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斌 郭建华
(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的重要途径。对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落实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一方面向建设单位就现场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水土保持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方案,另一方面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后期行政验收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本文以哈密十三间房一期风电工程为例,就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进行探讨。
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哈密市西北190 km处的十三间房风区中部七角井镇辖区内,距离北部的312国道和兰新铁路约14 km。地理坐标为 E91°39′-91°49′,N43°04′-43°16′。工程为Ⅱ等中型工程,总装机容量 49.5MW,年上网电量约 1.18×108kW。工程占地类型为荒漠戈壁,无拆迁及移民安置问题。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7.06 hm2,工程土石方总量 10.04×104m3,挖填平衡,无借方和弃渣。土建工程施工期为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共6个月。
工程所在区域地处中纬度,位于欧亚大陆腹地的哈密盆地北部,盆地被山脉环闭,海洋水气不宜达到,属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主要气候特征为:日照充足,热量丰富,气温变化大,降水稀少,蒸发量大,气候干燥;春季增温较快,多大风,空气湿度小,干燥,降水稀少;春秋两季较短,冬夏两季较长,昼夜温差大;全年盛行西北风。从环境状况来看,项目区土壤侵蚀以风力侵蚀为主,水力侵蚀不明显。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状况,评估单位于2012年10月开始对哈密十三间房一期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查勘和分析评价。根据工程特点,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风机场区、升压站综合楼区、进场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4个调查区域,对各区域内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
根据风电场工程建设的特点,主要采取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各防治分区根据地形特点,采取了砾石剥离、砾石压盖、土地整治等工程措施,以及彩条旗围栏、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编织袋装土挡护等临时防护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工程建设对项目区周围的扰动和破坏,防止了水土流失的产生。
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共完成砾石剥离2.40 hm2,砾石压盖 4.95 hm2,土地整治 0.30 hm2,彩条旗围栏27 500 m,洒水降尘9 200 m3,防尘网苫盖1 100 m2,编织袋装土挡护315 m3。从工程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情况看,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
哈密十三间房一期风电工程区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建设略滞后于主体工程,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未将水土保持工程作为独立的分部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而将其纳入到主体工程中,采取了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均实施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评定。
工程区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为土地整治、砾石压盖、砾石剥离等。评估时查阅了有关资料,按照突出重点、涵盖全面的原则,在查阅工程设计、监理、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的基础上,听取了汇报,审阅了工程建设监理及验收资料,对1个单位工程、4个分部工程和36个单元工程进行检查,通过现场观察、量测等方法进行外观质量核查。评估认为,工程结构尺寸符合要求,外观整齐,没有质量缺陷。
2012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批复的《新疆哈密风电十三间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 164.43×104元,工程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为175.08×104元,与批复的投资相比,增加了10.65×104元。投资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随着工程施工不断进行,物价上涨,为了更好地满足水土保持要求,达到明显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建设单位加大了水土保持投资力度,在原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基础上进行了措施优化,扩大了措施规模。
为有效控制建设期的水土流失,及时处理施工期出现的水土流失问题,不断优化施工组织,强化临时弃渣防护与合理利用。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进行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委托之日起即采用了定点监测、线路巡查、典型调查等方法,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本工程及其项目区基本情况及特点,结合地段的代表性、监测的便利性以及人为活动的强度,确定监测点在风机基础、进场道路和升压站等区域各布设一个监测小区,进行典型和控制性监测,监测设施为测钎和降尘缸。同时在升压站外布设一个对比小区。监测结果如下:
(1)工程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8.26 hm2,包括项目建设区 20.39 hm2,直接影响区7.87 hm2。工程实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比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面积增加1.20 hm2。
(2)工程建设所需砂石料均从场址附近商用料场购买,成品料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料场业主负责。由于工程所需砂石料远远小于该成品料场的供应量,不存在因本工程建设而扩大生产规模的问题。
(3)工程产生临时弃渣的部位主要为:风机基础、箱式变压器基础、杆塔基础开挖、电缆沟敷设开挖及升压站大型设备布设基础开挖等区域,均为场内检修道路通过的主要区域,开挖产生的临时弃渣就近用于检修道路的修筑,避免了临时弃渣由于长时间堆放和远距离倒运产生的水土流失。
全部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区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6%,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5.0%,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达到96%。由于工程所在地年均降水量仅33.8 mm,场地表面多为戈壁砾石,土地贫瘠,在没有人工灌溉的条件下植被难以存活;工程所在区域无地下水可供开采,运行期需要从哈密市七角井镇运水,大面积绿化美化造价太高;故不强调林草覆盖率和林草植被恢复率防治目标,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因此来看,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了防治目标的要求。
哈密十三间房一期风电工程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任务,投资控制及使用合理,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较高,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的竣工验收,现已正式投入运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较及时地实施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监测以及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
工程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建议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加强管理维护,及时制定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相关办法,落实管理维护责任,保证水土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水土保持功能。项目区植被生长立地条件差,自我修复能力不强,一旦遭到破坏,恢复比较困难,建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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