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日新月异,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风险也不断地提升,为了给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健康的交易环境,监管部门不断地探索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途径,为用户提供一个安全、便捷及高效的互联网金融环境。本文将基于对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风险的研究,进一步展开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所应该采取的措施提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
一、概述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规模急速膨胀,但金融风险的潜滋暗长始终都是中国互联网金融人绕不开的一道难题,在此期间,监管的缺失和竞争的无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金融项目的稳定发展,国家为了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督,先后出台了多项监管措施,通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维护。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1.互联网的高技术性带来的系统风险。传统的金融行业通常具有一定的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也影藏着风险,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自然而然将会给用户带来更多的风险,如,通过互联网泄漏了金融业务的客户数据,不仅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情况造成影响,同时由于互联网具有联动效应,随着互联网风险的发生将进一步促使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产生影响,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最终扩展至整个行业内,严重时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
2.市场选择风险。选择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面临逆向选择和所造成的商业道德风险的风险。在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和金融服务的结合使得其服务具有虚拟性,通常非法分子通过虚拟的服务将会采取各种犯罪手段,最终造成客户的隐私遭到泄漏,造成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比较差等多方面的负面形象的产生。除此,客户也可以采用不真实的信息进行金融业务的办理,最终将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信息风险将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是种虚拟性的服务模式,同时由于中国互联网发展比较晚,那些客户量比较小的金融服务业务,会使得互联网金融提供商降低自己的服务水平,维持较低的成本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但金融服务相对较差的网络质量不能被客户接受,高品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供应商的服务供应商又会受到市场挤压,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如果未来仍无监管互联网金融将成为次品市场。
3.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通常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风险包含两种,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其中,内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如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不遵守现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如银行内部人员泄露客户有价值信息,互联网企业故意隐瞒理财产品的高风险等行为,这类风险类似于传统金融业务。外在风险是指我国仍处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的相对空白区,有关网络借贷、安全支付的法律与现实金融环境相比严重滞后。尽管我国相继出台《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并不能只用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另外,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支付安全认证、用户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缺位。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优化措施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应该处理好产品创新与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通常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条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要具备能够为用户提供稳定、安全、便捷服务的互联网设备;二是要把控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关键,寻求其不确定的风险,进行风险控制;三是具备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体系,确保客户资料的安全;四是具备完善合法安全的交易流程,符合行业操作的规范性要求。
2.完善监管机制。注重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协调。目前我国金融业务主要包含银行、证券、保险三种经营模式,相应的三种分管机构分别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另外央行负责管理货币与支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面已经不再适用。互联网金融交易业务也随之走上了多元化的模式,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分管模式将不再能够对当前业务进行有效监管,使得有些业务成为了管理的空白区,成为了非法分子有机可乘的地方。因此,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发展,金融风险监管机构应该随之进行调整,以适应业务的发展,实现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
3.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没有地域的限制,因此在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案例,然后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色,进一步研究适合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发展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一方面可以促使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化,对于国际风险也有一定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促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体系快速完善,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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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汪霞云(1985.10- ),女,江西,研究生,金融,助教,九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