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为“安全岛”保驾护航

2015-08-19 13:27张莹莹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安全岛弃婴

张莹莹

摘要:虽然对弃婴的救助问题找到了适当的解决方式,可我们又会问该如何遏制弃婴行为呢?问题只有从源头上解决才能真正的解决,在此根据外国对婴儿安全岛问题的相关立法并合理分析我国婴儿安全岛实践与立法现状等问题,证实安全岛的现实性与可行性,提出有关婴儿安全岛事前与事后的立法建议与设计。

关键词:婴儿安全岛;弃婴;反弃婴法

一、对我国婴儿安全岛的现状分析

我国婴儿安全岛是设立在儿童福利机构门口,其内设有保温箱、空调、延时报警等装置,专门为接收弃婴从而保障弃婴的生命健康权,避免弃婴遭受因此而带来的二次伤害所设置的。

(一)对我国婴儿安全岛的实践现状分析

在我国不断推进婴儿安全岛建设的过程中,来自各方的质疑声也不绝于耳。并且2014年广州市福利院由于收到过多弃婴而不堪重负,宣布暂时关闭开设还不到50天的“弃婴岛”。同时,在广州、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置安全岛的后,出现了全国各地的人都涌向这些地区来弃婴的现象,导致这些地区的婴儿安全岛急剧膨胀,严重超出了当地福利院承受水平。无奈之下,有些婴儿安全岛试点不得不被叫停。同时,有一些反对意见还称弃婴安全岛会助长弃婴行为的发生,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影响社会和谐等。这些因素都成为反对者强有力的“论据”使我国在发展婴儿安全岛之路上越走越艰。

(二)对我国婴儿安全岛的立法现状分析

我国对婴儿安全岛的规定不论是民刑方面还是行政法方面都存在很大的空白和盲区。我国相关法律仅在《刑法》第261条对遗弃罪做出规定,但是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也就是说在遗弃婴儿的过程中没有造成婴孩的重伤和死亡是无罪的,加之婴儿安全岛可以很好的保障弃婴被抛弃后的生命健康,也就打消了遗弃孩子父母的顾虑。由此可见,造成弃婴现象激增的根本原因不是安全岛的设置,而是我国法律缺陷所致。

所以,完善我国立法的空白才是解决遗弃婴孩现象的根本,从而婴儿安全岛所面临的不是其存废的问题,而是保障其健康发展的法律屏障建立问题。

二、婴儿安全岛存在的合理性

婴儿安全岛的存废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不断争论的话题,一部分声音认为婴儿安全岛的设置是鼓励弃婴行为,会导致弃婴数量的大幅度上升;但更多的声音则认为,一般被抛弃的婴孩都是患有一些先天性疾病或者缺陷的,并且这些抛弃孩子的家庭大多确实是有无法克服的困难才会选择把孩子遗弃,婴儿安全岛的设立使弃婴有所安顿,使其免受生命的第二次威胁和伤害,这样不仅使被遗弃的孩子能够得到及时、良好的救助,还能够缓解家庭的压力也最大程度的减轻了家庭的精神创伤,这种做法于家庭于社会都是有利的。

而且在婴儿安全岛试点运行的这段时间以来,我国的弃婴存活率大幅度上升,婴儿在被抛弃后得到了良好的照顾。弃婴在被遗弃的过程中可能会遭受恶劣天气的侵袭、饥饿的折磨、蚊虫的叮咬甚至猛兽的攻击。正是因为婴儿安全岛的存在才使他们免受第二次的身体侵害,使他们的生命健康权得以更好的维护。站在人权保护的角度上,没有什么是比人的生命健康权更为至高无上的,婴儿安全岛建立的出发点正是保护婴儿利益的最大化,并且在婴儿岛试运行的这段时间内也真正实现了婴儿利益保护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双赢局面。由此可以看出,当今社会对弃婴的保护与救助是需要婴儿安全岛来助力的。

三、立法上的完善措施与设想

婴儿安全岛有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需要有配套的法律来为其保驾护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都处于空白的现状,现结合美国的《安全港法案》、法国的《匿名生产法》等现金法规做出以下设想,以期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系来促进婴儿安全岛制度的合理有序发展。

(一)遗弃婴儿前的法律规制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大多是为保护儿童的日常生活所作出的,针对婴儿保护以及遗弃部分的规定少之又少,仅在第十条第二款做出有关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的规定,这些对弃婴的保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我国应增加法律对婴幼儿保护的部分。首先,应修改刑法中对遗弃罪的相关规定,把“行为恶劣”的结果要求删除,不应把遗弃罪定为结果犯,而应是行为犯,这样就加大了对遗弃行为的威慑力度,使家长在一起婴儿之前做出慎重的考虑;其次,制定独立的《反弃婴法》单行法或根据婴儿安全岛的实行现状增加对遗弃婴儿到安全岛的条件,比如婴儿患有先天难以治愈的疾病或残疾并且家庭条件极为困难的可以将婴儿匿名送到安全岛;再次,还可以就弃婴反悔期做出相关规定,比如弃婴家长可以在60天内反悔,60天后婴儿将依收养法被收养。

(二)收容婴儿后的法律建构

并且我国对收容后婴儿的何去何从也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弃婴反悔期经过后由婴儿安全岛继续照顾还是送由其他符合条件的收养人收养,都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只有我国《收养法》第四条和第五条对被收养人和送养人的范围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对婴儿安全岛的性质又会产生一定的争议,其是社会福利机构还是一般的收容场所,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将婴儿安全岛定位于社会福利机构比较利于保护弃婴权益,这样其就有权利充当弃婴的送养人,这样不仅化解了婴儿安全岛的压力也是弃婴有了合理的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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