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霞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一直是历代执政者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民族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考验着执政者的胆略和执政智慧。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根据我国长期的历史发展情况、中华文化的特点、民族关系的演化以及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征等具体情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作出的制度安排和创造性设计。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有利于形成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西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解决西藏民族问题的制度选择,又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藏的深刻实践。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在新中国建立前后,内蒙、新疆、广西、宁夏自治区先后成立。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协议中规定:“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制定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宪法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会后,经在京的西藏各方面代表人物反复协商,制定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方案。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
1959年西藏少数反动上层在拉萨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工作受到严重干扰。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下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责成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任命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为自治区筹委会代主任委员。自治区筹委会在领导全区各族人民平叛和民主改革的伟大斗争中,培养和锻炼了一批农奴和奴隶出身的藏族干部,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培养和提高广大僧俗群众行使自治权利的觉悟和实际能力,为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奠定了干部、组织和群众基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切关怀下,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得以实施。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西藏社会实现了从封建农奴制向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开启了西藏历史的新纪元。西藏自治区成立后,西藏广大农奴彻底摆脱过去的人身枷锁,真正翻身成为新社会的主人,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宪法确认和保护,极大地解放了西藏的社会生产力。
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及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各项权利。西藏自治区成立后,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并有效行使各项基本权利,西藏的各项事业不断进步,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西藏自治区成立后,西藏各族人民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包括立法权、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通执行权、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人事管理权、财政管理权和自主发展文化教育权等。自治区各级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西藏自治区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终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占有绝对多数。在西藏,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现任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在全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2.05%,其中县乡两级领导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0.06%。
为保正西藏各族人民的经济社会权利真正实现,国家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少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自治区成立时的生产总值为3.27亿元。2014年,西藏全区国内生产总值为920.83亿元,连续22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居全国第二。2013年,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578元,比上年增长15%,连续11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023元,比上年增长11.1%。2013年,西藏农牧民人均居住面积为30.51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42.81平方米,各项民生事业显著改善。特别是,连续8年累计投资273.57亿元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全面完成,全区46.03万户、230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屋,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历史性改善。水、电、路、讯、气、广播电视、邮政等农村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通邮率、乡镇通公路率和行政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4.6%、99.7%和97.4%。墨脱公路全线通车,结束了全国最后一个县不通公路的历史。川藏联网工程开工建设并于2014建成投运。青藏铁路客运量219.9万人次、货运量405.2万吨,航空旅客运输273万人次。
西藏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西藏现有各类文物点4,277处,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拉萨、日喀则、江孜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西藏博物馆被列为国家一级博物馆。西藏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6个,自治区级323项,市级76项,县级814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8名,自治区级227名,民间藏戏队117支。其中,格萨尔、藏戏于2009年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藏语文学习使用受到法律保护。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和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也使用藏文。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餐馆、剧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的标牌和街道、交通路标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西藏共有14种藏文杂志、10种藏文报纸。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有42个藏语(包括康巴语)节目、栏目,藏语新闻综合频率每天播音达21小时,康巴语广播频率每天播音18小时,西藏电视台藏语卫视24小时播出节目。2013年,西藏自治区出版藏文书籍780种,印数达431万册。
西藏现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座,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358名。寺庙学经、辩经、晋升学位、受戒、灌顶、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每逢重大宗教节日都循例举行各种活动。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民主改革以来,已有60余名新转世活佛按照历史定制与宗教仪轨得到批准认定。信教群众家中普遍设有经堂或佛龛,转经、朝佛、请寺庙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动正常进行。西藏自治区及其7个地市均设有佛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办有佛学院、印经院和藏文会刊《西藏佛教》。寺院的壁画、雕刻、塑像、唐卡、经卷、法器、佛龛等宗教文化载体,得到保护和修缮。大量宗教文献典籍得到抢救、整理、出版。各寺庙的传统印经院得到继承和发展,现有木如寺印经院、布达拉宫印经院等大型传统印经院近60家,年印经卷6.3万种,民间经书销售摊点20家。
2013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院校6所,在校生34806人,中等职业学校9所,在校生17491人。中学124所,其中:高级中学25所,完全中学4所,初级中学95所。小学841所,在校生294799人。特殊学校在校生539人。全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59%。
所谓的“大藏区高度自治”是近20年来达赖集团所说“中间道路”的核心内容。“大藏区高度自治”的最近完整表述集中体现在达赖集团炮制的《为全体藏人获得真正自治的备忘录》中,主要内容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西藏人要进行统一的管理”;“将目前分散在各种自治地区的所有藏人统一在一个自治体系下”;“藏人要有制订符合自己需求和特点的地方政府,政府组织,以及制度的权力。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本地方所有问题有制定法规的权利,以及在自治政府各部门的实施权利和自由决定的权力,自治权利也包括在中央国家级的相关权利(应是‘权力’之误)机关中安置代表并发挥实质作用”。
可以看出,其主张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否决国家统一领导,试图以想象中的“大藏区”为版图建立国中之国,对抗中央政府权威;二是“藏人治藏”,排斥其他民族参与治理民族事务的基本权利。这与我国现行的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本质区别。以“大藏区高度自治”为目标的“中间道路”,是同中国宪法、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对立的。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曾经指出其实质:“达赖集团所谓‘高度自治’的实质就是‘西藏独立’分两步走,即先‘自治’后‘独立’”。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坚决反对达赖集团搞西藏独立或任何变相独立、企图分裂国家的活动。
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西藏社会制度实现历史性跨越,西藏各族人民真正当家做主,在宪法和法律保障下,充分行使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信仰、社会等各项权利。西藏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正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执政理念在西藏实践的历史。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才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西藏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任何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歪曲西藏发展现实的别有用心者注定成为跳梁小丑,妄图阻挡社会前进的人必将被淹没在历史的滚滚车轮之下。
回顾历史峥嵘岁月稠,展望未来无限风光好。在党和国家发展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部署,这“四个全面”成为新时期党治国理政的总方略,在“四个全面”的引领下,我们将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加光明的前景。按照“四个全面”总方略的布局,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兄弟省市和央企的无私支援下,通过各族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西藏必将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中,作出更大贡献,拥有更加灿烂美好的明天。
参考资料:
[1]续文辉,万金鹏,靳海波.治边稳藏战略思想的理论意蕴[N].西藏日报.2013年8月17日.
[2]2013年西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西藏政府网.2014年8月11日.
[3]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
[4]人民日报社评论部.“四个全面”学习读本.人民出版社2015年3月.
[5]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