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与动漫剧本创作——以文化资本理论为视角

2015-08-15 00:47王晋炜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剧本创作民间文学动漫

王晋炜

(北京外国语大学 西葡语系,北京 100089)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产业发展模式也逐渐从低利润、高污染的传统制造业向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业模式转换。由于国家经济政策更加重视地区经济发展的平衡,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之动漫产业不仅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带来高利润,也能够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所以国家从政策制定和财政支出上都对动漫产业的发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

我国学界关于动漫产业的研究与西班牙相比,无论是实际案例还是理论研究都比较少。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转化到文化资本的研究论文大多集中在旅游产业的开发上;而涉及动漫产业与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结合的大多是政策性文件或者是一些建议,从布迪厄文化资本理论角度的系统的研究论文目前还没有。所以本文尝试使用文化资本理论的观点,对比分析正反两个案例,厘清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与作为文化资本的动漫产业之间的关系,进而找到如何通过动漫剧本创作实现这种文化资源到文化资本的转化。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希望能够为实现动漫产业与少数民族文化共赢式发展提供一个新的研究思路。

一、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

(一)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体系通常被称之为“文化生产理论”或者“文化资本理论”。布迪厄与其他社会学思想不同,他“借用了大量经济学术语和概念,采用了经济学隐喻的方式来揭示显示社会中各不同阶层的不平等关系。”[1]文化资本理论体现了他对马克思资本论的一种非经济学的解读。他的文化资本理论的终极目的即要明晰在社会结构的生产环节当中,文化扮演了何种角色以及发挥了何种作用。他将资本划分为以学衔、文凭、作品为符号,以学位为制度化形式的文化资本;以金钱为符号、产权为制度化形态的经济资本;以社会头衔、社会声望为符号,以社会公约为制度化形式的社会资本。在此三种类型的资本类型的概念当中,文化资本概念尤为关键。其与惯习、场域概念构筑成“社会学理论”的主体性框架。

(二)文化资本与动漫产业

布迪厄对三种存在形态文化资本区分为:第一,以肉体或者精神的长久的性情形式的一种具体存在形态;第二,以文化产品形式的客观存在形态;第三,通过非内化的能够感知到的资质、规范表现出的制度形态。他的三种形态的文化资本可对应人们一般所认识的文化制度、文化产业及人力资本。[2]

动漫产业作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涉及到人力资本甚至一部分文化制度。它不仅仅提供文化产品,同时对动漫人才的培养及社会教化的重要功能不可忽视。动漫产业作为文化资本,在现代化高科技网络技术的支持下,有着比一般的文化产业更强的文化符号转化能,较其他产业它更强调将现代的技术平台与文化创意相结合。

二、从文化资本理论看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转化到文化资本的可能性

(一)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的独特性,是其能转化文化资本的重要原因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自身特有的稀有性、象征性以及娱乐和教育等特性,正是文化资本获取高价值回报所要追求的。“文化资本的传递和获取比经济资本隐蔽性多,文化资本愈是体现出稀有的符码,就愈可以得到更多的回报价值。”[3]其对开发文化资源亦是它的象征性、制造性所要求的。文化资本是对有价值的稀有文化资源的垄断性占有。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不同于一般的文化资源,其地域性和民族性使得它较其他文化资源更具鲜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因此对它进行文化符码的提取就容易获得高价值的回报。

(二)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与动漫剧本、动漫产业合作的可能性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可为动漫剧本、动漫产业所运用;动漫剧本、动漫产业可利用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生产有市场号召力的产品,即二者具有合作的可能性。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能够为动漫剧本创作提供丰富的故事素材和鲜明的人物形象。同时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自身富有想象力的艺术特性也能够启发动漫剧本创作者的创作思路。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有利于开发相关动漫作品的衍生品,有利于形成一个完整的动漫产业链。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有着巨大的市场号召力。作为文学资源拥有者的民族来讲,它自己的民间文学资源有着很高的社会认可度。当熟悉的故事用新鲜的方式来表现时,少数民众出于对本民族文化的关心,当他们关注这个动漫产品的同时也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消费群体。对于不熟悉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人来讲,通过动漫产业所转化的民族民间文学正是他们觉得很不同的消费符号,对于别的文化的兴趣能够刺激他们去关注与自己文化不同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这是潜在的消费群体。[4]对于追求经济效益的动漫产业来讲,取得市场经济利益是它生存的根本,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正好能够提供具有市场号召力的产品,并且直接能够提供相应的文化符号消费群体,因此与作为文化资本的动漫产业结合具有合作的可能性。

(三)作为文化资源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转化为动漫产业的意义

资源转化为资本,有利于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乃至文化的保护发展;动漫剧本立足于民族的独特文化资源,有利于生产出独特的具有文化内涵的产品,有利于更好地占有市场。因此二者的合作能使双方共赢。

文化资本能够通过教育、文化产品、制度保证等形式提供人们需要的对自身文化和自我价值的认同感。当文化资源被转化为资本,意味着它不再仅仅作为一种言语符号被流传,而是作为一种文化消费符号进行需求的消费。作为文化资本的动漫产业本身是建立在网络多媒体的技术平台上,通过网络能够提供更加广阔的消费市场和媒介环境。对于某一种文化资源感兴趣的群体,可通过技术平台迅速联系起来。网络的沟通打破传统民间文学传播的时空限制,有利于民族民间文学的发展。

当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时,为了保护文化符码的稀有性,文化资本的掌握者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这种文化符码的独特地位。动漫剧本创作能够通过立法手段(如知识产权)或是政策措施(中央及地方的政策文件)来保护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文化传承,它比单纯依靠文化精英的自发性保护更有效果。

如果动漫剧本能立足于民族独特的文化资源,剧本的创作者们将通过对文化资源的了解,从中选取独特的文化符码,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特有的想象力也将能启发剧本创作者们的想象力,创作出有新意的剧本。民族民间文学作为文化资源,还在于它对于本民族文化的传播,当转化为文化资本的时候,它的文化表述功能通过文化产品的形式继续进行传递。动漫产业与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结合能够生产出具有文化内涵的文化产品。

三、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在我国动漫产业中的具体运用

无论是《云南映象》 还是《映象·刘三姐》,文化产品的创作者将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进行文化资本的转化,事实证明这种转化是极为成功的。而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与动漫产业结合上,我国的动漫产业的发展目前还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尤其是以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作为动漫剧本的动漫开发更是存在着诸多问题。在文化资本理论的视角下,作者将浅探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通过动漫剧本创作转化为动漫产业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一)失败案例分析

失败案例:2007年内蒙古仕奇成吉思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美术制片厂联合创制的动漫作品《勇士》。作为“十七大献礼片”中的唯一一部动画片,《勇士》无论是在资金投入还是媒体宣传以及衍生产品的开发上,基本都走在了中国动漫产业的前列。1500万元的巨额制作费,500万元的票房收入,这在2007年的中国动漫业也算得上是有巨大回报。虽然主流媒体对这部动画片画质和所谓的民族风的评价都很积极,并且获得了“美猴奖”动画片最佳音乐和最佳配音奖。在动漫产业中的媒体宣传链条上,《勇士》无疑是最为成功的,一方面在动画制作上由全国一流的动画制作精英聚集而成的剧组,邀请了著名蒙古族作曲家三宝担任电影音乐及主题曲的创作;另一方面,在动漫宣传上采用明星效应。同时,与这部动画片同步上市的图书也在热销。然而,500万元的国内票房大都是学校政府包场购买的电影票,真实的市场票房有限。虽然《勇士》声势浩大,但市场票房决定它就是一部失败的作品。由于它本身没有什么消费市场,所以衍生产品消费市场也极为狭窄。

从文化资本理论的角度来看,内蒙古的这部“民族动漫”只是打着民族的幌子,并未真正开发利用蒙古族的民间文学资源。从布迪厄文化资本理论的场域来看,作为一部献礼作品, 《勇士》处于场域内主导地位的是政治社会权力,这对于文化资本的动漫作品来讲无益。对文化作品而言,最终评定它的是观众和市场,而不是政府官员政治权力。《勇士》的制作者们没有遵从文化生产场所制定的游戏规则,所以从文化资本理论角度看,这部作品是失败的。从文化资本来看,该剧本创作内容并非源自蒙古族民间文学,虽然在表现形式上使用了一些民族元素,但剧本的文化内涵和审美价值都不具备稀有性,也缺少对本民族精神教育的文化性,所以作品不能算成功的文化资本开发案例。

蒙古族民间文学中有着极为丰富的文化资源,能够被转化为文化资本的不在少数。民族动漫并不是简单地给主人公穿上少数民族服装或添加一些民族音乐。很多民族动漫舍本求末:形式上虽大量使用民族元素,但却忽略了文化产业开发的核心是文化,忽略了动漫产业开发的是兼具稀有性、娱乐性和教育性的文化资源。[5]蒙古族传统的民间故事、神话传说传承历史悠久,具有独特的民族和地域特点,如果《勇士》剧本创作者能够充分意识到这一点,也许会创作出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动漫。

(二)成功案例分析

云南省在动漫产业的发展上目前较为成功。原创大型少数民族电视儿童动画《彩云南》获得2010年中国动画学会特别贡献奖。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上,《彩云南》动画形象“泡泡象”获得“2010第二届中国年度十大最具产业价值动画片形象奖”。它面向低龄儿童,以新奇有趣的动漫形象,结合云南少数民族独特的风土人情和神话传说。[6]就这部动漫作品的动漫剧本创作与云南省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开发来讲,意义非凡。

首先,从文化生产场的角度来讲,在文化资本理论角度的文化符码的选取上,《彩云南》基本上立足于云南地区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丰富文化资源。有的是对故事情节的选择性创作,如女儿国和野象谷情节的设置;有的是对民间文学中的人物形象进行艺术再创作,如野象谷中七宝象这个动漫形象的设置;有的是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中的一些歌谣、歌舞等素材的提取。由于云南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本身的独特性,使得文化创作中文化符码具有稀有性,就使得这部动漫剧本具有了创意,成为这部动漫作品的最突出的特点。

其次,从文化资本理论的文化资本角度来看,这部动漫作品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重视,其电视媒体播放版权已经被中央电视台购得。这部动漫不仅通过知识产权获得巨大收益,而且采用法律手段对传统文化进行有效地保护。云南采用动漫作品的形式,这对积极推动云南省的经济文化发展是一个极好的尝试。《彩云南》成功开发民族文化资源,成功将文化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不但带来了直接可见的经济利益,还有力地推动了云南省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宣传保护。由于这部动漫的受众是低幼龄儿童,通过文化资本的社会教化作用,更能引起他们对这种文化的兴趣,这对传承民族文化是非常必要的。

最后,《彩云南》遵从了文化生产场的特性。通过分析我们看到这部动漫作品的剧本创作,既展现了文化生产场的历史性和斗争性,也重视了文化生产场的自主性。就历史性来讲,这是一部3D动漫作品,生产厂商意识到了我们目前媒体和产业发展趋势,在开发动漫作品的同时,对于衍生产品以及广告宣传都做得很到位;在技术上,采用了数位、影视合成等技术。就场域的斗争性来讲,这部动漫作品既能够看作是一部商业动漫也可以看作是一部教育动漫。在场域内部的权利关系上,文化资本是权利的主导者,所以这部动漫从一定的文化资源中通过文化生产场这个场域来获取文化符码。文化生产场的自主性,也就是动漫剧本的创作,本身也是有着一定的原则的,它的娱乐和教育兼具的特性要求它必然不同于一般的文化资本生产。

四、总结

作为文化资源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其类型包括神话、传说、史诗、民间故事、歌谣、童话、谚语、笑话等诸多体裁;内容涉及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教育和娱乐等各个方面。虽然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极为丰富,但是根据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并不是所有的民间文学都能够直接开发为动漫作品。

动漫剧本创作在对作为文化资源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进行选择的时候,必须遵循稀有性原则、可改造性原则、娱乐性原则、教育性原则。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动漫剧本的创作者才能够创作出符合市场需求和社会文化需求的动漫作品,才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动漫产业的巨大风险。

根据以上动漫产业目前发展中的两个案例,同时结合已有的成功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在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的案例,能够看到作为文化资源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在动漫产业的开发中,只有在文化生产场遵循一定的规则,才有可能转化为文化资本。现代媒体环境中的社会,动漫产业借助网络媒体等传播手段,通过文化生产场将民间文学转化为一种文化消费符号。在动漫剧本创作这个特殊的场域内,场域的斗争性和历史性,已经明确了该场域内存在的各种权利的地位和作用。只有发挥文化的主导作用,而非政治权力的主导作用,才能够称得上文化资本,实现文化资本的经济利益;只有结合现代的多媒体技术手段,才能够拓宽文化资本价值实现的途径。[7]文化生产场的自主性,必然要求动漫产业剧本创作者遵循文学艺术创作的逻辑。

[1]朱国华.继承与断裂:略论布迪厄的社会学思想渊源[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2]李 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发展重要的文化资本[J].广西民族研究,2008,(3).

[3]王岳川.布迪厄的文化理论透视[J].教学与研究,1998,(2).

[4]肖 昕.发展民族原创动漫的意义与作用探析[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1(3).

[5]岳晓英.中国少数民族题材动画片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10,(4).

[6]孟德宏.浅谈云南动漫产业的发展思路[J].创造,2012,(6).

[7]严卿方,杨经华.贵州民间故事动漫改编探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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