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岚
(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0)
中国传媒大学匡文波教授把新媒体定义为“数字化互动性新媒体”,从技术上新媒体是数字化的,从传播上新媒体是高度互动性的。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则认为:“媒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区分不同社会形态的标准,每一种新媒介的产生与运用,宣告我们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医疗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历来是传统新闻媒体报道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突发事件其自身突发性、紧迫性等特点,传统媒体很难在第一时间发布一手信息,而新媒体的出现则弥补了其在时间上、地域上等方面的弱点,更成为突发事件报道的主力军。
继互联网成为“第四媒体”,成功超越电视、广播以及纸质媒体后,手机媒体也呈现出日益强大的传播功能,并被冠以“第五媒体”的称号,据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份,我国网民手机上网使用率已经达到83.4%,已超过传统PC,成功跃居第一大上网终端设备。正如经济学家泰勒·考恩所说:“在能够轻易获得信息的情况下,我们通常喜欢简短、支离破碎而又令人愉快的内容。”
突发事件面前,新媒体“以快制胜”的法则往往能迅速吸引人们的视线,并满足人们对于事件的知情权需求。例如,2012年10月6日下午,保定市南市区发生的“爆炸案”,第一个发布信息的就是微博网友@陈小妖儿:今天14︰44分小区发生爆炸,整个小区一片狼藉。随后她又发微博称“爆破专家分析是爆炸物,这人实在是太造孽了。”许多传统媒体也纷纷转载了其微博内容或者直接微信询问进展。还有央视大火事件中,恰巧路过的网民“加盐的手磨咖啡”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发至天涯社区的博客空间,随即引来大批访问者引起轰动,手机用户成为火灾现场第一记录者,也显示了新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传播优势。
传统的危机传播,政府控制理念主导传播过程,公民处于“被通知”的状态。大众传媒有着无可比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受众可选择的空间极其狭小,无外乎是电视新闻、广播或者报纸,自己主动获取信息的渠道较低,互动性更是几乎没有。但是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尤其是微博的兴起,使得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能随时上传新闻成为可能。
有报告指出,微博已成为2011年舆情事件的第一大信息源,成为第一大舆论场。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时,传统电视媒体报道发挥了绝对的主力军作用,24小时滚动播出的报道也为其赢得了极大的声誉。但是短短几年之后的温州动车事故、吉林松原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微信、微博用户却成为信息的最早发布者以及实时更新者,受众从被动的“接受者”变成了主动“发布者”,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某次重大突发事件的第一记录者,新闻报道打破了过去只属于专业领域的范畴,更加平民化;公民在新闻事件中的参与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了,不仅积极关心事件进展,也更加倾向于积极主动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沉默的螺旋”理论在新媒体时代进一步瓦解。
传统集合行为发生时,其发生条件之一为“正常的社会传播系统功能减弱,非常态的传播机制活跃化。”过去政府信息封锁严重,公开度极低,所以一旦突发事件中,人们不能得到及时准确的权威信息,就倾向于寻求小道消息,或者其他谣言和流言,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而新媒体时代则加剧了这种风险,伴随突发事件而来的,还有许多无从证实的新闻、流言、诽谤、假情报、天花乱坠的诺言,因特网的用户有能力在几分钟内传播上万条错误信息,并在同一过程中不断增加一些虚构的情节。
经过新媒体传播的公共事件,风险性极大地增加了。一个看似不经意的微小事件,如果不加以引导、调节,都可能带来结果的巨大差异,甚至给社会带来非常大的危害。由于突发事件的突发性、紧迫性以及不确定性等特点,而信息发布者又多为普通市民等非专业人士,使得发布的信息呈现出碎片化特征,真实信息中又夹杂了大量不准确信息,再加上微博弱连接的属性,转发以及评论的简洁性、方便性,某些能吸引人们眼球的虚假信息会呈现病毒性传播特点,多级传播属性,甚至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中国目前已经进入风险社会,据报道,未来一定时期内突发性事件仍会呈现增长态势。而微博、微信使得许多突发事件的现场目击者或知情者爆料成为事件的第一信源,以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新媒体俨然已经成为新闻报道中的主要传播势力,新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愈加重要,如何正确定位新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角色、功能,如何更加有效地引导舆论,成为未来和以后的新闻传播领域一个重要的议题。
媒介条件革命式的变化定然会带来媒体报道方式甚至主流思维方式的逆转,正如尼古拉斯·卡尔在《互联网如何毒化了我们的大脑-浅薄》一书中所引用《华尔街日报》一位专栏作家的所言:“技术进步不会逆转,因此以多任务方式处理、消费各种不同种类信息的趋势只会继续下去。”我们要做的就是顺应媒体变化局势,在磨合中推动新媒体向着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健康之路前进。
[1] 袁媛.新媒体新闻事件话语传播价值解读[J].东南传播,2009(8):73-74.
[2] 王雪梅.突发事件中新媒体噪音与社会控制[J].青年记者,2013(9):34-35.
[3] 匡文波.论新媒体传播中的“蝴蝶效应”及其对策[J].国际新闻界,2009(8):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