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飞鹏 姚 莉
(1.贵州师范大学 喀斯特生态文明研究中心,贵州·贵阳550001;2.贵州师范学院 地理与旅游学院,贵州·贵阳550018)
“村寨”开发模式是黔东南州苗族文化旅游开发的主要形式。主要是选取一些地理区位通达性较好,开发条件成熟、并具特色与代表性的苗寨作为重点开发对象,打造一批苗族民俗风情村寨。目前已开发较成熟的苗族旅游村寨有青曼、州溪、南花、施洞、反排、西江、上郎德、掌坳、排卡、新桥、控拜等苗寨。其中一些著名的民俗村寨旅游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大的影响,如具有“中国民间艺术之乡”、“苗族露天博物馆”的郎德上寨;此外有被誉为中国仅有世界无双的“苗都”之称的西江苗寨。这些苗寨以多彩的苗族风情、深厚古朴的文化吸引着海内外游客,成为黔东南州民族文化的窗口。
第一,开发苗族聚落与建筑。目前对苗族聚落与建筑的开发一方面主要用以观赏,另一方面是利用苗族的建筑或仿建建筑来进行商业开发。第二,开发苗族歌舞。歌舞类开发形式如下:一是舞台演出。一般在剧院或寨内表演场所定期表演苗族歌舞。二是特定场景表演。比如席间演出和拦路歌,前者指餐间入席唱酒歌、敬酒;后者是迎宾时在寨门口唱拦路歌、敬酒,两者皆表示对远方来客的尊敬和欢迎。第三,开发民族特色饮食。苗族饮食颇具特色,有的已形成品牌,如食“长席宴”、“姊妹饭”、“苗酒”、“酸汤鱼”等成为苗族文化旅游的必不可少的部分,创造了良好的效益。第四,开发民族节庆。一是以政府为主导组织举办节日节庆等苗族传统活动。如台江县组织举办的贵州苗族姊妹节,将富有地域色彩的苗族歌舞、服饰、斗牛、斗鸡、斗狗、斗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民间活动浓缩其中,使苗族文化得到尽情展示与开发的同时,也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二是政府鼓励与引导民间举办各种独具特色、健康有益的民族传统活动,如台江拱元宵节舞龙嘘花、方召二月二芦笙节、施洞独木龙舟节、交下吃新节、白帮苗年节、祭祖节等,特别是祭祖节让中断了五十多年的古老的苗族祭祖文化得以复兴。这些措施既激发了群众参与保护、传承节日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与热情,使很多苗族民间的节日得到极大的复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宣传地区文化形象,打造旅游品牌,以发展促保护。
苗族旅游商品开发包括苗族服饰,刺绣、银饰品、竹编、小芦笙、蜡染、工艺器皿等特色工艺品和酸辣类、糯米食品类、酒类特色饮食饮品及其他土特产。除了当地少数民族散买的旅游商品外,还形成了一些专门的旅游商品购物街或购物商店。此外,一些县市采取公司加农户的形式,深度挖掘具有开发价值的苗族传统文化资源并将其推向市场。这样既达到了产生经济效益的目的,又提高了群众自觉保护与传承苗族传统文化的积极性。
一方面,出台了《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管理办法》和起草了《黔东南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特色民族村寨进行统一规划、分类保护、新老分离,以保护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另一方面,研究制定了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的标准规范与命名办法,拟定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对有代表性并作出重大贡献的传承人(传承单位)授予相应称号。为此,由政府组织在境内收集文化传承人,并对其进行了登记备案,纳入常规人才资源管理。安排专项资金资助和鼓励民间艺人传承技艺,并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采取了重点扶持政策。
政府积极组织老教师、老艺人编写苗族文化乡土教材,把苗族文化纳入大、中、小学教育网络体系,让民族歌舞、音乐、刺绣等民族文化走进课堂。例如在雷公山地区很多县(市),大多中学和重点完小在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教学任务外,都开设有苗语、苗舞、苗歌、苗族工艺美术等课程。职中还聘请民间歌师进教室传授苗族历史、苗族礼仪、苗族音乐、苗族工艺美术等知识与技能。多数学校都组建了苗族歌舞表演队,随时可以参加各种民族民间活动,各中小学校学生都穿苗衣、说苗话、唱苗歌、跳苗舞。这种苗族文化保护教育体系,有效地促进了苗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黔东南州已相应成立了“保护”和“申遗”机构,积极开展苗族文化调查、搜集、抢救工作,对濒临失传的民间绝技进行记录保护,对苗族文化史料、古迹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清理普查、收集、整理,建设图片、文献资料库。目前,已完成了苗族古歌系列《开天辟地》、 《运金运银》、《耕地种植》、《跋山涉水》、《四季取经》和《仰阿莎》、《焚巾曲》、《嘎百福歌》、《台江民间故事集成》、《台江歌谣谚语集成》等民族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工作。已编写、出版了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本《苗人的灵魂——台江苗族文化空间》一书,并被列入中国民协《中国民间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推介丛书》编写系列,修编完成了120万字的《台江苗族文化志》,撰写并出版了《天下苗族第一县——台江》一书等。
当地政府虽然已把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开发作为实现旅游强县战略的重要基础工作,但是多年来仍然没有形成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业相互促进、共同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在旅游开发中,实质上更多的是关注如何更快获得良好旅游经济效益,而没有花更多精力、资金全面深入研究苗族文化的核心价值、传承方式、产业转变等问题。从资源内容开发上过多关注可以直接参与旅游市场的部分,而忽略了其他的苗族文化精髓。在旅游产品打造上绝大多数处于初级加工阶段,缺乏深度挖掘。总体上看,民族文化的保护与旅游产业的发展各成一家,经常发生旅游开发和文化保护相互矛盾的状况。
首先在旅游开发区域上,一方面体现为苗寨与苗寨之间的矛盾。具备旅游开发条件的苗寨备受关注,且发展迅速。其他不具备旅游开发条件的苗寨却长期被忽视,且社会经济水平落后。另一方面为旅游村寨中不同区间之间的矛盾。寨内旅游核心区、旅游过渡区、旅游边缘区的村民的收益不均衡,根据笔者对西江千户苗寨调查,收益情况为:核心区>过渡区>边缘区。这种因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引起的贫富差距,这是导致苗民心理不平衡、内部矛盾产生和传统文化遗弃的重要原因。其次,在各利益主体上。这些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当地政府、开发商、当地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体。旅游开发中各利益主体因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相关主体的不作为、任意作为等情况的产生,比如西江千户苗寨每年都因为门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发生几次群体性事件,这严重影响到当地旅游发展的正常秩序。再次,从整理利益分配上,现状是:旅游开发似乎只是政府与开发商的行为,与苗民本身没有多大关系,旅游创收也多集中于少数人手里,普通苗民极少、甚至没有享受到实惠,所以绝大多数苗民包括部分政府部门对民族文化的保护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民族文化资源保护意识淡薄,加上法制观念不强,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工作未能形成良好氛围。
苗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缺乏科学的评估与规划是造成了当地苗族文化极大破坏的重要有原因。掠夺性、肆意性、破坏性的开发导致一些苗族文化内涵的扭曲和价值的遗失。例如,苗族的丧葬仪式是苗族文化中庄严神圣、不可侵犯的部分,象征着苗族对灵魂与祖先的敬仰,是隐藏在深处的民俗精神,但是当它被作为旅游产品推向市场时,便成了旅游者随意参与围观的活动项目,这种严重违反民族的禁忌的行为不仅是对民族隐私的侵犯,更是对民族文化的亵渎;又如将以苗族的婚俗、节庆为主题打造的旅游产品,虽然它们在形式上还保持的原有特征,但已实际上已成为一种固定的商业操作,沦为牟利手段。这些被商品化的苗族文化,不再按照传统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特定的内容和方式举行,而是为了迎合旅游者而随时被搬上舞台,由于表演的节奏明显加快,这些传统风俗中本应该体现的一些美好的内容荡然无存。因此,苗族文化资源被不合理地商品化,已使得很多苗族传统文化扭曲、变形,民俗文化庸俗化,这种现状如得不到根本解决,长此以往,苗族文化依托的将遭到破坏,苗族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将被质疑。
随着苗民与外界交流的频繁,其语言、服饰、建筑风格不断汉化,苗族传统的民俗民风正面临着逐渐丧失的危机。据统计,2002年,台江县苗族占全县总人口的97%,但87个苗族行政村中已有9个不再讲苗语。特别是近年来,许多文化符号在慢慢退化,如芦笙词、苗族古歌等,由于缺乏传承和弘扬、缺乏专业文艺人才的培训和指导而逐渐遗失。苗族古歌已几乎失传,酒歌不再广泛传唱,情歌因不再游方而无人再唱。丹寨县城附近的鼓楼坡歌场、长青乡的一碗井歌场今已不复存在。民族舞蹈与民族乐器的失传也令人震惊:丹寨县苗族舞蹈,过去共有7种,但目前流行的只有芦笙舞、铜鼓舞和板凳舞,术鼓舞、帷舞、巫舞基本失传,鼓瓢舞仅存于雅灰乡重隆村,但后继无人。苗族地区许多传统苗族木质建筑被砖木结构或砖泥结构的楼房代替。特别是许多民族恋爱婚姻方式、饮食习俗、服饰,乃至信仰、居住、娱乐方式等都在不断改变。民族医药以及许多民间偏方,面临失传。许多传统节日现已消失,如羊冬村的鼓藏节现已不复存在。[1]民族文化是民族旅游的核心,民族文化的遗失将导致民族文化旅游价值遗失与旅游产业的不可持续。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使得苗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工作进展困难。由此引起的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现有的民族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整理、开发、保护、管理,损失较大。二是没有高层次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平台,精品文化得不到有效传播。三是文化培训经费十分困难,培训质量得不到提高。四是文化管理专业人才和高层次旅游人才匮乏,整个行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五是办公条件十分落后,大部分乡(镇)文化站长期以来无齐备的办公设施与业务用房,文化保护工作开展难度大。
黔东南州苗族文化旅游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区域内部、本区域与周边区域的产品相似性大,竞争激烈。因此,在资源开发中应注意把握时代性与创新性,对原有旅游项目进行创新和升华,既要符合当代时尚特征,体现“资源”的效益性,又要凸显旅游产品的民族“文化性”特色与历史特征,把自己与别人区别开来,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奇”,才能保持资源的吸引力,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文化同化与异化是雷公山地区苗族文化传承面临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对此,必须加大力度采取措施挽救与保护苗族传统文化,一是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必须在保持本民族文化背景的真实性和资源的原真性的前提下进行,各旅游项目的开发与包装都应当符合当地苗族的特点、遵循传统的真实性。二是对肆意亵渎和歪曲当地苗族民俗风情资源的现象加以控制和制裁。三是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引导当地民族文化的正态发展,使当地居民正确认识本民族文化的价值,保证雷公山地区苗族文化传统得以传承与弘扬,促进当地民族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旅游资源相似,旅游产品雷同的问题,主管部门应该切实落实资源整合与区域协作,优化资源配置。首先,应对雷公山地区内各类苗族文化旅游资源之间,各类苗族文化旅游资源内部进行系统整合,宏观把握,有针对性地开发旅游产品,设计旅游线路,以突出文化特色,提升苗族旅游资源的文化品位;第二,合理规划与布局区域内民族旅游景点,不宜布点过多与过于集中,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产品结构雷同,致使区域内部竞争加剧。第三,加强区域内部、区域之间的协作与联合,实现区域合作与互利共赢。
针对“苗族风情旅游热”的情况,在资源开发过程中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市场需求,要有的放矢,避免盲目开发。应该研究并弄清楚自己的文化特征,有调查、有目的、有方向、有方法、有层次、有顺序,科学合理的开发与营销自己的产品,这不仅能减少和避免因盲目开发而带来得负面影响与造成的损失,又能满足游客需求,占据市场,也能使民族文化得到保护与合理开发,在弘扬传统文化的同时又能促进当地旅游文化的健康发展。
面对苗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其他诸多问题,当地政府可以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发挥管理与协调作用。一是政府部门要做好规划,为保护和开发提供导向;二是政府要加大投资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苗族文化旅游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三是政府部门要对旅游开发过程进行管理与指导,以严格监督旅游发展对环境与民族文化的负面影响;四是政府应处理好开发商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分配问题,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保证苗民的合法利益,确保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顺利进行。
[1]陆景川.黔东南州民族民间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当代贵州[J].2003,04.
[2]乔玉光.发展与危机:国外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经验的启示与思考[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3,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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