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代江
中国共产党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把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政策,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坚持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一系列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在西藏深入推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得以全面倡导和践行;民族政策在西藏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维护祖国统一,巩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政治基础不断巩固。在党的领导下,西藏已进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好时期。党领导全区各族人民为实现西藏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不懈奋斗的50年,也是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光辉实践。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民族地区的光辉实践。回顾自治区成立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伟大实践和取得的丰硕成果,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经验与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在解决民族问题上,选择什么样的道路、采取什么样的模式,是基本国情、历史演进、经济社会状况、文化传统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建立和生动实践,体现了西藏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西藏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变革。道路自信,就是对中国特色解决包括西藏在内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自信。
“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拉萨召开,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9月9日,西藏自治区成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标志着西藏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标志着西藏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50年来党中央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方针,结合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和制定了关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始终把帮助西藏加快发展、赶上全国前进步伐作为一项长期方针,在各个历史时期对西藏实行了一系列特殊扶持政策。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也从西藏实际出发,不断深化对区情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为帮助西藏摆脱贫穷落后状态,加快发展步伐,中央政府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体制优势,举全国之力支援西藏建设,以优惠的政策和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为西藏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先后5次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西藏的发展和稳定工作。从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开始,中央实施对口支援西藏的政策,安排60个中央国家机关、18个省市和17家中央企业对口支援西藏。20年来,先后有七批5965名优秀干部进藏工作,实施援藏项目7615个,投入援藏资金260亿元,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06年底,国务院又出台了《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若干优惠政策》,制定出一系列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中央政府按照省市财政收入的千分之一核定了17个援藏省市的援助资金量,并建立了稳定增长机制。推动西藏工作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不断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帮助西藏加快发展,赶上全国前进步伐,开创了西藏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
50年来,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帮助下,经过西藏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西藏的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2013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7.67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57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23元。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现代工业和基础设施不断发展,建立起包括20多个门类、富有西藏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西藏经济逐步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供给型向经营型转变,发展步伐基本上与全国同步。藏语言文字得到有效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这些政策的实施,使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坚持经济建设的同时,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也全面推进,实现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在政治建设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党的执政能力得到很大提高,统一战线继续得到巩固和加强,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在文化建设方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进,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广泛传播,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深入人心,深入揭批达赖集团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图谋“西藏独立”的反动本质和罪恶阴谋,反分裂斗争不断加强,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得到巩固。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取得重大进步。在社会建设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断探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特色、适合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整个社会呈现出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
西藏自治区50年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事实胜于雄辩,实践证明,人民群众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利益和实惠,因而发自内心地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也是西藏社会发展,经济繁荣的必由之路。
理论自信,就是对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的自信。我党在民族工作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理论体系和正确道路。这就是,在政治方向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在制度设计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工作主题上,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精神纽带上,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在民族关系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在工作方略上,坚持依法治国。这“八个坚持”,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丰富内涵。
我党各个时期的领导人都高度重视西藏工作,逐步形成、丰富和完善了我党的治藏方略。我们的这种理论自信突出地表现在治藏方略发展过程中。西藏在国家战略布局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区民族问题集中地表现在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上。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加快我区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才能彻底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才能使我区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即只有走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才是解决西藏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针对改革开放过程中西藏经济发展差距的问题,邓小平在《立足民族平等,加快西藏发展》讲话中早就指出:“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1]他还多次指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使全国各族人民逐步现实共同富裕,如果只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富,而大部分地区和大部分人仍然贫穷落后,那就不是社会主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作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也多次强调,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就没有整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和文明昌盛;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没有全中国的现代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中国发展的一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利益是中华民族利益的一部分。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深刻指出“西藏的稳定,涉及国家的稳定;西藏的发展,涉及国家的发展;西藏的安全,涉及国家的安全”,“决不能让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也决不能让西藏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中央第三、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提出了促进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局势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新的历史时期,胡锦涛同志指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定基础。他还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在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同时深刻阐明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思路,强调要做好“四个方面、八个重点”的工作,创新性地提出“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要重点关注民族地区民生、基层、就业和教育,重点加强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城镇化和生态建设,不断调动民族地区的内生潜力,不断释放民族地区的发展潜力。这些论述是我们党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上的新发展。
面对我区的新形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俞正声主席提出了“依法治藏、长期建藏、争取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当前我们紧紧把握以上“三个重要”遵循,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我区发展、改革、稳定问题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西藏工作的新局面。这些指示和论述是对我们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西藏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是对新时期西藏工作方针政策的坚持和完善,为西藏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进一步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保持社会局势长期稳定,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党创立的治藏方略所蕴含的深邃思想,坚持理论自信。民族区域自治不容置疑是党和国家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和基本政策。
制度自信,就是对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信。这一制度包括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体制、机制和中国特色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建立在这一制度基础上的处理民族问题的各项具体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的创举。1984年又颁布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边疆的稳定和维护国家的统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体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必然结果,是西藏人民充分当家作主和西藏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证。
和平解放为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政治保障,民主改革为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将民族区域自治赋予了生动的社会实践,改革开放将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带入到共同繁荣发展的新阶段。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体现在实现政治平等方面,而且还体现在经济平等方面。也就是说,它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就是通过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改善少数民族的经济状况,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实现各民族在经济上的事实上的平等,进而为巩固政治上的平等,确保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以更充分发挥。党中央结合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实行了既不同于汉族地区又有别于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休养生息,放开搞活,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5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各族人民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充分享有参与国家管理,参与西藏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管理的平等权利,成为西藏物质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享受者;依法享有国家特殊扶持和保护的权利,西藏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同中国其他地区的差距在不断缩小,西藏的民族特性和传统文化得到充分尊重,有效保护、大力弘扬和发展。并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被赋予了更加丰富、更加富于时代气息的内涵;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得到大力培养和使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西藏经济基础和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仅改变了西藏社会的落后面貌,而且为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国家根本利益,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平衡发展,逐步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奠定了坚定的物质基础,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提供了强大动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伟大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无比优越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社会进步的必然,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和维护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西藏各族人民才能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民族区域制度是我们党解决包括西藏在内的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西藏和其他民族区域自治的长期实践证明,它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既有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又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的制度。
纵观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生动实践,中国共产党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治藏思想是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的,取得的巨大成绩是来之不易的。今天,在此总结历史经验,不断地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始终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扎实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西藏必将谱写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铸就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辉煌。
[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6-24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