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措施

2015-08-15 00:46
中兽医学杂志 2015年8期
关键词:济源市病死猪无害化

杨 勇

(河南省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459000)

随着济源市畜牧业的飞速发展,畜禽存栏急剧增加,病死动物的数量也日益增多,为防止病死动物乱扔乱弃、流向餐桌,济源市畜牧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笔者就该市的经验做法作以简要介绍,仅供同行参考。

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济源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畜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分管副职为成员的济源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日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工作,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对规模猪场采取自主处理,给予适当补贴;对散养户,由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给予适当补贴,所有无害化处理工作均需在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实施。

3 强化政策支持

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自购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病死动物尸体存放冷库,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车间,优先安排资金支持;支持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市政府给予资金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规定享受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病死动物无害出处理监督执法,列出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4 注重宣传引导

4.1 召开全市养殖企业宣传动员会,宣传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的危害、法律责任,让养殖场户了解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必要性,使广大养殖场户主动配合收集处理新模式的规范运行,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扫清路障。4.2 发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以镇(街道)、集聚区为单位,按照“不漏一村、不漏一场、不漏一户”的工作要求,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送达到辖区内所有的养殖场户,进一步明确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及运输经营者是其养殖、运输经营过程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

4.3 利用新闻媒体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工作进行宣传,公布各辖区申报收集电话,力求使收集电话做到家喻户晓。

5 强化保险联动

建立养殖保险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市畜牧、财政、保险行业监管等部门,要根据畜牧业发展需要和我市实际,在加快推进育肥猪保险的同时,增加畜牧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种类,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畜禽承保率。要进一步规范完善保险理赔实施细则,对未办理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病死动物确认和无害化处理合法手续的,保险部门一律不得赔付。保险联动增强了养殖场户参与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6 强化监督执法

6.1 加强养殖环节强化源头监管。定期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巡查工作,完善畜禽防疫档案、生产记录管理,严格核对饲养、进出栏情况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建立健全从养殖源头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机制。

6.2 强化检疫环节,确保上市安全。对发现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严格监督业主实施无害化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或按程序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交案源,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上市销售。

6.3 强化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查证验物和调运备案、审批,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检疫不合格产品流通经营。

6.4 坚持全过程常态化监管与重点场所、重要时段专项整治相结合。对万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养殖密集区、无害化处理厂实施定期抽查、重点监管;对节假日、疫病高发期要加大监管频次,确保无病死猪公共事件发生。

6.5 建立联打联防工作机制。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出售、收购及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猪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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