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素清
(安阳县农业局,河南 安阳 455000)
家庭农场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通过租赁或转包等形式以农户流转出的土地从事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是创新农村经营机制、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4年安阳县粮食种植面积11.33 万hm2,总产75.03 万t,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2014年安阳县再次被农业部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并被评为全省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综合示范县,是全国283 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之一。截至目前,安阳县已发展各类家庭农场152 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 家,市级5 家,县级37 家。在注册类型上有粮食种植98 家,蔬菜种植19 家,食用菌种植4 家,水产养殖3 家,花卉苗木等经济作物8 家,畜牧养殖18 家,畜牧种养结合2 家,涉及土地流转面积约2 666.67 hm2。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迅速发展为安阳县现代农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积极向农户宣传土地流转向家庭农场流转的政策,力争做到土地流转工作的四个确保:一是确保现有土地属性根本不变,二是确保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不受损害,三是确保种植大户经营利润不受侵犯,四是确保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性。
家庭农场从注册办理到发展壮大,从土地流转到大型农业机械的配备,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政策和支持办法,家庭农场普遍出现发展资金不足现象。多数家庭农场主缺少可以抵押的资产,仅靠少量贷款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由于不具备贷款条件,因此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缺乏更新设备和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从而影响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
家庭农场建立在农业的规模化、市场化和商品化基础之上,需要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为前提。目前安阳县70%以上的人口是农民,受传统观念和大环境影响,全县粮食种植模式仍然以一家一户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
在家庭农场效益不是十分凸显的情况下,农民对家庭农场的接受需要一个过程,部分农户还不愿意把土地出让给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存在土地流转难、土地流转不稳定的现象;个别家庭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受传统思想影响,担心引发土地兼并。上述对家庭农场概念认识的模糊,影响到家庭农场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
多数家庭农场主受知识水平限制,品牌经营意识不强,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据调查,全县已注册的152 家家庭农场,虽涉及粮食、蔬菜、食用菌等多种类型,但注册品牌的并不多,而且发展规模有限。
针对全县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的困难就是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并确保租期较长、相对稳定。但由于农民的惜地意识,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土地流转成本由原来的1.35 万元/hm2逐步增加至1.65 万元/hm2,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保持足够的土地经营规模。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委、县政府每年要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家庭农场发展,重点支持示范家庭农场的培育与建设。二是加大资金项目整合力度。财政支农资金和支农项目要向专业农场倾斜,将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性质相同、目标相似的资金项目捆绑起来,向家庭农场发展倾斜。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税收登记、管理和政策支持体系,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四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建立符合家庭农场特点的信贷担保机制,积极探索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政策性信贷扶持的途径和方式。五是探索建立农业投资风险防范机制,每年拿出一定资金作为专项扶持基金,切实降低土地流转的市场风险。
县农业、林业、畜牧、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在家庭农场发展上加大宣传力度,科学引导。使群众真正认识什么是新型经营主体,更全面、科学地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家庭农场建设纳入整个农业发展规划当中,统筹安排,大力扶持,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为家庭农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可以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放宽家庭农场初期申报条件,在发展家庭农场数量的同时,不断提升发展质量,让家庭农场经营真正成为有效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的新途径,成为安阳县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
正确处理好家庭农场规模大与小的关系,从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家庭农场规模不宜过大,在安阳县一般为6.67 hm2、13.33 hm2、20 hm2等,如果规模过大,容易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现象。
家庭农场在我们国家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没有现成的模式,需要从政策扶持、资金奖补、技术支持和市场需要等方面加大扶持,尽快培育形成一批家庭农场典范,让群众通过典型示范更直观地看到家庭农场的优越性和明显效益,从而示范带动农民群众积极广泛发展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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