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宗武,张淑艳(.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通辽 028042;2.赤峰市草原资源监测管理站,内蒙古赤峰 024000)
1.1 赤峰市草原概况及草原生态补奖项目区分布 赤峰市草原总面积573万hm2,其中可利用面积486万hm2。草原面积占赤峰市国土面积的63.7%,约为赤峰市森林面积的1.92倍,耕地面积的5.69倍。草原是赤峰市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也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牧区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1-2]。
赤峰市草原分为5大类,9个亚型,30个组,81个型。草原以典型草原为主要类型,面积386万hm2,占草原总面积的67.36%;草甸草原类为 132万 hm2,占草原总面积的23.13%[3-5]。从2011 年开始实施的草原生态补奖项目,覆盖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敖汉旗和林西县共7个旗县65个苏木镇4个街道办事处872个嘎查村33.123 2万农牧户124.054 5万人,补奖总面积444万hm2,其中禁牧区面积245万hm2,草畜平衡区面积199万hm2。
1.2 评价方法 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区域的阿鲁科尔沁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典型草原,通过地面样地调查和遥感判读、植被指数计算等,在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和自由利用区选取监测样点,分别测量牧草生态学和土壤生态学指标[6],用2014年测出的数据与补奖政策实施前的2010年的数据进行比较,得出草群高度、盖度、产草量、物种数、土壤容重、土壤PH值、土壤有机质和土壤全氮含量等草地植被群落学变化趋势。
同时通过入户调查方式,了解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对项目区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以及农牧民对草原生态补奖的意见和建议。
2.1 草原植被状况呈现出明显改善的趋势(表1) 从表1可以看出,与2010年相比较,2014年赤峰市草原自由放牧区,无论是草原生态指标还是土壤指标都有所下降,自由利用区的草原在进一步向退化方向发展;而实施生态补奖的区域,无论是禁牧区还是草畜平衡区,草原植被的高度、盖度、产草量都有显著增加,土壤容重、有机质含量、pH值等理化特性也显示草原植被在之间恢复和改善,草原生态补奖区机制实施效果明显。
表1 2010与2014年赤峰市草原植被监测数据比较
2.2 夯实了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 草原生态补奖项目 中与禁牧、草畜平衡措施相配套的牧草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政策,有力地推进了以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为主的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赤峰市补奖区节水灌溉人工草地已发展到7万hm2,年产优质青干草60万t,棚圈建设达到1 152.32 m2,储草棚达到23.16 万 m2。
2.3 草原在农牧民心中的价值取向得到了提高 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的落实,使牧民在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时能够得到补贴和奖励,草原的价值在牧民心中有了很大提高,牧民已经成为保护草原的主力军。
3.1 补奖标准偏低 补奖项目实施前,赤峰市牧民收入主要来源于畜牧业。补奖项目实施后,禁牧区牧民减畜在60%左右,草畜平衡区牧民减畜约40%,牲畜的减少直接导致了牧民收入下降。赤峰市牧区人多、户均草原面积小,补奖资金是按照草原面积发放的,补奖标准为禁牧区草原补贴113.4元/hm2、草畜平衡区每亩草原奖励 28.35 元/hm2,赤峰市禁牧区人均补助1 068.24元,草畜平衡区人均奖励72.05元。补奖资金不足以弥补牧民减畜造成的损失。
3.2 牧民就业空间狭窄 牧民是一个特殊群体,受传统游牧生活影响较大,除了放牧养畜外,基本没有其他生产技能,加之文化层次不高,就业面很窄。目前,赤峰市禁牧区牧民单纯依靠草原生态补贴维持生活的牧民较多,劳动力闲置现象突出。
3.3 草原管护难度大 禁牧后牧民从牧点转移出去,形成大面积的无人区。赤峰市从事禁牧、草畜平衡监管的草原监理人员仅308名,平均每人负责1.4万hm2草原的监督管理,草原牧区交通不便,进一步增加了管护难度。因此,禁牧区偷牧、夜牧、偷采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4.1 适度增加草原生态补奖额度 因为赤峰市人均草原面积较小,现有的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偏低,大部分地区农牧民减畜付出的代价要远高于补贴资金额度。所以为了补偿农牧民为改善草原生态而作出的牺牲,应该适度提高草原补奖标准。
4.2 加强草原管护工作力度 建议加强草原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尤其要增加苏木乡镇级草原监理队伍人员编制,加强基层草原监理队伍,以提高草原管护、监督执法力度,确保草原补奖机制区生态持续恢复。
4.3 加强草原生态补偿科学研究 建议启动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政策及技术研究课题,对草原补奖的关键政策及技术进行专题研究。要简化补奖机制程序,便于基层部门操作,为补奖机制的有效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1]郭健.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J].现代农业,2012(1):3-5.
[2]高雷.草原生态补偿与可持续发展研究[J].生态经济,2012(6):168-181.
[3]田艳丽.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探讨[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0,31(2):170 -175.
[4]文明,图亚,额尔敦乌日图,等.内蒙古部分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3,67(1):16-19.
[5]李晓蕙.草原生态重建的国家补偿[J].内蒙古大学学报,2010,42(2):21-26.
[6]尹剑慧,卢欣石.中国草原生态功能评价指标体系[J].生态学报,2009,29(5):2622-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