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经营效益,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低投入高产出的目标。苏南地区要进一步发挥先发优势,走集约化道路进行精细生产、发展生态农业;苏中、苏北地区则要在规模化的基础上,创新生产方式,以集约化提高生产质量、增加经营收益。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战略举措

围绕农业生产部署产业链。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等改革鼓励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充分发挥“带头大哥”的作用。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带动农业服务经营主体的引入与跟进,特别是农业产前、产后环节的经营主体,确保要素、利益在农业产业链加工、生产、流通、农资供应等各个环节均衡分配。

围绕产业链优化资金链。加快顶层设计,在制度框架内明确农村金融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协调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农信担保公司等优先接入征信系统,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此外,要围绕产业链中的农户需求设计担保业务及反担保模式,尽快明确承接农房贷款担保、林权及其他涉农物权抵押贷款担保的法律地位。

围绕资金链完善服务链。加快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税收政策、补贴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强化对市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的引导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资金链引导领军人才、优质要素进入农业生产性服务链,重视专业化、市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的成长发育,增进农业服务链对农业产业链转型升级的引领支撑能力。

围绕服务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开展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提高精深加工农产品比重和初级产品的利用程度。借助各种经济组织,实现组织化、专业化、机械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业竞争力。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挖掘区域特色,增强品牌效益,强化品牌后期维护工作。□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世界经济与政治教研部)

责任编辑:金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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