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璐
(内蒙古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麦克卢汉曾经预言,网络媒介迅速演变,延伸成为人体感知器官,甚至在人类社会关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传播方向截然不同,作为最早的网络自媒体的微博,传播方式具有双向性和多向性。它为普通大众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互动交流、吐露心声的平台,但也会较容易被负面信息所利用,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为了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信息环境,强化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的自律与他律显得尤为重要。
美国新闻学会在“自媒体”研究报告中概括出“自媒体”新的特点,即由传统媒体“点到面”、自上而下的传播,转化为“点到点”、自下而上的一种对等传播。简而言之,自媒体时代带来的就是从单向传播到双向互播的转变。毫不夸张地说,微博在信息交流与共享方面确有重要贡献,它拉近了人们与世界的距离,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但是,自媒体时代创造着新的新闻和信息传播模式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统新闻传播的专业性和控制力,与之的相关问题也随之而来——虚拟环境中难以实现社会控制。
自媒体繁荣的背后是社会控制的弱化,其主要表现为:第一,把关审查不到位,不良信息钻空传播。网民借助新媒体进行微博转发和跟帖评论,加速了信息的传播,但基本不会受到严格的把关审查。第二,网络身份的隐匿性,成为滋生谣言的温床。传播者身份模糊,难以追根溯源。第三,海量信息的无限搜索,难以分辨真伪。自媒体微博借助强大的搜索引擎,为精神空虚的人们填充寂寞,施加了不稳定因素的诱惑,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的稳定生活。第四,鱼龙混杂的信息考验媒体公信力。开放、自由、迅速的信息传播中混杂着虚假、负面的新闻传播,给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带来危机。第五,“私人复制”侵犯作者利益,侵权纠纷频现。
自媒体传播方向的双向性甚至是多向性决定了它所带来的影响也是双向和多向的。网络用户在网络应用中进行注册或授权第三方账号登录,不小心就会被盗取个人信息,即便有商家承诺不会向第三方泄露个人隐私,但根本掩盖不了被利用的陷阱。面对自媒体产生的负面效应,要自律,也要他律。自媒体微博产生的负面影响危及社会更危及每个公民,我们必须正视并且重视这些问题,将自媒体尤其是以微博为代表的信息传播途径得到有效把控,不要让不良信息污浊我们的网络环境。
“人尽责并不是因为他生来就有道德,人变得有道德则是因为他尽责”,伦理学家黎尔这样阐释了责任与道德的关系。“自律”相对于“他律”,属于道德范畴。日新月异的技术已无法使“他律”面面俱到,媒介伦理需要人人尽责并且遵循道德规范的“自律”。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媒体的使用者,净化自媒体环境首先要从自律做起:
首先,个人自律。在选择转发或利用信息的时候应当时时谨记个人作为信息传播源的重要性,而不能单纯成为Ctrl+C、Ctrl+V 的传声筒。网络给人们提供信息便捷的同时,首先应该尊重信息本身。在与自媒体微博等频繁接触的生活中,只有提高自身的网络素养,充分利用自媒体的优势,才能为聪明智慧的人类所利用。
其次,媒介从业人员自律。网络传播具有互动性和双向性,作为信息的把关者,就要坚决制止不良信息进入传播渠道,筛选出真实可靠的信息,给社会以正确的舆论导向。Web2.0时代的上传技术在网络媒体传播中是一种动力,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卢因,作为传播学的开创者和领导者率先提出了“把关”理论。一旦缺少把关人进行信息监控和过滤的环节,就会使网络信息进入一种过剩、过滥,传播者最终也会陷入失去控制状态。新闻工作者应当具有分辨选择的职业素养,拥有排除失真虚假信息的慧眼。把关人要积极介入民众所关心的热点话题,在关键时刻不缺位、不失语,面对敏感的、复杂的新闻事实,还要做到以高超的处理艺术去满足受众对于信息的需求,以积极的姿态去引领舆论走向。网络媒体作为传播信息的中介,要承担对社会舆论的积极的导向作用,当好“三员”。即处理大量信息,不厌其烦的“审核员”;营造和谐氛围、互动交流的“服务员”;引导网民舆论,缓释情绪的“引导员”。
第三,利用自媒体微博自身技术改良进行自律。通过开发技术控污产品,采用反垃圾过滤器,使用口令、数字签名等预防信息变形失真。对于防范色情信息,可以通过过滤软件和分级系统来实现等等。微博实名制促进了用户及其问责的有效办法,通过认证的方法,为有自媒体进行有效的自我管理做出典范。
没有绝对的自由,也没有绝对的控制。自由与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无论是自由与控制,还是自律与他律,都是为营造更好的自媒体环境,打通阻碍自媒体健康发展的障碍,让自媒体更加安全有效地运营起来。自媒体微博的开创将人们带入到新的交互空间。自媒体传播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程,自媒体管理过程中需要各方协调配合,综合管理,通过“个人自律、司法监督、网络把关”相结合的方式,才能努力充分将自媒体的优势发挥到极致,在健康有序的信息交流环境中获益。
[1] 张莹.浅析“自媒体”的特点[J].科教文汇,2008(2).
[2] 佘世红,贺丽青.微博语境下的新闻专业主义与新闻工作者角色的体认——以“郭美美事件为案例[J].香港中文大学(传播与社会学刊),2012.
[3] 高颖秋.媒介监督的自律和他律[J].法制与社会,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