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远
(西安科技大学 思政部,陕西·西安 710054)
对于执政伦理的定义,目前有两种说法较有代表性,第一种说法认为执政伦理是执政党在构建执政制度,实施执政行为时所遵循的价值取向和伦理依据;第二种说法认为执政党在国家权力行使过程中所遵循的伦理规范及准则。[1]两种观点说法不同,但在实质上两者殊途同归,所表达的意思基本一致,二者都确认了执政伦理是执政党在现实国家经济政治生活基础上形成的道德伦理规范这一事实。党代表着全体人民的利益,作为党行使国家权力的准则和规范,党的执政伦理要保证整个国家的平稳快速发展,就必须平衡各方利益,尊重不同的价值诉求,向全体人民负责,包括少数民族民众在内。民族问题是国家的重要问题,民族民众的价值诉求是民族民众的集体心声,是民族利益的集中反映,执政伦理是国家权力行使的价值取向,执政伦理对民族价值诉求的关注程度直接关系着民族利益的实现,要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就必须从执政伦理上对民族价值诉求予以强化。
民众的诉求是多方面的。从总体上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的诉求也在调整。诉求包括物质性诉求和非物质性的诉求,两者的比重与区域范围内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相关,经济发展较好地区民众的非物质性诉求较多,而经济发展缓慢地区民众的物质性诉求较多。物质性诉求主要是民众衣食住行方面的基本需求,而非物质性诉求主要是指民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对清正廉洁的诉求、对公众参与的诉求、对公共安全的诉求、对政治透明的诉求、对幸福生活的诉求和对自由尊严的诉求等等。[2]具体到少数民族而言,其民族价值诉求的内容有自己的特色,民族差异、民族认同带来的民族平等意识,民众生活问题带来的民族发展问题,民族的族别认知带来的民族自主问题等等,对民族民众而言,平等、发展、民生、民权等问题都是民族价值诉求的重点内容,因此在党的执政伦理中都需要对相关问题予以强化。整体而言,民族民众的诉求内容主要表现在民族关系、民族发展、民生等方面,党的执政伦理中民族价值诉求的强化也由此而起。
民生问题是民众利益相关的问题,因此也最受民众关注,改善民生问题是执政党显示其执政能力的基础,也是执政党获取民众信任的基本问题。古往今来,历朝历代,古今中外的执政党都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获取民众支持的最关键问题。在民生问题支配下,执政党会根据民生需求不断调整自己的政策和纲领,来迎合民众的需求。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民众的拥护而获得的,民生问题也是共产党最关心的问题,为了实现为民生服务的目标,共产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口号。民生问题不是部分民众的民生,而是全体民众的民生,民生问题不分族别。[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很快发展,民众生活得到很大改善,少数民族民众的生活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整体民生需求的改变状况来看,民众的民生问题解决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平衡,特别是我国的少数民族多分布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经济滞后、信息闭塞,民生问题的解决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因此相对于其他地区,多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较为迟缓,民族民众的生活问题没有得到全方位的解决,特别是民族教育、民族交通、民族生活、养老保障等与民族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和内地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设施、发展教育是民族民众一致的利益诉求。民族民众的民生需求也是共产党的发展任务,因此在党的执政伦理强化中,必须把民族民众的民生问题予以强调。[4]民族民众的民生问题在执政伦理中的着重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体现执政合法性、强调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的切实贯彻。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温饱问题是中国的基本问题,但并不是当前最紧迫的问题,“蛋糕”的分配已经成为亟需国家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民众而言,“蛋糕”分配的公正和公平直接关系着民权问题,即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个问题的内容和目标与民众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民众的民权保障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发展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5]从根本上而言,党的执政伦理是对民众各个方面正当利益的规定和划分,是民众权利的价值取向,虽然没有直接指明具体过程该怎么做,但是执政伦理指明了民众权利保护的总方向,因此保障民众权利是党的执政伦理的核心任务。少数民族民众是我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民众的支持同样关系着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民族民众与其他民众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国家重视民众权利保护的当下,民族民众的权利也需要保护,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较少,经济相对落后,民族民众在社会上处于相对弱势的社会地位,因此党的执政伦理建设中民族民众的民权尤其需要重点强化。
民族发展是民族问题的核心问题,民族发展了,民众的生活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民族民众的生活质量才能得到提高。对我国少数民族而言,由于民族民众的生活习惯及生产方式等因素制约,经济发展缓慢是大部分民族地区的普遍现象。相对于其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民族地区更需要快速发展。党的执政伦理是国家权力运作潜在的软规则,执政伦理建设中对民族发展问题的重视,将使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对民族发展有更多的关注。
伦理是一个社会存续的基础性条件,所注重的是人们之间的关系,它是人们对自己和别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态度。人们之间由于某种天然联系和社会交往联系程度的不同而导致的距离的差异,继而产生了各种关系的变化,伦理的作用就在于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要求人们应遵守行为规范和评判标准,追求社会生活中的合情合理秩序。党的执政伦理是党在行使国家权力时所要遵循的基本伦理道德规范,是党对各种关系处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国家和个人、国家和民族、民众之间、个人和集体等等,民族关系是国家所要解决的关系之一。特别是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民族文化,多元文化的共存必然存在民族之间的比较问题,因此民族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多个民族统一在中华民族的旗帜下,民族之间的关系处理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和平与稳定,因此在党的执政伦理完善中,民族关系的价值取向是执政伦理建设必须要涉及的内容。。
结构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帕金森曾经把社会系统划分为三个层次:价值、制度和组织,(执政伦理的属性、主旨及基本论域)按照同样的逻辑关系,党的执政伦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执政价值理念、执政制度伦理和执政主体伦理。[6]党的执政伦理建设从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因此民族价值诉求在执政伦理建设中的强化也以以上三个层次为强化的路径。
任何活动都离不开理念,理念是主体的价值构成、取向、标准、判断的多位一体,只有在价值理念的支持下,各种活动才能形成一定的发展思路,按照既定的发展方向前进。价值理念是执政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社会、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各种因素交互作用下对社会发展秩序、社会关系、政治生活、执政合法性及政治关系等方面的基本态度和准则,执政党的价值理念是社会价值系统交互作用的综合结果。这就意味着执政伦理的理念并不会建立在任何特殊的文化价值理想的基础上,而是在社会公共理想和多元文化之间形成“全体对话”,与各方面的价值的协同基础上,达成合乎理性的多方共识,使多方面由自身内部的共识拓展到整个文化机制方面的共识,最终成为各方面都可以信守的道德观念或不同文化传统的民众所共同认可的普遍正义观念。民族价值诉求在执政伦理中的强化首先要通过执政伦理的价值理念的强化来进行。由于汉族文化的巨大包容力,部分少数民族文化虽然也曾经在历史上有过繁荣的时期,但是,在经过短暂的繁荣后,进入中原地区的民族文化往往都被汉族文化所同化,满族文化如此,蒙古族文化也是如此,因此从整体上来看,民族文化在整个文化机制中的声音比较微弱,在执政伦理理念所形成的全体对话机制中,民族文化往往因其文化的影响力而不能得到凸显,执政伦理的价值理念在对整个文化及价值机制的统筹中很容易忽略民族价值利益诉求。执政伦理理念是执政党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向指针,伦理理念中所关注或者所涉及到价值诉求往往会在具体实践中被重点关注,而在执政伦理理念中不显眼或者没有突出的方面则容易在实践中被忽略掉。民族的和平共处关系着国家的和平与稳定,民族的发展关系着国家的发展,民族民众的支持关系着党执政的合法地位,因此在执政伦理的价值理念中凸显民族价值诉求不可忽视,执政伦理的理念丰富中必须把民族价值作为重要的对话机制来予以强化。执政伦理的价值理念一经确定,就会成为执政党执政的软规则,国家的政治生活就会以此为基础来展开,民族价值诉求在执政伦理价值理念中的强化,民族价值诉求在实践中就会得到很好地保障。
理念确定了行进的方向,制度使行进的步伐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民族价值诉求在执政伦理理念中得到强化,并不意味着民族价值诉求的实践效果就一定会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只有在相关制度的规范下,执政党才能坚守其伦理道德操守,权力运行的伦理要求才能被执行,才能保障民族价值诉求在实践中的执行效果。民族价值诉求在执政制度中的强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合理的制度,合理的制度可以充分体现民族价值诉求,使民族价值诉求在被实践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体现,而不好的制度则会制约与民族价值诉求相关的实践。民族价值诉求关系着民族民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民族问题的解决,政治和社会方面的关系较大,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相关制度方面,必须持谨慎的态度,对制度中相关的价值诉求予以充分的估量,从而使制度能够充分体现民族民众的正当需求。[7]其次是制度的执行方面,民族价值诉求关系着民族民众的切身利益,民族文化有自身的特殊性,民族民众有自己的文化心理结构,在审美意识、思维方式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征,因此有关民族方面的制度执行需要相关负责人员和政治机构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能够充分顾及到民族民众的思想感情,使制度的执行实践切实得到民众的认可,如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教育工作等等。执政为民,以民为本,制度的执行才能真正顺应民意。执政制度伦理不是制度伦理化,也不是伦理制度化,而是制度中所隐含的伦理属性及伦理功能,民族价值诉求在执政制度层面的强化效果也是通过制度的伦理属性和伦理功能体现出来。
执政主体的道德品性是党执政伦理中的一个重要层面。由于执政主体掌握着国家权力,因此在权力运作上执政主体的道德品性与权力运作的方向和实践有直接关系。执政主体的行为、价值取向、道德情操、伦理素养,直接影响着国家的道德风貌。执政主体对待民族价值诉求的倾向,直接关系着国家机构在民族问题上的态度。少数民族是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民族价值诉求是政治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对于相关诉求的定性取决于执政主体自身的判断力。执政主体的德性带有一定主观性,有更多的个人色彩,因此对于民族价值诉求,不同执政主体的主观结论和态度倾向会有所不同,因此民族价值诉求在执政伦理的强化也需要通过执政主体层面来进行。执政主体的伦理素养并非是不可改变,民族价值诉求在执政主体层面的伦理强化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建设从而形成执政主体的伦理养成机制。民族价值诉求在执政主体层面的路径强化需要通过三个阶段来完成,首先是通过他人的监督来进行,通过国家政治机构、社会制度的监管机制,来促使执政主体在权力运作上对民族价值诉求予以关注,其次是随着执政主体在执政过程中对民族价值诉求的重要性的认识愈发深刻,从主观上对民族价值诉求自觉自发地予以更多的关注,并在国家权力行使过程中体现出来;最后是执政主体把实现一定的民族价值作为国家权力行使的一个重要目标,从而对民族价值诉求进行有意识地关注,使民族价值诉求得到更好地满足。通过这三个阶段,最终使执政主体的执政伦理人格得到完善,民族价值诉求在这个路径上得到了强化。由此可以看出,民族价值诉求在执政主体层面的伦理强化要经过他律和自律阶段,执政主体的主观色彩较为明显,对民族价值诉求的关注不好确定,因此,社会方面的公共监督机制建立也是对民族价值诉求在执政主体层面伦理强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执政党在短时期内的执政成效依赖于具体的政策和制度,而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执政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最终取决于执政党的执政伦理,建设执政伦理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必然之举。民族问题是国家的重要问题,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化背景和文化心理结构,民族民众的价值诉求有自己的特色,党在执政伦理的构建中必须顾及到民族价值诉求的不同,强化民族价值诉求在执政伦理中的地位和影响,把民族问题从具体的制度实践层面落实到国家的伦理意识层面,最终使民族问题的解决在国家权力运作系统中达成一个意识和行为表里一致的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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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