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井波
摘要 介绍义县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对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村集体;经济;辽宁义县
中图分类号 F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2-0302-01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重视程度的增加,以及相关惠农政策的优先倾斜扶持,使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快速增长,促使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但是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二是村级债务沉重,底数大,村级债务化解困难,没有有效途径解决。三是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尚处于发展初期,质量和数量都有待提高,经营面积不大,农业风险大(自然风险),收效低,农民不愿大规模流转土地。四是管理机构松散,人员变化较大,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管理。
1 义县农村集体经济农展的影响因素
村级集体经济关系到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基层工作的开展,关系到农业生产增效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建设和谐美丽乡村。当前造成义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的原因较多,既有现实的也有历史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1]。
1.1 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不够明晰
长期以来,我国村集体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但长期以来,具体的管理工作都由村委会或村集体负责。当前市场经济飞速发展,集体经济已不能适应灵活性较强的市场经济。现在在义县有极个别的乡村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也没有公开招、投标,就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很低的价格发包给他人,引发村民上访或集体上访的问题非常严重,值得重视[2]。
1.2 产业层次低,规模小,基础条件薄弱
目前,村集体经济产业尚未形成规模,产业链短,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落后,经济效益低,市场竞争力不足,没有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主要是由于村集体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人才匮乏、技术落后、资金不足等因素造成的。
1.3 资产运营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
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经营、决策等环节多由村干部决定,现有的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等监督手段和方法落实不到位,没有真正起到财务公开、透明、约束权利的作用[3]。同时,集体内部的调研、决策环节不公开透明、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都造成了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失范,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1.4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人才不足,创新发展能力薄弱
决策的权利和促进发展的职责一般都集中在村两委干部身上,村干部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同时自身素质不高,对市场经济不熟悉,缺乏专业的知识,都导致村集体不能发展、壮大。而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更加剧了人才流失,不利于村集体发展。
2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2.1 领导加强发展集体经济的思想意识
县、乡、村各级领导应该充分认识到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了解这一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由于集体经济发展的主体是农民,其具有小农意识强、合作意识差、重视眼前利益的缺点,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差,存在只能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的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思想教育,增强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打好基础。
2.2 加强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力度
开源节流,采取各种方法化解村级债务,减轻村级组织压力;加大民主管理力度,落实财务公开制度,规范资产管理,力求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明晰产权、摸清家底,建立资产台帐,做到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通过各种方法化债。
2.3 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实践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目前的主要任务。要壮大集体经济,就要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4 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
一是要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步伐,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明确农户权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让农民放心拥有承包权,安心流出经营权,让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者们通过流转获得稳定而可靠的土地经营权,适度扩大经营规模。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户的土地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建立良好的平台。义县土地流转面积不小,但是多为农户之间的私自流转,没有正规的合同,当有土地纠纷时往往会产生各种问题,只有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才能让集体经济更有活力。
2.5 加强人员培训
要开展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农民培训班,向农民传授村集体财务监督、民主集中、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等相关知识,提高农民的认识,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打好基础。
3 参考文献
[1] 贺雪峰,何包钢.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两种类:村集体经济状况对村民自治的影响[J].中国农村观察,2002(6):46-52.
[2] 徐增阳,杨翠萍.合并抑或分离: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3):16-18.
[3] 彭颖,陈剑.“村改居”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研究:基于法人地位的视角[J].创新,2015(2):106-10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