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 乐,史建民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泰安 271018)
在多年前,国内已有家庭农场的概念,且多个地区早在中央文件之前就有了丰富的家庭农场发展实践。2008年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中央在2013年有关农业的文件中就正式提出了要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农业发展新思路,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将其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创新模式之一[1]。这在全国引起了学术界对 “家庭农场”发展的讨论热潮。家庭农场作为近几年国内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还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因而借鉴农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十分有必要。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在实现日本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并且日本和我国的农业情况有许多相似之处,通过对比中日两国农业发展经营模式,分析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运作机制,得出日本农协对我国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的启发。
近几年,家庭农场作为新兴生产模式在多省市都有所发展,典型省份如安徽省、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江西省等。在全国范围内,30省、市、自治区的家庭农场生产面积超过6.67 hm2的约有270万户;耕种面积达到117.37×106hm2的家庭农场有87.7万个,这些土地的耕种面积约占全国总承包耕地面积的13.4%,从而使单个家庭农场耕种的平均经营面积达13.35 hm2,全国的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达到了1 620亿元。据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山东省济南市有144个已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总注册资金达1.38亿元,相关从业人员有880人。上海松江区自1997年就开始了探索家庭农场粮食生产经营模式的相关研究工作,出台一系列的政策用来规范土地的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进而使粮食生产实现了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经营模式。上海松江区在2009年时,该区土地流转面积已超过49.9×103hm2,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98.4%[2]。
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我国家庭农场从无到有,形成了较好的发展态势,然而,由于本国农业国情等方面的原因,依然存在下述两个主要问题有待解决。
1.2.1 劳动力、经营资金短缺
由于新时期思想观念的转变,农村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不再像传统农民一样在家务农,而是选择收入相对较高的外出务工,这就导致农村出现了农业专门人才和农民的巨大人数缺口,只能靠老人或者妇女维持农业生产活动和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此外,家庭农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机械化所需的农机器械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土地租金、人工成本、农药化肥等农业相关费用的大幅上涨,亦导致农资投入的增加。而农业经营又具有效益低、收益慢的特点,家庭农场也不存在可供抵押的资产,难以从银行通过贷款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3]。
1.2.2 服务体系不健全或缺失
当前,各地农业技术的推广服务还处于较低水平,对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农机器械的数量达不到规模化水平,农业科技推广的相关投入不足,相关政策信息传达不通畅,对于家庭农场的技术指导尚不完备等诸多问题。此外,我国用于农村科技推广的专项投入资金仅占全国农业总产值的0.1%,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投入比,甚至未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这就造成科技应用在农业生产中难以发挥效果。还有,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从而人均经费过低,导致农村的科技培训难以得到有效实施,最新科技成果也无法及时地在农村得到推广,最终形成了农村生产力低下难以有效改变的局面。
通过查阅日本农协的历史,可以看出日本农民当初是为了改变自身在市场谈判中所处的弱势地位而成立了保护自己利益的农业协会。以至于后来的日本,除了维护农民群体的农协组织,还出现了消费合作社,代表消费者进行市场谈判,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组织目标;此外还包括代表中小企业而成立的信用合作社及业务合作社等组织。日本农协在遵循 《协同组合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农协经营方针,将民主经营作为农协经营的定位理念,同时农协全体会员通过农协大会表决的方式来最终确定或者修改农协的经营方针[4]。日本农协与私人企业在经营上有着完全不同的目标:农协经营目标是增加全体会员的利益,而个体企业的经营目的是实现个人利润最大化。
在日本,几乎所有的农协都是综合性的团体,同时作为自民党农林族重要的支持者,已经在日本国内形成了系统化的农协网。该网络系统所涉及的方面包括生产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技术指导以及医疗福利部门等等。还有少数的农协为水果部门、园艺部门、畜产部门、桑蚕部门等特定部门提供专门的服务,属于专业农协。20世纪90年代,几乎全部的大米、小麦、生乳、水果,超过半数的蔬菜、畜产品都经由农协系统销售;六成以上的农药、薄膜,一半左右的农业机械、汽油以及饲料由农协系统供应[5]。农协作为日本农业方面最大的组织团体对政府的决策过程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力,其中,政府指定的农产品关税政策以及参与农业谈判立场都会受到农协的影响,从而使农协真正代表了广大农户的利益。
农协对农业生产过程的指导具有服务的性质,此外还有针对农业的技术性和综合性特点。通过统一的农业技术指导,个体经营农户能够享受到最新的农业技术,从而依照农产品新标准和要求进行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农协还建立了从品种选育到收获,从农产品到市场的全过程的生产体系,该体系包括了农田的规划、播种过程、田间管理过程、收获、农产品成品过程直至流通上市的各个细节。该体系使得分散的小农户可以集中到一起,从而实现了农业的社会化、现代化生产。资金使用、投入方面,农协还具有农村存款、贷款、结算等各种资金运作模式,承担了农业银行或者信用社的作用。为保证资金的稳定安全,农协还专门规定农协的专项资金不可用于股票、任何债券、各种证券等非农业性投资,此外,农协成员以外的贷款人其信贷数额不得超过农协成员贷款总额的1/4,优先保障农村和农业领域的内部需求[6]。
农协的社会职能。农协创办的合作保险没有采取营利的目的,因而具有相互扶助、相互保障的特点,摒弃了一般保险追求经济效果的做法,突出了保险所应具备的社会功能。保险金运用主要依据安全、流动、收益三大原则,使用过程严格监控,以此保证保险业务的健康运营。农协合作医疗的受用对象涵盖了农协会员的所有家庭成员,保障广大农村人口的身体健康的同时还提高了人们的保健水平。农协还承担了农村公共生活设施的经营管理,活动用品的购买、农村生活咨询、农民教育等多种活动。
中国与二战前的日本相同的是,在农业上都属于传统小农经济,具有经营个体分散的特点。虽然日本在战后经过多次农业改革,但依然未能在本质上改变农业小规模经营的状况。1993年后,我国实行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依然是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农业模式。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农业发展的问题,针对涉及面较广的 “三农”问题颁布了各种政策,同时也成立了农业合作社等组织机构,中国农业的发展可以说是中国政府一直在引导。而日本农协从成立到发展所经历的各个阶段,也都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
两国的不同之处在于农业组织的组织机制、组织制度,还有日本农协的服务范围几乎包含了我国提出的“三农”问题中的各个方面,其服务涵盖面之广,是我国农业合作社服务范围所未能达到的。
日本农协与我国农村经济组织有相似之外,也有不同之处,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日本农协制度许多可供借鉴的方面,这对于我国解决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带来诸多启发。
以该体系为连接点,构造出省级、县级、乡镇级三1级联动的系统化网络。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具有独立、自主经营的特点,因而就造成了发展初期在资源使用、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足,在建立的系统网络环境下,可以通过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统一分配,从而保证资源的充分利用。对乡镇一级,应该结合当地的地理位置或者产业优势,以优势资源为中心,逐步建立起家庭农场的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形成一条综合、流通的产业链,进而促进农场向着高效综合的方向发展。对于县市一级,要以大区域内各类农场形成的产业链为服务对象,致力于区域内各个家庭农场产业链的合作与交流,从而提高产业的成熟度与行业间的相互联系,最终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前进。省级部门应该在大局观念下统筹谋划全省的发展思路,制定发展目标,尽可能调动相关资源扶持各类家庭农场,使其快速健康发展。
对于家庭农场能否得到广大农民众的认可,能否调动农村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政府是否在政策上给予有力的支持,国家是否在法律上给予相应的保护。农民对于有保障的新型农业生产才有尝试的积极性,只有在稳定的条件下,农民才会乐于接受家庭农场这一新兴生产模式。为此,省农业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符合本省农业生产特点的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意见。在农业税收上给予优惠,财政上给予扶持,农产品的加工、流通项目给予支持等等。
首先,通过团购、预定、送货上门等方式,建立起种子、化肥、农药、农业器械等农业生产用品的统一、及时的供应体系。供应系统的管理成员应该在全局上把握资源的配置和调整。此外,还要加强体系成员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营造良好的互帮互助生产合作氛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场自我发展机制和网络体系。其次,要联合农业类高校、农业科技研究部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组织针对农场生产人员的生产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活动,逐渐培养出一支具有丰富专业技能的家庭农场专业人才队伍。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虽然近几年家庭农场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在农场现代化发展上还存在诸如劳动力、经营资金短缺,服务体系不健全或缺失等问题,通过借鉴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经验,建议国内农场成立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适合发展的政策以及法律环境;整合创新服务机制,系统化专业人才的培养等途径推动我国家庭农场的现代化进程。
[1]楚国良.新形势下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粮食科技与经济,2013,38(3):22~26
[2]郑植.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亚热带农业研究,2013,9(4),285~288
[3]岳正华,杨建利.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34(4),420~424
[4]王建华,李俏.我国家庭农场发育的动力与困境及其可持续发展机制构建.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34(5),552~555
[5]王琦,田志宏.农业利益集团对农产品关税政策的影响——基于美国、欧盟、印度和日本的案例分析.经济研究参考,2013,65,71~74
[6]鲁晓斌.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及其启示.吉林: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2007,11~14
[8]近藤巧庸等.北海道の酪農地帯における総合農協の経営効率性とその要因.北海道大学農経論,2007,55~59
[9]橋本良巳.総合農協における規模拡大の経営改善効果.日本農林金融, 2009,(4),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