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流域污染防治问题对策研究

2015-08-15 00:54吴咏梅
科技视界 2015年15期
关键词:新安江流域补偿

吴咏梅

(中共黄山市委党校,安徽 黄山242700)

1 新安江流域污染形势分析

新安江是目前全国为数不多的比较健康的河流之一,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受污染程度相对较轻,新安江黄山市段8个例行监测断面水质均长年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达标率为100%。这一结果与新安江流域内以旅游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及流域内森林覆盖率高有关。 但近年来,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黄山的游客增多,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因气候、河床抬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地表水径流量减少,河流自净能力减弱,致使部分河段的水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此外,流域内水资源比较丰富,又属山区地形,径流系数明显高于一般流域,面源污染更容易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水体。这对保持新安江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的稳定造成很大压力。因此,如何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做好新安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紧迫而严峻的任务。

2 现阶段做好新安江污染防治工作的利弊因素分析

2.1 有利因素

2.1.1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健康环保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和追求的目标,为新安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开启了便捷之门。

2.1.2 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示范的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启动,为新安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战略机遇。2011年,国家财政部、环保部正式启动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示范加以推进。《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已正式出台,黄山市专门成立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局,通过国际招标开始编制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这为推进新安江全流域综合治理提供指导,也为新安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战略机遇。

2.1.3 黄山市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目标的确定,为新安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点燃了助推之力。水是城市的灵魂。围绕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目标,新安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也成为决定目标能否实现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做好新安江这篇水文章至关重要。

2.2 不利因素

2.2.1 新安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的标准高,压力大。

2.2.2 部分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具有分散性、隐蔽性、不确定性,使新安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在界定和管理上难免陷入窘境。

2.2.3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城市的快速发展

2.2.4 体制机制不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监督约束不够

3 积极做好新安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让新安江永远呈现江流萦回,水碧风清的秀丽景色

3.1 以宣传教育为基础,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新安江水环境的意识

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涉及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和服务等各个领域,所以,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水环境的意识,让生态意识成为大众文化意识,让绿色消费、适度消费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3.2 以逐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实现新安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真正形成既促进经济发展又改善民生的双赢效应

为坚定黄山市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新道路,市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产业,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减少污染物排放,真正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实现良性互动。

3.3 以预防重于治理为根本,严格加强新安江流域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

新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应是建立起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的污染防控体系,从生产源头和全过程减轻环境污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安江流域的环境污染问题。 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加快推进新安江流域环保项目建设,严格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正常有效运行,实施在线实时监控,依法严厉查处企业偷排、漏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建立循环工业园区,完善工业园区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督促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工业污水集中处理。

3.4 以全面加强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为举措,力争新安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3.4.1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废水的末端处理和处置应该是水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规划、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根据新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对城镇生活污水、粪便、垃圾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新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同步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已建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改造,开展除磷脱氮深度处理,控制磷、氮等污染物的排放。

3.4.2 全面加强新安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利用国家下拨的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启动资金,黄山市成立7支专业化江面打捞队,开始在沿河10个重点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或焚烧炉、100个行政村组建418人的专业保洁队伍,加快推进农村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区县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全面加强新安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3.5 以全面加快治污设施建设为重点,逐步培养新安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技术、资金、共治能力

3.5.1 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和科技水平。

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和水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水环境信息数据共享和挖掘分析。加强省控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农业示范区重点污染源水质和水量同步监测。加强重点水域监测。科学技术是新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基石,使基础研究和技术研究全面、完整、及时地为重大决策提供扎扎实实的支撑。

3.5.2 建立水污染防治投融资体系

设立新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安江生态隔离带建设、污染底泥处置、植物水生态修复等修复工程。建立治污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进行污染治理和环保建设。

3.5.3 建立流域综合管理机构

新安江流域涉及浙江和安徽两个省,管理部门有环保、水利、渔业、旅游、建设、华东电网等等,应建立统一的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机构,将治理、开发与保护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统一协调管理,实现共治,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3.6 以创新工作机制和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确保新安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持续发展、良性循环

3.6.1 创新水污染防治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责任制和问责制,真正把地方政府对水污染防治负责落到实处。建立新安江流域补偿机制。新安江流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流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3.6.2 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国内外水污染防治实践证明,改善水环境质量,必须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引导与推动并重,完善水污染防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修订《新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整体框架下,逐步建立健全新安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地方性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新安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不仅要靠法律、制度、规则等外在的规范约束来进行,也要靠生态道德、生态意识等内在的自觉自律来开展。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之时,就是我国生态环境全面改善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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