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泽县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示范及应用

2015-08-15 00:45李斯亮李建伟
畜牧兽医杂志 2015年4期
关键词:临泽县无害化养殖场

李斯亮,李建伟

(临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 临泽734200)

临泽县通过开展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示范及应用工作,完善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长效机制,对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进行适当补贴,实行养殖情况监督核查台账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有效遏制病死畜禽随意丢弃、买卖等违法行为,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动物卫生安全。

在养殖数量增加的情况下,也伴随着因各种原因导致死亡的动物数量增长的现象发生。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关系到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对于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播扩散,有效解决病死动物环境污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动物流向市场或随意丢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 示范及应用情况

2014年,全县畜禽饲养量达301万头(只),其中:猪、牛、羊、鸡的饲养量分别达到27 万头、25万头(其中奶牛1.25万头)、54万只和195万只,出栏畜禽157.1万头(只);出栏猪14.6万头、牛7.5万头、羊15 万只和鸡120 万只。畜产品总量达到7 292万kg。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工作关系到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奖补机制,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强化监管措施,狠抓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

1.1 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通过以奖代补、鼓励养殖企业自建的方式,加大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2~2014年,投入资金67万多元,在全县新建简易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池36个,沙河镇兰化小区、新华镇胜利村、蓼泉双泉村、蓼泉墩子村、鸭暖昭武修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5座,为开展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投资4.9万元购置病害肉快速检测仪1台,进行病害肉快速检测,保证了肉食品的质量安全。

1.2 强化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临泽县制定了《临泽县养殖环节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在认真落实省上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小区)、散养户在养殖环节中因病死亡并且做出了无害化处理的猪、牛、羊全部进行补贴,猪200元∕头、牛800元∕头、羊100 元∕头,2012-2014年全县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畜7 960头(只),发放无害化处理病死畜补贴资金103.3万元。有效提高了养殖户开展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积极性。

1.3 创新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监管方式

各镇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大户、散养户进行登记造册和更新,指导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大户、散养户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填写《临泽县规模养殖小区(场)养殖情况监督核查台账》,实现对养殖场(小区)的动态监管。同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积极与各养殖场(小区、大户)养殖企业签定无害化处理承诺和责任书,并安排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人员对规模养殖场(区)无害化处理实行“一对一”和散养户分片包干的形式进行监管,监督指导各养殖场(区、大户)建立养殖情况监督核查台账,切实保证“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及其产品,对病死畜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1.4 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打击倒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按照《临泽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督。发现不按规定销毁病死畜或经营、加工、销售、抛弃病死畜及其产品的经营者和养殖场(户)及个人,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使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受到法律的处罚。2012年至2014年共查处不按规定处理动物尸体、经营运输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案件8起。并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共14654元。严厉打击了不按规定处理动物尸体、收售病死畜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杜绝了病死畜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2 经济与社会效益

通过临泽县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示范及应用工作,降低因病死动物随意丢弃造成的动物疫病流行概率;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切断了疫病传播途径,降低了因病死畜随意丢弃造成的动物疫病流行概率,牲畜死亡率大幅度下降,猪、牛、羊死亡率分别由原来的3%、1%、2%下降到了1.6%、0.8%、1.5%,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避免因病畜处理不善造成的环境污染。确保畜业的健康平稳发展和城乡居民的肉食品安全。

3 今后还需解决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随着规模养殖的发展,动物饲养量逐年增多,动物死亡数量逐年攀升。目前,我县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主要通过焚烧、深埋、化尸窑法,存在成本高和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缺点,不适合于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今后做好以下工作。

3.1 提高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

规模养殖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落实执行情况与农业扶持政策相挂钩,对病死畜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进一步提高临泽县养殖环节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以调动养殖户参与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

3.2 完善病死畜处理监管制度

建立以乡镇畜牧兽医人员联系规模养殖场(户)、村级动物防疫员联系行政村散养户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根据牲畜畜养殖种类,以防疫员、协检员为重点建立若干病死畜监控点,了解掌握畜死亡情况,对防疫员、协检员监控和举报的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监控和举报工作有功的防疫员、协检员给予适当奖励。

3.3 强化病死畜处理承诺制

进一步明确养殖业主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告知业主必须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转运、不准销售、不准食用、无害化处理。落实《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制度》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告知承诺书》中的要求。对不按规定建立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台账或上报无害化处理情况及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费的养殖场(户)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对违反规定经营、使用、丢弃病死畜或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的养殖场(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4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病死畜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宣传

向所有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动物贩运人员宣传依法对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时必须履行的义务,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提高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动物贩运人员开展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思想意识。

3.5 紧抓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政策机遇,争取项目资金完善的动物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的网络体系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大对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力度和对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项目金争取力度,建立动物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的网络体系,同时,要提高技术含量,大力推广高温生物降解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技术项目和利用临泽县升化农有机肥项目集中对全县病死畜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加大对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力度和对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大力推广高温生物降解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技术和充分利用升华农公司建成有机肥项目集中对病死畜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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