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抓实干 晋位争先安阳市奋力开创全国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工作新局面

2015-08-15 00:47郑国宏马荣洲刘朝军安阳市水利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5年7期
关键词:水事水政水利局

□ 郑国宏 □ 马荣洲 □ 刘朝军(安阳市水利局)

近年来,安阳市水利局按照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晋位争先”的创建思路,积极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5月,安阳市水利局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首批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标志着安阳市水利局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实现了从全省试点到全国联系点,再到全国示范点的“三级连上、不断提升”,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推动了全市水利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并给全国水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1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是水利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是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安阳市水利局高度重视,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对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局党委会集体学习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水利综合执法工作与水利发展与改革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二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安阳市成立了以市水利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市直水利系统相关单位及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水利综合执法工作。三是制定方案,整体推进。安阳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深化全国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了部署,整体推进。四是开会动员,专题安排。市水利局及时召开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动员会,专题安排,统一思想,整合力量,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执法机构具体抓、相关单位配合抓,全力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开展的新局面。

2 理顺执法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保障水法规全面贯彻实施

2.1 全面梳理水行政执法职权,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职能

安阳市水利局对水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将水行政执法职权分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四类。明确市、县(市)区两级水政监察队伍是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专职执法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水事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职责,承办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水行政许可项目的执法监督检查,对于水资源论证、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水工程建设等许可项目,水政监察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许可项目的现场勘查、论证分析等,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职能,突出水利综合执法。

2.2 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明确执法责任

对梳理出来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征收职能,按照工作性质和业务归属,分解到局属各业务机构来行使,明确受理条件、审批标准、办理时限、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时间、违法责任及追究等具体内容,落实执法责任。

2.3 延伸综合执法网络,构建综合执法体系

结合全市水政执法现状,水政监察支队按照行政分区范围设四个大队,并指导各县(市)区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立水政监察中队。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林州等县(市)区在乡(镇)水利工作机构设立了水政监察站,形成了市、县、乡完整的综合执法体系。

2.4 理顺执法体制,合理配置职能,提高执法效能

按照许可、执行、监督相对分离和职权明晰、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了与各县(市)区及局属单位等有关业务管理机构之间的联系,实行水行政执法信息通告制度,建立了执法检查与违法案件查处、行政征收与违法追缴、许可审批与监督检查、许可验收与监督检查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定水行政处罚流程图,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运转协调,提升水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效能,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水利综合执法工作体制。

3 完善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3.1 完善执法程序,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依法对水行政执法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集体讨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送达、催告执行、申请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结案等各个环节、步骤、权限、时限等进行了具体规范,切实做到了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适当。

3.2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严格执行河南省水利厅制定的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一般案件支队集体讨论,重大、复杂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制度,做到同案同罚、异案异罚,准确适用法律,维护水法规公平正义。

3.3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重点加强了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采取指导县(市)区大队办案、支队直接查处等方式,先后查处了石武高铁安阳段建设项目、中州国际林州公司、汤阴众品食业公司等单位水资源费案件及汤阴县五陵镇卫河沿岸村民在水文测验河段擅自栽树行政处理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同时,安阳市水利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成立了水利警务室,与检察院联合成立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系办公室,与法院成立了强制执行小组,实行联动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有力地打击了水事违法行为。

3.4 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切实搞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实现对水事违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促进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自觉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向法制办备案制度,做到了有案必备,备案率达100%。三是主动开展系统内行政处罚、许可案卷评查工作,接受上级的执法监督检查,保证办案质量,案件优良率达90%以上。四是畅通监督投诉渠道,设立水政执法110电话,公开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水利部门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近年来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3.5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当事人举报查证属实的案件,及时兑现奖励1000元,形成了全社会监督水事活动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巡查制度,将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水政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实施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日常巡查主要由延伸水政监察机构负责,实现了巡查的全覆盖、常态化。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对水事违法行为做到了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三是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主办人对案件质量负责,增强案件主办人的责任意识。

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解决了执法缺位问题,主要取得了三方面的成效:一是加大了执法力度。两年来共进行执法活动2360车次,5248人次,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102起,立案57起,结案52起,收缴罚款50余万元,封填水井24眼,追缴水资源费102万元。二是促进了水资源费的征收。2013年和2014年市本级征收水资源费都在全省名列前茅。三是保证了农田水利等重点民生工程建设,保护了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安全,为夺取“红旗渠精神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实现执法高效便民

4.1 健全水政监察队伍,为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目前,安阳市县两级水政监察队伍健全,共有专、兼职水政监察员322名,市水政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各县(市)区大队为财政全供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切实做好全国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工作,积极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请示增加人员编制。2013年11月,市编委批复调增15人,调整后支队编制23人,基本满足了工作需要。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执法任务,调整充实水政监察员,逐步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4.2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水政监察员素质

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和执法业务知识定期学习制度,每周二、五下午为学习时间,把集中学习与执法人员自学相结合,作为提高水政监察员业务水平的主要方式。二是有计划地安排水政监察员参加各种执法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二次集中的业务学习,实现全市水政监察员每三年轮训一遍的目标。三是鼓励水政监察员参加各类法律和水利专业学历在职教育,通过高等院校的在职学习教育,提高人员素质,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在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执法业务大比武,激发了队员的学习和工作热情,讲奉献、比学习、钻业务在水政监察队伍中已蔚然成风。

4.3 强化执法保障,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市财政已将监察支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本级投资60余万元用于改善办公环境,每人配备一台电脑,实行集中敞开式办公,挂牌上岗,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执法装备、有统一的执法识别服。二是指导所属各县(市)区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实现“四个保障”,即经费保障、装备保障、安全保障、办公保障,增强了水政监察员荣誉感和责任感。

4.4 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实现优质服务,塑造水利形象

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网上评议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安阳市水政监察支队不仅被河南省水利厅命名为“全省水利系统水政监察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而且还被共青团河南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塑造了水利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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