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金超
创新为农服务方式 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河南濮阳市供销合作社探索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难题
□文/李金超
河南濮阳市供销合作社围绕农村“谁来种地、地怎么种”这一现实问题,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坚持“农民外出务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的思路,对农村土地实行托管服务,逐步探索土地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为农服务新路子。
近年来,河南濮阳市供销合作社适应农业生产新形势,围绕农村“谁来种地、地怎么种”这一现实问题,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坚持“农民外出务工,供销合作社为农民打工”的思路,对农村土地实行托管服务,逐步探索土地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为农服务新路子,受到农民的欢迎。
随着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大量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市转移,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创业,“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日益突出,而土地托管正是破解这一问题的有效抓手。供销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最大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土地托管服务责无旁贷。近年来,濮阳市供销合作社在助力农民生产生活、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与农民建立了比较紧密的联系,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30家,带动辐射农户11.8万户,为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330家
濮阳市社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30家,带动辐射农户11.8万户,为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自2014年开始,濮阳市供销合作社多次组织人员赴各县(区)就土地托管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农民对土地托管的看法、参与土地托管的积极性和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可行性等情况。通过调研,濮阳市供销合作社充分认识到,当前农民整体上对土地托管是认可和欢迎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土地托管没有改变农村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对土地依然享有承包权、决策权和收益权,这是农民愿意实施土地托管的根本原因。土地托管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代农民管理土地,土地的经营权还掌握在农户自己手中,农民容易接受。与土地流转相比较,农民参加土地托管的积极性更高,这有助于农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成土地托管协议。其次,土地托管有效满足了农村3个群体的种地需求。一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家中只有妇女、老人、儿童留守,耕种土地困难;二是农民举家长期在外,家中土地无人耕种,土地闲置或请人代种;三是一部分农民承包了大片土地,但缺乏耕种手段,生产水平不高。这是土地托管得以实施的现实原因。第三,土地托管使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土地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管理后,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农业机械得到应用,可以集中连片生产,推动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土地托管,农民不仅可以收获农作物,还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打工或外出务工,获得第二份收入,农民收入不会降低,反而会增加。
为了加深农民对土地托管的了解,濮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多次组织有关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张贴宣传单、走村入户座谈、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给农民介绍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土地托管的好处、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的做法,打消了农民的顾虑,取得了农民的信任。2014年以来,全系统共组织各类宣传活动28次,发放宣传页3.4万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开展专题培训7期。由于工作扎实,宣传面广,群众对土地托管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和关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土地托管实施一段时间后,很多农民由最初的被动式接受,变为主动找到供销合作社,要求参加土地托管。
为进一步吸引农民参与土地托管,濮阳市供销合作社要求每个县(区)供销合作社都要开展土地托管试点,选择规模大、实力强、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通过实例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土地托管带来的好处,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目前,濮阳市土地托管工作开展较好的是清丰县供销合作社、南乐县供销合作社、范县供销合作社,由于其土地托管开展时间早、运作规范、托管面积大、农民参与积极性高,土地托管面积已占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70%以上。范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托管土地5000余亩,建设水稻科技示范园,引进优良水稻品种,从育秧、插秧、追肥、灌溉、病虫草害防治到收割、加工,全部实行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在提高水稻产量和品质的同时,也促进了农产品质量认证,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专业合作社先后被评为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示范社,生产的“天灌”大米获得无公害、有机认证,被评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
濮阳市范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大厅
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濮阳市供销合作社一年多的探索,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托管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全程托管。这种模式是农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协议,将耕地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托管。生产决策由农民决定,耕、种、收、植保等生产环节和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民得到粮食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各环节的用工以及种子、化肥、农药、机械作业等费用,向农民收取成本和服务费用。二是劳务托管。农民负责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全部农资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低于同期市场价格,提供耕种、管理、收获所有环节的生产服务,农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缴纳一定的托管费用。三是订单托管。农民根据自家的机械、劳力等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提供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从耕种到收获单个环节或多个环节的服务。服务结束后,农民验收作业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按实际作业项目结算服务费用。
为保证土地托管的顺利开展,濮阳市供销合作社要求系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做到两点。一是与农民签订土地托管协议。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按照“托管自愿、有偿服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式自由”原则,与农民签订土地托管协议书。如清丰县农业科技110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签订包括耕种、管理、收割、烘干、储藏、销售等过程的土地托管服务协议,内容包括:产量约定,土地收益多少都归农户所有;托管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低于当年市场价格10%的标准,确定农资及劳务服务的费用,根据生产环节的时间节点向农户收取;托管质量保障,土地耕、种、管、收全过程都有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监督实施。土地托管协议的签订,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双方的利益,有效减少了土地托管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二是坚持因户制宜、分类托管。在发动农民参与土地托管时,濮阳市供销合作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是否托管、托管后种什么作物、托管形式如何选择,均由农民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强迫和限制,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让农民切实从土地托管中受益。截至2015年6月,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共托管土地3.6万亩,土地托管面积呈稳步提升趋势。
通过开展土地托管,主要取得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效果。
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土地托管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对土地进行大面积统一管理,实行规模化种植,降低人工、机械使用成本和化肥、农药、田间用水等生产资料的投入成本。如清丰县供销合作社专门成立了农资供应部,集中从厂家采购良种、化肥、农药,直接供应到田间地头,价格比市场价低15%。濮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通过土地托管,每亩每年可为农民减少投入150元左右。
清丰县社农村经济互助合作社
清丰县社乡级农资配送中心
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土地托管有利于农业机械、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实现了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专业化,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南乐县鑫农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示范社,发挥自身优势托管土地开展小麦良种繁育,采取统一耕种、统一品种、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收割“五统一”的形式,并投入农用航空器开展植保服务,极大地提高了当地农业生产水平。
增加了农民收入。一是土地全程托管后,去掉了户与户之间的耕地垄背,有效种植面积增加了10%,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相应增加。二是粮食收获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高于市场价格敞开收购,集中开展深加工,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也增加了农民收入。南乐县鑫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高于市场价0.1元左右收购小麦,仅此一项每亩每年可使农民增收100元以上。三是土地实施托管后,农业生产主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完成,农民就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不但能保证粮食丰收,还能外出打工挣钱,打工、种地两不误。以清丰县参加土地托管的农民为例,农民摆脱了土地的束缚,纷纷外出打工,农忙季节农民不用请假回家,可以延长打工时间和节约往来费用,每户每年平均增加收入4000—5000元。除去外出打工收入,通过生产上的节支、增收,濮阳市供销合作社每年可使农民增加收入1100万元。目前,土地托管已成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助农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推手。
推动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土地托管是供销合作社由传统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的一次有益探索,对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土地托管密切了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联系。土地托管使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更加专业化、社会化,为供销合作社下步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土地托管使供销合作社发展更加多元化。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民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的同时,通过收取托管费用、开展农产品深加工等方式,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加快发展注入了活力。三是土地托管强化了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有的地方在开展土地托管时,是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实施的,有的还把村“两委”吸纳了进来,这使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更加健全、服务功能更加完善,重新焕发了生机。可以说,通过土地托管,实现了“农民增收、供销事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指出:“供销合作社要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下一步,濮阳市供销合作社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托管模式,扩大托管范围,提高托管水平,让更多的农户受益。
(作者单位:河南濮阳市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