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臣院长”的悲哀

2015-08-18 18:25林达
检察风云 2015年16期
关键词:民办非江干区特种设备

林达

“辉煌”过后退休心有不甘

2001年8月,丁守宝担任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2008年更名为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特检院”)院长时,特检院只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一家小小的国有事业单位。到2013年7月丁守宝退休时,特检院已经发展成为“全国质检系统先进集体”。在丁守宝带领下,短短十几年时间,特检院从当时只有两三个部门60个人的小单位发展成为拥有300多个人、17个下属部门的先进单位,下属的罐车所业务收入从每年的200万元增至1200万元。

在丁守宝看来,特检院所创下的“辉煌”,这些成绩的取得,很大一部分是他的功劳。从此,他沾沾自喜,常在别人面前炫耀自己的成就,以功臣自居。

2011年初,眼看着还有两年就要退休,丁守宝有些不甘心,认为自己为单位创造了如此业绩,但得到的报酬不多,总有一种失落感,正是从这个时候,丁守宝内心的贪欲开始膨胀。而那段时间,他赶上了一次机会,政府鼓励开办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丁守宝左思右想,终于想到了一个既能让他退休后继续当院长又能赚钱的办法。

2011年6月的一天,丁守宝找来朋友瞿某在一高档茶楼相聚,他向瞿某抖出一个计划,要成立一家民办非企,要求瞿某出面,他在幕后操纵,到时如果赚了钱不会亏待他的。“丁院长的忙我自然要帮,何况我们是哥们。”瞿某一口答应。

很快,在丁守宝一手策划下,由其亲戚、朋友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另两家公司出资赞助,成立了民办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浙联院”),他亲自担任院长,法定代表人写的是他朋友瞿某的名字。然而实际上,这两家公司所谓的赞助款都是丁守宝出的,只是掩人耳目而已。也就是说,“浙联院”是丁守宝利用职权让特检院出资创办的。

当时就有人提出,丁守宝作为省特检院的院长,不适合兼任民办非企的浙联院院长,而创办名称叫“浙联院”这样的民办非企业,也有人提出过非议。但以功臣自居的丁守宝哪里还听得进不同意见。

挖空心思贪污公款

浙联院刚成立时,一开始因为没有业务,经营曾一度较为困难。为了让浙联院迅速发展起来,成为特种设备检测领域有影响力的单位,同时在退休前能够捞上一把,丁守宝开始想办法“创收”。

2011年6月下旬,特检院承接了某煤气有限公司九辆移动式槽罐车承压罐体检测项目,但未签合同。

检测完成后,由于浙联院的相关手续没有完全办好,丁守宝吩咐特检院下属常压容器与罐车检验所所长陈忠明暂时不收这笔钱。到了11月份,两人以浙联院开的发票交煤气公司入账,通过李代桃僵的手法,该笔检测费11.7万元直接汇至了浙联院账户。

同年8月,特检院又承接了某公司委托研发压力管道数字化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技术的项目,其中软件开发费60万元、硬件采购费40万元、安装调试费20万元。丁守宝“瞄”上了这块肥肉。

于是,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他指使特检院科研所所长刘富君与其熟人吕某开办的精益公司负责人签订虚假的软件开发合同。

一开始,刘富君有顾虑,感到这样做有风险,万一被查出怎么办。丁守宝却说:“有我在,你怕什么。”刘富君当时将此事向分管副院长也作了汇报,副院长曾提醒刘富君,其帮助丁守宝起草虚假合同、将钱款转出去是犯罪行为。但刘富君说:“丁院长盯着一定要办,我不得不办啊。他说了,如果万一出了事由他承担。这件事情您最好能给予保密一下。”

于是合同签订后,在丁守宝的策划下,精益公司又分别于同年9月25日、12月15日与浙联院签订虚假技术开发合同。之后,特检院将该项目中的60万元软件开发费用分两笔转账至精益公司账上。通过移花接木,精益公司扣除相关税费后将55.38万元转到了浙联院账户上。

丁守宝还用偷梁换柱的办法为浙联院敛财。2012年1月初,经与杭州易达公司负责人商谈,丁守宝同意承接易达公司委托的对斜挂式无障碍升降平台进行检测试验业务,因该检测尚未有明确标准,丁守宝指定特检院电梯检验所承担该检测任务,并与科研所摸索着做。之后,丁守宝指使刘富君伪造以浙联院为检测主体的虚假合同,与易达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使该笔检测费用13万元直接汇入浙联院账户。这样,丁守宝又轻而易举地拿到了一笔巨款。

财源滚滚不断地流向“浙联院”,丁守宝喜不自胜。通过上述手段,丁守宝将由特检院做的项目和应当收取的费用转为浙联院的收入。浙联院本属公益性组织,而非营利性企业,其收入不能用于分红,但丁守宝却把它当成自己的个人企业,用于营利,且为其妻儿支付生活、办公费用。

正当丁守宝为自己能够在退休前捞上一把而暗暗窃喜时,省纪委就收到了揭发他的举报信。

被双规的那天,丁守宝还信誓旦旦地说,“我不会有事的,你们纪委这是有意刁难我。更何况我为单位作出了那么大的贡献。”

然而丁守宝想错了,他的贪污行为早已被纪检部门所掌握。2013年11月1日丁守宝被刑事拘留,11月1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晚节不保跌入牢笼

案发后,面对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的讯问,丁守宝辩解说,他确实利用其他两家公司“赞助”开办了浙联院,但是从来没有拿过浙联院的钱。

然而,办案人员了解到,丁守宝所说的两家公司,一家没有实际运营,一家由其妻子实际管理,且与特检院业务有交叉。

同时,多名证人均证实,浙联院实际由丁守宝一人掌控,其多次随意支出浙联院资产,用于个人和家人的私事开销。同案人刘富君也供述,浙联院与特检院没有关系,浙联院是丁守宝个人开办的民办非企业。而刘富君等将分得的贪污款人民币8.1万元,于2013年10月28日、11月7日两次向特检院退还。并于2014年6月20日主动投案,如实交代参与丁守宝共同贪污的事实。

2014年8月7日,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丁守宝贪污、受贿一案,江干区纪委、区直机关党工委组织200多名党员干部到庭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旁听整个庭审,让机关党员干部实地聆听并接受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

检察机关指控,丁守宝采取移花接木、李代桃僵、偷梁换柱等手法,共贪污特检院财产计人民币84.7万元。

另据查,丁守宝还有受贿行为。丁守宝利用担任特检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本单位人员的任用、提拔等方面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收受杨某、蔡某、周某、张某、陈忠明等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及美元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丁守宝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退赃人民币10.47万元。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丁守宝神情沮丧,一扫以前“功臣院长”的威望与风光。

众人感叹:丁守宝虽然为省特检院赢得了荣誉,但他忘记了这份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国家政策和属下的共同努力,因而居功自傲的他就不甘心这样平淡退休,自挖腐败的泥潭陷了进去。“本来退休后荣誉满冠,可以享福安度晚年,如今却要投入监狱。丁守宝不仅将得来的荣誉前功尽弃,而且输掉了整个人生,真是太可惜了!”

11月6日,杭州江干区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丁守宝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江干区法院认为,丁守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以贪污罪,判处丁守宝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

面对判决,丁守宝的妻子痛哭流涕:“我当时就劝他别动歪脑筋,不该拿的钱不要拿,平安退休就好,他就是不听,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一个好端端的家要垮了啊!”

而对一审的判决,丁守宝明显不服,他立即提起上诉。2015年1月1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原院长丁守宝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丁守宝上诉,维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原判。同时将现扣押于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的贪污赃款人民币76.6万元,发还被害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办案检察官指出,在中国,无论在政治领域,还是在经济领域,都存在着“59岁现象”。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怀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和对失去特权的担忧,总想在退休前夕“捞一把”,以求心理“平衡”;或者提前布局,为退休后的生活做些铺垫,以维持住在位时的那份荣耀,但最终是偷鸡不着蚀把米。丁守宝案就是最好的佐证。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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