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管理体系

2015-08-15 00:50任艳华
河北水利 2015年6期
关键词: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

任艳华

现行的水利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管理体系主要由 “1个规定、2个规程、9项单元评定标准”组成。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7年4月1日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2012年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堤防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2013 年发布的 SL638~639-2013(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尤其施工、监理人员对以上几本规范的熟知十分必要,现分别简述如下。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此管理办法,水利部于2006年12月18日公布(水利部令第30号),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明确了:一是水利工程验收的分类: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二是验收的依据和组织办法及相关罚则。

此管理办法是修订《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依据。

2.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新规程于2008年3月3日发布,6月3日实施。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中,工程验收与移交部分与本规程不一致,应以本规程为准。

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新规程于2007年7月14日发布,10月14日实施。主要内容有:一是项目划分的原则和程序;二是施工质量检验基本规定、职责范围和检验内容;三是质量评定的标准和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中,项目划分的程序与本规程不一致,应以本规程为准。

4.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新标准分别于2012年、2013年分两批发布实施。此次修订对原标准总体结构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标准正文部分设置总则、术语、技术内容3大项内容,同时增加了条文说明。因此标准发布实施的时间较晚,部分地区的水利工程单元评定尚未推行新表,在此做一下就调整部分说明如下。

概念说明:“施工”广义讲包括安装。“施工质量”指的是通过施工活动形成的工程实体的质量。“工程质量”含义更广泛,除施工活动外,还包括“设计质量”等其他多种因素,SL176规程也是针对“施工质量”,原标准中“单元工程质量”不确切,本标准强调的就是“施工质量验收”,这里的“验收”仅指对“施工质量”的验收。

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应强调验收而不是“等级评定”,从国家历来关于工程质量监管政策也强调验收为主。“上道工序不验收,也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是质量管理的通用原则。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来讲就是“产品”,只有质量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也强调这一原则。

本次标准修订原则是 “过程控制,强化检测”,与原标准相比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对其中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水利建设管理制度等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删除、修改和补充。

强化了施工中的质量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测,落实质量责任。一是强调了工序的划分和评定。本次修订主要参照现行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以及施工的程序,对单元进行了工序划分。通过工序的质量控制来进一步体现 “过程控制”的原则,在工序验收评定的基础上,再进行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二是强调了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的真实、完整,强调了各种检测、检查记录必须有相应的责任人签字。三是强调了“三检制”的落实。要求在评定中要提供“三检”的检查记录,而不是将“三检”合并成“一检”。四是结合现行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增加了有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单元工程验收中的工作内容,强调了监督理单位的平行检测。五是注意了与相关设计、施工标准的统一与协调。

强调每个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有依据,有出处。对同一检验项目在不同的标准中有不同的质量标准现象,采取水利行业标准优先的原则。

强调对单元工程和工序的验收。单元工程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最小实体,很多单元工程验收后就被覆盖,没有再次复检的机会,因此应严格进行质量控制。按现行的验收规程和评定规程规定,自单元以上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评定主要是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的统计计算,对实工程质量涉及较少,所以强调对构成工程实体的最小单位——单元工程的进行验收和评定。以验收为主,评定为辅。

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分类。本次修订后统一将质量检验项目划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主控项目”是指在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功能、环保等方面,起决定作用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允许有少量偏差和小的缺陷。原标准中的“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主要检查检测项目”、“其他检查项目”,“主要项目”、“一般项目”,“主要检查检验项目”、“一般检查检验项目”等各类项目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其重要性分别划入“主控项目”或“一般项目”中。对检查和检测项目在给出明确质量标准的同时,规定了该项目的抽样频度或样本量,以及检验方法等。

根据水利建设工程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和增加标准中的单元工程,并注意修订后标准条款中对新的工程经验、科技成果的体现情况等。如:增加了监测仪器埋设、覆盖层灌浆、水泥搅拌桩、土工织物、通信系统等内容。

在技术内容部分,以表格形式来表述各检验项目的内容、检验方法、检验数量等质量要求,条理更清晰,也便于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使用。

本次修订没有颁发例表,原因是防止出再次出现只认填表示例,不认规范的现象发生,避免形成本末倒置。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作为施工、监理机构的人员,应常备相关规范,在工作中学习掌握,以更好地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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