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反就业歧视中的义务与责任

2015-08-19 18:14申彩云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责任政府

申彩云

摘要: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权利,这是公平的基本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各种各样的歧视,就业歧视就是当今世界最广泛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反就业歧视;政府;责任

当前就业歧视现象相当普遍,不仅侵害了广大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而且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反对就业歧视。在反对就业歧视中,政府有着不可替代的义务和责任,因此目前政府最需要做的就是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平就业的文化环境。

一、政府在反就业歧视中的法律责任

首先,应该进一步健全完善反歧视法律制度。国家要从立法层面上保障就业,加强对违宪、违法的法规进行清理,建立一套合理的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做到明确界定“就业歧视”的概念、范围、程度和类别,另一方面要拓宽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明确界定就业歧视的主体范围。

其次,要赋予受歧视者诉权,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只要受歧视者提出了初步的证据,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歧视,就由用人单位证明自己在录用过程中没有歧视行为。立法还可以针对不同的歧视规定不同的举证责任。

再次,给受歧视者提供完善的法律救济制度,可以通过设置劳动法庭,更好的适应劳动案件的特殊性与类型化需求,配备专业化的劳动审判法官,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审判员素质。

最后,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就业歧视中的责任,增加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使其不敢冒犯法律。我国目前制裁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形态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关闭与吊销营业执照等,这离反就业歧视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应该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形式,从法律上震慑违法者。

二、政府在反就业歧视的行政责任

政府在反就业歧视的行政方面的责任主要有三个:政策上,机构设置上和执法监督上。

首先,政策上,一方面要逐步清理和规整包含就业歧视规定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消除歧视性招录和用工规定。不仅新的立法应该避免出现就业歧视的规定,而且对于已有的法律法规要进行清理。另一方面制定促进就业和保障公平的一系列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可以建立一些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当然这些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到国情和经济发展情况。在保障公平方面,制定扶助弱者或弱势群体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给这些群体实质性的优先权。

其次,机构设置上,我国要借鉴西方国家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的经验来设置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美国的公平机会委员会就是很好的例子,这种专门机构注重用多样化的手段,和平快捷地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并提供法律援助。我国目前对反就业歧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管部门职能分散,分工不明确,无法有效的解决就业中的歧视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独立有效的机构为受歧视者提供救济。

最后,执法监督方面要加大力度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就业公平。首先要将就业歧视作为劳动监察事项,我国《促进就业法》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应该对用人单位的歧视问题进行违反劳动法的检查,但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却没有将就业歧视列为劳动保障监察的具体事项,而且实践中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也很难纳入到劳动监察执法的范围中。其次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设置举报制度,对于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加大行政处罚。同时要规范企业工作评价标准,把消除歧视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指标,从深层次上改变企业就业歧视的局面。最后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在反就业歧视中的作用和功能,明确工会和妇联在反就业歧视中的职责,赋予工会和妇联代表被歧视者申请仲裁、起诉,主动监督、纠正用人单位的用人歧视行为的权利,工会和妇联组织可以构建禁止就业歧视的专门的监督机制。

三、政府在反就业歧视的社会责任

第一,从社会层面消除传统观念上的就业歧视。一方面要借助媒体的影响力加大宣传,培养和提升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使用人单位逐步懂得尊重劳动者的权利,使整个社会了解歧视的不同形式和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要对恶意歧视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予以曝光,降低用人单位的社会评价,用社会舆论来指引企业消除就业歧视,公平平等地对待劳动者。同时,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对反就业歧视深入进行研究,宣传和教育培训。政府要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给用人单位,立法人员,政府人事和劳动者等提供培训,增强社会各层面的平等意识,维护劳动者的权利。

第二,政府应在促进就业中发挥指引作用,给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减小竞争压力。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劳动力过剩,就业岗位很少,但是求职者过多,这样就使得企业不得不用各种标准进行筛选。尤其是近两年金融危机的袭击,使得很多用人单位不得不采用严格的标准招聘员工,进而导致了就业歧视的现象。因此作为政府应该给这些剩余的劳动力提供适当的岗位,给他们提供就业保障,不仅可以缓解企业的压力还可以建立稳定的就业环境。

第三,政府应建立公平就业的文化环境,消除就业歧视。政府机关作为用人单位,首先应该杜绝就业歧视,国家机关应该是守法执法的模范,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监督其他组织或单位执行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政府要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和谐的就业环境。

综上,就业歧视涉及全体劳动者基本权利和社会公正问题,从当前中国的立法体系和现实环境看,急需政府采取措施消除就业歧视,提供公平就业环境。一方面政府要完善立法,建立一套合理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用行政手段改变就业歧视现状。同时,政府应从社会层面上消除歧视观念,将平等就业的理念深植到全体公民的思想中,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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