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山头”就会有“塌方”

2015-08-23 10:20张枫逸
当代陕西 2015年2期
关键词:上级领导塌方山头

文/张枫逸

有“山头”就会有“塌方”

文/张枫逸

“塌方式腐败”是新近出现的反腐新词,指短期内出现“一窝黑”“一班蛀”的系统性腐败问题。与“个体腐败”相比,“塌方式腐败”性质更为恶劣,不仅败坏了政治生态,还严重损害了各级党委政府形象,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防止拉帮结派和利益相互输送等问题。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指出,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预防“塌方式腐败”,首先要防微杜渐,不“温水煮青蛙”。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塌方式腐败”的形成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干部“边腐边升”“带病提拔”,以至于问题长期积累蔓延,小腐变大贪,个案变窝案。一些地方的不正之风得不到及时整治,严重污染基层政治生态,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预防“塌方式腐败”,必须坚持“勿以小腐而不反,勿以大腐而不管”,建立伸手必被捉的高压态势,及时遏制腐败苗头,拒绝养虎为患。

除了反腐治标外,更要从制度层面治本。现实中,发生塌方往往源于受力不均匀。同样,权力过于集中,得不到制约和监督,也是滋生“塌方式腐败”的根本因素。时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民主决策形同虚设,选人用人、项目投资完全由“一把手”或主要领导说了算。于是,官场利益同盟圈逐渐代替了正常的基层政治生态圈,权钱交易的“潜规则”代替了正常的干部选拔规则。一些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注重自己是谁提拔的,是谁的人,当上级领导以权谋私时,自己也甘愿堕落,同流合污。

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预防“塌方式腐败”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改革限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防止权力集中和滥用,从而清除依附在权力磁场周围的“圈子”“山头”。只有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各级干部才能真正对党和人民负责,而不是对某位上级领导愚昧“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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