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乔文光
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邀请了区内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专家,在呼和浩特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实施细则研讨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与会专家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草案)》以及近年来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提出了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将根据这次研讨会的专家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实施细则》。
目前,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开采,对自治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不断加剧,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的出台,将极大加强自治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增强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对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