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2015-08-15 00:43杜德婵
生物技术世界 2015年4期
关键词:林权公益林林地

杜德婵

(富宁县林业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云南文山州 663400)

国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则可能会影响集体林业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分析

问题一:林权界定难

根据地方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确权、发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主体和制度改革,有效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以及权有其责和责有其利的林业产业机构。然而,从部分省份的林改现状来看,主体改革的核心在于林权归属的确认,以及林权证的颁发。在一些林权证发放率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省份而言,仍难以回避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林权界定。对于山区而言,与平原有所不同,没有明显的标识,甚至有些林区利用GPS技术也接受不到信号;经过多次土改以后,想有些解决林地权属不清问题非常困难,有些已经成为历史遗留问题,而且经常因此而发生林权纠纷。

问题二:林业生态效益补偿问题

实践中,为了能够有效实现对林业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同步性,我们将林业资源划分为公益林地、商品林地,对于公益林进行管理过程中,本着管严管死的原则(商品林则采取放开搞活的原则)区分管理。实践中除极少偏远山区,多数公益林的价值体现与商品林不可比拟,为数不多的补偿标准难以体现公平性。针对这种情况,广大林户不希望林地划成公益林,于是他们会自动减少种植投入,管护质量随之降低,甚至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问题三:林权流转问题

对于集体林权制度而言,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林户自主经营权的实现,加大投入力度,尽快搞活林业经济,从而使林业生产力得到解放。林户的自主经营权实现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较之于生产经营,现代林权流转途径更能够使“产权”变成“利益”,或者将“资源”变成“资本”。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广大农村地区外出务工的人员数量不断增加,留守劳动力锐减,真正参与经营林地的林户非常的少,采取林权流转更有利于“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然而,由于缺乏配套的服务管理体系,以致于美好的计划无法实现,也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比如,当前国内很多地方尚未建立林业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机制,缺少专业评估人员;林业投融资过程中缺乏统一的、高效的机制。同时,政府部门对林地流转过程的监管乏力,实践中林权流转“三过”现象非常的普遍,即流转过程中面积过大、时间过长以及价格过低;而且“三过”判断没有便于操作的标准可以参照,因担心“三过”而错失最好发展机遇的现象非常普遍。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国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认为要想提高改革水平,确保我国集体林业产生的可持续发展,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 加大集体林权改革力度,加快林权有序流转

建立健全林权价格确定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林权流转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通过专业价值评估、拍卖等方式,对林业流转价格进行确定;同时,还要健全现代林权登记管理机制、林权抵押贷款担保机制,对林业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以林权交易流转中心建立为契机,为国内林地流转提供重要的供求信息、资格审查、价值评估以及谈判协调和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加快林业产业保险制度建设,来有效降低林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问题。在此过程中,还要不断加快构建林业保险巨灾风险转移、森林保险再保险以及赔偿准备金管理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基本原则,多渠道、广泛筹集补偿基金,以促进公益林产业发展。

2.2 强化林权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管理体系

通过不断完善法律规制,促进现代林权市场组织结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林地产权评估管理机构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此来确保林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同时,还要建立政府、中介以及其他组织机构构成的现代化社会服务体系。首先,建立林权登记管理服务中心,在科技服务、技能培训方面给予广大林户大力扶持;其次,建立林权流转中介组织机构,比如林业资源评估组织机构、伐区设计机构以及木竹检尺机构等等,从而为广大林户提供林地价值确定、产品质量评估服务的专门部门;最后,建立林权纠纷调解与仲裁机构,为林地有效流转提供问题解决部门,同时还要建立林权抵押贷款担保组织机构,一次来有效降低林地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隐患。

2.3 采取限额采伐、长效补偿机制

限额采伐机制的实施,对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以当前林业资源为基础,积极引导广大经营者科学编制各种类型的生产经营方案,并且按林地规模严格控制采伐。同时,还要建立长效补偿机制,谁砍伐、谁种植,承包方砍伐深林以后需立即种植价值不低于被砍伐树种的树苗,以免出现种植脱节、真空问题。

结语:随着林业产业结构改革的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渐成效,广大林户的造林、护林意识增强、积极性高涨。尤其在广大山区,强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山区林地生产力、调动山区林户开发山林的积极性,成为促进我国林木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1]苏时鹏,马梅芸,林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动——基于福建农户的跟踪调查[J].林业科学,2012(06).

[2]李晟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新型民营保护地模式探究[J].农村经济,2011(10).

[3]张红霄.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与启示[J].东南学术.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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