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永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进入修订议程,这是该法自1987年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旧法究竟存在哪些不足?修订后的新法将呈现什么样的新面貌?
环保部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改变过去立法不严的状态,强化污染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努力实现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大气污染治理的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突出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义务,加大对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排污者不敢违法。
新法应当明确政府为大气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由“两控区”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原则和程序,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在燃煤、工业方面,新法应当明确国家采取措施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细化对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措施;在机动车方面,强化对新生产机动车、在用机动车、油品质量环保达标的监督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物料运输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修订后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在企业出现环境违法时予以严惩;对无证、超标、超总量、监测数据作假等污染违法行为,规定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整治、行政拘留以及责令停业、关闭等行政处罚;对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实行“按日计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