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凯 王瑞华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
碳金融是《京都协定书》后,世界能源环境领域和金融市场创新相结合形成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市场,是包括根据《京都协定书》分配排放配额和减排项目投资两个方面的“碳资产”交易市场,前者已经衍生出类似期权与期货的金融衍生品,后者也已经成为各种基金追逐的对象。[1]碳金融的根本意义在于形成能源环境资源的市场价格,给相关市场提供明确的信号,其对于协调和整合民族地区的环境资源市场,完善能源环境资源合理定价和市场机制,[2]推动区域金融业发展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民族地区在国际能源环境资源市场上取得相应的竞争优势,从长远看,碳金融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我国民族地区多地处偏远,分布于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在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下,能源资源的开发力度较大,[3]因此碳金融对当地低碳经济的转变意义更为突出。虽然碳金融的发展意义重大,特别是对于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促进意义,但由于民族地区的地域特征、资源状况及民族问题,碳金融在民族地区展开有一定的局限性,从现实发展来看,碳金融在国内的发展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民族地区的碳金融展开更是远远落后于上海、北京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本文从影响碳金融发展的观念、交易市场、人才、制度规范等因素着手,深入探讨了民族地区碳金融服务开展的局限性,以此为当地碳金融发展的障碍排除提供参考,促进民族地区碳金融的发展。
传统金融是与货品基金相关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服务指向性,但是碳金融不一样,从碳金融的目标和运作可以看出,碳金融依托碳交易并服务于碳交易,首先是碳配额的商品买卖,然后由于碳排放额度交易的特殊性而发展成为具有流动性和投资价值的金融衍生工具,如碳排放期货、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减排项目融资、租赁融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等。从本质上来看,碳金融的发展和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后者是前者发展的基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区域低碳经济的贯彻力度密切相关,因此碳金融和低碳经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碳金融市场的运行架构是低碳金融体系构建的核心,区域低碳经济的推行进展是碳金融展开的前提。低碳经济理念贯彻下,碳交易市场才能活跃,碳交易活跃,碳金融的发展自然有前景,没有低碳经济支撑的碳金融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4]具体到民族地区而言,民族地区发展低碳经济有一定特殊性,首先,从民族地区的低碳经济推行来看,自然资源丰富、经济滞后是民族地区的普遍问题,为了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多数民族地区对当地的自然资源进行了大范围开发,如草原地区的煤炭开发、西南民族地区的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使得部分民族地区城市成为高耗能、污染重区域,低碳经济的理念与现实区域经济的实际发展相悖,在区域经济利益的掣肘下,低碳经济的推行自然不会像其他非资源性区域较为顺利。其次,从技术方面来看,低碳经济是在技术、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实现产业转型,发展新能源等,[5]并非是经济的消极发展来形成低碳状态,因此技术方面的支撑是区域低碳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而这一点恰恰是民族地区所缺乏的。[6]最后,从资金来看,低碳经济意味着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意味着企业的设备设施要更新换代,更新换代自然需要资金,资金问题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首要问题,由于民族地区多地处偏远,交通不便,配套设施不够健全,因此同样的产业发展民族地区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撑,由此,融资难是民族地区低碳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7]由以上分析可知,民族地区低碳经济的发展受到各种问题的制约,低碳之路艰难而曲折,在此之下的碳交易状况自然不容乐观。碳金融主要涉及到能源资源交易,与其他地区一样,民族地区的能源环境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还牵涉到体制方面的管理,能源环境资源交易涉及到诸多方面,如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科委与知识产权等,其中各个部门所负责的工作各有不同。体制方面的问题使得民族地区能源环境资源交易涉及多个主管单位,多头管理的环境能源交易在众多单位的分散管理状态下使得各单位都没有把其作为日常工作事项,因而在相关项目的推进上缺乏力度,区域内较为分散状态的环境能源项目交易并不容易。[8]发展视角下碳交易对民族地区碳金融服务的制约需要民族地区政府做出更多的努力,推行低碳经济、改进管理体制将有效推进碳交易的快速发展。
碳金融在区域方面的顺利开展,需要三个方面的支持和认可:企业、投资者、政府。首先是企业群体,碳金融的展开是在碳交易发生的基础上展开的,而碳交易的发生主体是企业,只有在企业群体的认可下,碳交易才有发生的可能性。对企业来说,碳交易的发生取决于两个方面:观念和资金,碳交易本身是一种企业的融资行为,只有企业在需要融资的情况下,企业才有碳交易的动机和需求,观念问题是企业进行碳交易的首要条件,碳交易是在低碳经济的前提下,由于减排压力所带来的交易机会,碳交易过程中并没有发生实物交换,是一种信用交易,对于长期习惯于实物买卖的企业来说,碳交易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新的观念和认识。特别是环境交易的引入长期来看是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增加其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推动该地区的产业升级,但短期上来看会给一些“高排放、高增长”的企业带来成本压力,而并不仅仅是企业的口头承诺,因此,碳交易从实质上看是需要企业对自身进行改革,本身有一定难度,具体到民族地区的企业,民族地区资源丰富,当地发展较好的多数企业多是依赖当地的能源资源优势,形成了资源消耗的企业发展模式,资源消耗型企业是民族地区企业的主要代表,民族地区的企业发展特征意味着当地企业对自身进行改革的难度更大,在产业基础转换的成本收益不同步的情况下,民族地区的企业对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不高。其次,从政府来看,由于民族地区的地理环境和民族状况,民族地区的政府在经济发展上对当地的资源开发有很大的依赖心理,区域内部进行碳交易,意味着区域政府要为企业的减排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同时还要考虑到当地企业碳交易对当地经济的影响,与之前粗放型的工作模式不同,碳交易需要政府的工作更细致周到,这对政府原有的工作理念是一种挑战。碳金融表象来看是一种金融产品,实质上政府和企业共同在贯彻低碳经济理念,政府牵头,企业是主体,因此政府的观念转变直接决定着碳金融的展开,目前各部门的认识尚不统一,环境交易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推进节能减排,这与以往政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做法在监管观念上有很大的区别,对政府的职能转变提出了更高要求。最后,从投资者角度来看,碳金融是在碳排放权的交易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系列金融产品,无论是碳期货、碳基金还是碳信用、碳债券,碳金融服务的展开都需要投资者对相关产品的接受才能持续下来,对投资者而言,碳金融是其投资理财的工具,因此对相关产品的认识和理解是其投资的前提。而从民族地区的发展状况来看,经济发展滞后是民族地区的普遍现象,且民族地区与外界的交流信息较为闭塞,因此当地投资者对于碳交易的认识相对不足,相对而言,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北京等地投资者由于城市发展关系,意识观念更新,对各种新生事物的接受更快,因此对碳金融这一新生金融产品,民族地区的投资者需要一个更长的接受过程,民族地区的投资者观念转变的周期直接影响着碳金融在当地的发展。由此可知,民族地区各方面观念的转变直接关系着碳金融服务在当地的展开进度,要推进碳金融服务,就必须通过宣传推广及利益平衡等方式推进各方主体的观念更新。
金融产业的发展与区域社会的管理密切相关,健全的管理制度是金融产业规范发展的前提。碳金融是金融产业在时代发展潮流下,因世界各国对全球气候的关注而产生的金融产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碳金融涉及货币、信用和碳排放三个关键要素。从碳金融的三个要素操作层面来看,货币需要严密监管,信用需要合理的评估体系,而碳排放需要减排资金、测量机制和清洁技术等复杂的技术和金融问题,三个要素的运作都需要严谨细致的制度规范和政策,才能在一个既定的空间内规范有序地运行,因此碳金融的展开首先需要一个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碳金融相关的配套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低碳财政税收政策,碳金融的目的在于市场环境下通过资本参与使全球碳排放形成一个动态的平衡状态,节约地方能源,形成碳排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区域碳金融的展开首先需要相应的低碳财税政策,促进区域经济主体调整发展结构,以低碳为发展方向,通过碳税的杠杆作用,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发展,推进低耗、高效率、高效益产业的发展,最终促进区域内的低碳运作。[9]其次从产业政策的导向来看,碳金融的发展实质是建立在一种信用体系上,特别是碳排放交易,买方买下碳排放额度,虽然在协议达成时付款,但是真正交割是在一定的信用期限后,其他碳期权、碳基金等金融衍生产品同样也是基于信用而展开,因此碳金融体系框架的形成和发展必须要构建长期稳定的低碳产业政策导向,形成低碳产业发展机制,淘汰高耗能、污染中的产业,发展能耗低、污染小的产业。[10]经济决定意识,政策制度的产生往往与区域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相较于其他地区,我国多数少数民族分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区域产业的发展缓慢,因此在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产业基础上,区域政府更为偏重的是产业的经济效益和一般化的制度规范,是在产业发展需求的背景下所进行的规范性行为,与区域产业的发展水平相吻合。另外我国部分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多数民族地区有丰富的能源和矿藏资源,因此开发能源和矿产是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区域经济的发展主体就是高耗能、污染大项目,发展低碳经济在短时期内相当于减少或削弱区域的经济效益,因此由区域自身来出台政策约束自身的发展,尤其不易。而从国家层面上来看,民族地区的发展关系着民族问题的处理,因此推动民族地区的发展是国家的基本政策。为了推动区域产业发展,国家政府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多是鼓励和扶持政策,政策的出台多是指导性意见。因此从区域政府和国家层面上来看,民族地区的碳金融制度和政策并不存在先期建设的可能,配套政策制度方面的不规范和缺失是碳金融在民族地区难以快速展开的重要局限因素。民族地区碳金融的制度先行建设并非完全不可行,国际、国内方面关于碳金融的制度建设都有先例,特别是国内其他地区的碳金融政策制度建设与民族地区具有相同的社会经济背景,民族地区可以此为鉴,在制度规范方面进行先期探讨,为碳金融服务的最终发展创设有序的发展环境。
从碳金融本身来看,碳金融是低碳发展与金融工具结合的产物,它将现有金融工具运用于与减排相关的项目资产或配额资产,完成低碳减排与金融市场的直接对接,从而让碳交易市场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和资金,促进节能减排。碳金融展开涉及三个方面的主体:金融机构、企业、政府。碳金融是一个新生的金融产品,因此碳金融的展开需要各方面进行多方面之前所未进行的工作,相关工作的进行需要各个主体配备相应的人才。首先从金融机构来看,一个完整的碳金融框架下商业银行需要从无到有建立起以低碳信贷理念为核心,包括管理部门、低碳信贷产品开发、低碳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及低碳报告制度在内的综合性运行体系。从管理到产品开发、风险管理及制度建设,银行、证券业、保险业在碳金融方面需要进行多方面业务的建设。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是碳交易市场的服务者和管理者,从碳交易的平台建设、交易机制设计到碳交易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及管理等,碳金融展开下,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新的责任和任务,各方面利益的权衡和相关政策制度的出台和规定都需要政府拥有专业化的碳金融人才。从企业角度来看,碳金融基于碳交易而进行,碳交易已经在国际上欧盟其他发达国家发展了一定时期,企业进行碳交易需要碳问题方面的专业人士才能使企业在碳交易谈判中保障企业的既得利益。碳金融发展下各方面形成了极大的碳金融人才缺口,但是与此相悖的是,国内并没有配套的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和机制,因此碳金融领域人才供给可谓是严重不足,人才缺口导致国内碳金融发展难以为继。相对于发达地区的人才储备,民族地区在人才的薪资待遇、环境、发展前景等方面都没有突出的优势,因此相较于其他地区,民族地区碳金融人才的储备更加不足。人才是碳金融运作的主体,因此碳金融的人才问题是民族地区制约碳金融展开的核心问题。定向培养或从外地引进人才是民族地区填补碳金融人才缺口的两条路径,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当地政府和企业在人才保留方面形成切实有效的人才规划机制,保证人才走进来、留得下,最终满足民族地区碳金融发展的人才需求。
从表象来看,低碳经济是全球气候变暖下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中对气候变化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从实质来看,在全球“碳减排”和碳交易的过程中,低碳经济的效应正在逐渐扩大化,低碳经济不仅是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战略,同时也成为国家和区域在全球经济角逐中新的发展机会,由此而产生的碳金融也因此备受各国的关注,发展碳金融与国家和区域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优势建构密切相关。民族地区碳减排资源丰富,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但与此不协调的是,当地的碳资本与碳金融的发展较为落后,找出症结才能对症下药,对当地碳金融发展的局限性进行梳理,将促使民族地区碳金融的展开更加顺利。
[1]李妍辉.绿色融资的法律规制——论武陵山少数民族“生态经济圈”建设[J].贵州民族研究,2013,(5).
[2]沈冰,冉光和,鲁钊阳.中国碳金融问题研究进展[J].经济问题探索,2011,(9).
[3]施维明.民族地区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措施分析[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11,(3).
[4]孙晓娟.欠发达地区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_以甘肃省为例[J].生产力研究,2014,(1).
[5]达旭.商业银行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发展策略[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
[6]柏宏繁,李程鹏,胡建德.对武威市金融支持承接低碳产业转移的调查与思考[J].西部金融,2011,(10).
[7]张华宇.探索低碳金融模式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J].中国金融家,2010,(5).
[8]张龙清.碳金融与商业银行[J].武汉金融,2010,(5).
[9]赵万鹏,刘元龙,薛岩.少数民族地区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思考[J].甘肃金融,2012,(11).
[10]倪宇霞.美国绿色金融制度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