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犯罪原因理论的研究和借鉴

2015-08-19 13:13李恒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借鉴研究

李恒

摘要:犯罪原因理论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部分,对于犯罪原因理论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认识犯罪学的基本范畴,促进犯罪学科的发展。西方犯罪原因理论经过两个多世纪的思辨与研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经验,对其进行研究和借鉴有助于推进我国刑事政策、刑事立法的改革以及社会防卫手段的创新。

关键词:西方犯罪学;犯罪原因理论;研究;借鉴

西方传统意义上的犯罪学就是犯罪原因学,王牧教授认为今天的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只研究对象的一部分实际上不是研究犯罪全部的“犯罪学”,而是重点研究犯罪原因的“犯罪原因学”。犯罪原因学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犯罪现象学或者犯罪存在学的一部分,不管是传统的犯罪原因学还是现在的犯罪存在学,犯罪原因理论都是犯罪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犯罪学发展史是犯罪学不断丰富与完善的过程,从犯罪古典学派发展到犯罪生物学派再到后来的犯罪社会学派,犯罪原因的认识与研究之路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景象,仅单一的犯罪原因就有一百多种。

一、我国犯罪原因理论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犯罪学直接引进西方的犯罪多元理论,主张犯罪原因的综合性,提出了社会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同西方一样,我国犯罪学在得到阶段性的发展之后到了低迷期。王牧教授认为犯罪原因论的内容因研究者的方法和观点的不同而互不相同,在西方犯罪学中一般不使用“犯罪原因论”这个概念,而经常使用“引起犯罪因素”概念。西方犯罪学在犯罪原因理论的整合过程中强调各因素的独立作用,在强调独立的整合过程中陷入了整合与独立的纷争,这样的整合无法体现出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因素影响程度的大小,因而是片面的,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我国犯罪学在中国传统中庸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引导下,重视犯罪原因之间的相互联系,遇到案件总是本能的用家庭、学校、社会等宏观因素来解释,这种研究方法使得我国犯罪学陷入了肤浅的理论说明,因而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借鉴西方犯罪原因理论研究成果,为我国犯罪学研究提供新思路、新方法

1.结合其他学科,拓宽研究范围

从西方犯罪学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得知,研究一门社会学科,如果仅仅限于本学科内的研究很容易导致理论的狭隘。科学是不断提出理论和检验理论的过程,未来科学的进步必定会对犯罪学提供新的视野和检验方法。只有跟上科学的步伐结合其他学科,才能进一步扩宽犯罪学研究范围,进一步接近真理。

2.从单因素深入,进行“片面而深刻”的研究

犯罪学整合需要以单一的犯罪学理论为基础,西方犯罪学社会控制理论和社会紧张理论的整合之辩正说明了这一观点,没有单因素研究的深入与科学性也难以有系统的犯罪原因论。我国目前的犯罪学研究恰恰是忽略了单因素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性,总是一味追求犯罪原因的全面性,却不知这样的价值何在。对此我们需要转变观念,以犯罪原因单因素研究为基础,有目的有选择的进行犯罪原因理论整合。

3.避免理论上的玄虚,注重实证研究

理论先行,理论指导实践,同时理论也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我国犯罪学目前存在理论研究不深入,实证研究匮乏的危险。早在犯罪学研究初期我国就综合了各种犯罪原因理论,这种看似全面的理论却反映了我国犯罪学研究领域经验主义的泛滥,忽略了理论的深入和实践的检验。借鉴西方犯罪原因的同时要深入研究该原因背后的理论背景,运用科学的实证研究方法予以证实,这是我国未来犯罪学创新不可回避的。皮艺军教授认为:“对中国犯罪学的研究来说,工作的重心应该放在微观的研究方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更多地引进现代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实证方法。不要一讲综合治理,总是把家庭、社会一齐抓,经济、文化、法制一锅煮。”常识性的经验判断阻碍了科学的进一步深化,理论的科学性需要经过严格的实证检验。

4.犯罪原因理论研究应该立足于解决现实问题

犯罪原因理论的提出是旨在通过理论研究解释犯罪事实,并制定相应对策打击犯罪,虽然说现在学界主张犯罪原因理论研究应该转向犯罪存在理论,犯罪原因仍是犯罪学的重要部分。目前我国犯罪原因理论出现一种困境——试图罗列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以求达到全面,却不知犯罪原因的目的是什么。犯罪原因是多因素的,多到有些因素是我们目前无法发现的,在我们广泛寻找原因带来繁杂混乱的局面时,不妨立足于现实,研究可以为我们所用的犯罪原因理论。对此我比较赞同刘广三教授的观点“一个科学的犯罪原因论,不仅应该能够合理的解释已然的犯罪事实,而且能够以之为基础对未然的犯罪现象和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并且能够为犯罪控制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引或提供切实可行的犯罪控制途径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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