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磊
(山西省水资源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1)
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国务院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该制度进行了部署,要求建立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全国各省(自治区)“三条红线”各项考核目标。
2014年,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与《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分别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办公厅发布。对全省实行该项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明确了全省11个地市2015年、2020年、2030年“三条红线”各项考核目标,建立了山西省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2014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国家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对考核组织、程序、内容、评分等做出明确规定,全面启动了对各省(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考核问责。考核内容主要为“三条红线”四项指标与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其中四项指标分别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降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含用水总量控制6个分项、用水效率控制3个分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个分项、其他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5个分项,共17个分项。四项指标与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满分均为100分,占考核总分数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3与0.7。2014年与2015年6月,国务院成立的考核工作组分别对山西省2013年和2014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
目前,山西省明确了全省11个地市2015年、2020年、2030年“三条红线”各项考核目标,建立了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省对市的考核工作也逐步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关键是开展考核工作,否则将无法落实制定的指标和任务,不能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作用。因此,全面开展省对市的考核工作十分必要。
水利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省级层面制定的,虽然比较全面,但由于每个省均有其各自特点,故认为山西省对11个地市考核时,除对四项考核指标量化考核,包括省对市的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还应结合山西实际,且要有侧重点与特色,并要做到易于操作。
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是用水总量控制的关键。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山西省属全国先行省份。2007年,山西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审查权限、报告书编制要求、报告书审查受理、评审专家、审查形式等实施细则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2013年又制定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规定(内部适用)》,使全省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从制度上在省级层面得到了完善,因此,该工作的完成情况,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侧重点,具体可针对被考核地市的市核准项目,其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的比率进行考核。
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对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及用水总量控制具有重要作用,水资源费的征收就是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具体方式。目前,山西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关于促进节约用水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采矿排水水资源费征收事项的补充通知》执行。每年度省级根据各市情况,向市级下达本年度水资源费征收的目标,因此,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也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重点,可按照被考核市辖区水资源费征费目标完成率进行考核。
地下水作为重要水源及战略水源,对其进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山西省已完成了超采区边界坐标摘录、划定了禁采和限采范围,即将由省政府颁布实施;另外,近年来山西省开展了关井压采工作,编制了《山西省地下水关井压采实施方案》,要求在兴水战略和大水网工程覆盖区、省引黄工程供水区、自来水网覆盖区实施原水直供、分质供水和关井压采、置换地下水。每年度省级均要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向市级下达本年度地下水压采量目标,因此,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也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重点,可根据被考核地市下达的地下水压采量考核指标的完成度、开展关井压采工作情况、地下水水位回升或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增减情况进行考核。
近年来,山西省全面开展水生态保护工作,开展以五大河流地表水、六大盆地地下水、19个岩溶泉域地下水为核心的保护与修复,基本覆盖了全省主要经济发展区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目标是通过5~10年时间,实现“河水长清、地下水稳、甘泉涌流”。针对岩溶大泉保护与修复,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岩溶大泉水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工作指导意见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大纲》,积极推进岩溶大泉水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修复等各项工作。同时启动了晋祠泉等泉域的复流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因此,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也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重点,可根据被考核地市水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泉域保护及名泉复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行,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随着各级层面考核工作的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将得到进一步促进和落实。山西省对所辖市的考核侧重点,应在水利部等十部委《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省特点及特色选取,使省对市的考核更具有针对性及易操作性,以全面促进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