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涛 王海燕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山东 日照276826)
相关研究表明:公众参与是保障土地合理规划的有效措施。在土地规划的过程当中,我们各方必须要积极吸取和采纳公众的意见,将公众的意见有效融入到相关的土地规划当中。唯有真正的做到公众参与,才能够让我们在具体的土地规划过程当中做得更加客观、务实,更能科学制定出合理的用地方式,进而用以满足发展的具体和长远需求。近年来,有关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方面的研究并不在少数,对于该问题笔者也有自己的几分思考。笔者认为,对于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研究并不能仅仅局限于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深对该问题的研究深度。
何谓公众参与呢?程琥(2012)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研究》一文中写道:“公众参与主要是指公众在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拥有知情权、话语权、行动权等参与性权利,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立场、意见和建议,能合法地采取旨在维护个人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动。”王文玲、阚酉浔等人(2011)在其发表的《公众参与土地整理的研究综述》中认为:“有效的公众参与,可以使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更易于被当地人民所接受,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风险,也可以更好地监督政府行为和维护公众利益。”
那么,在土地规划当中公众究竟如何真正实现有效参与呢?下面,笔者主要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要想真正有效的营造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的良好氛围,首先必须要做好如下几点:
2.1.1 政府观念的转变
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的良好环境的营造过程当中,政府的作用的非常重要的。在以往,我国在土地规划的过程当中极少会考虑到公众参与这一要素,独断专行的情况并不鲜见。为了有效营造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的良好氛围,政府必须要首先改变观念,在土地规划的过程当中要尽可能的让公众有效参与进来。为了更好的实现公众参与,在对相关土地进行规划的时候,政府对于土地的规划情况必须要坚决做到公开透明,让公众对于相关土地的规划情况尽可能的了解,唯有公众有效了解了土地规划的具体情况,才可能真正参与进来。除此之外,政府还要积极的鼓励公众对土地规划进行监督。
2.1.2 规划人员思想的转型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土地规划人员在进行土地规划的时候往往忽略了公众的意愿,在他们的眼中土地规划仅仅只需要满足政府的意愿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太多的考虑公众的实际意愿。规划人员这种潜在思想的存在对于公众的有效参与来说也是非常不利的。要想真正的实现公众的有效参与,我们的规划人员在进行土地规划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公众的意愿,要将自身置身于公众的角度进行思考并进行相关的土地规划。做到了这一点,当公众真正参与进来的时候,他们才可能拥有更少的意见,才能对规划人员的土地规划方案表现出更多的满意。
2.1.3 加强公众的主体观念
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只有公众真正的参与进来才能够真正的实现,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公众在土地规划方面的参与意愿并不是很强,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成效。基于此种情况,相关部门亦或是各社会组织应该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到土地规划中来,进而行使公众的基本权利。为了让公众参与土地规划显得更加尽然有序,公众也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组织,该组织主要负责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工作,在期间如若发现有人徇私枉法、不顾公众利益,必须要及时的将这种情况公诸于众,寻求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从而让土地规划更加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
为了让公众更加有效的参与到土地规划当中,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工作参与的相关制度体系,主要如下:
2.2.1 健立健全制度体系
我国政府必须要尽快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的相关配套设政策,有了相关的政策之后,公众才能够更加有效的参与到土地规划当中。各地方政府也可以专门建立土地规划公众参与委员会,土地规划公众参与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就是接收和处理公众对于土地规划的相关意见,并有效对其进行处理,最终让参与的公众均能获得满意的土地规划结果。除此之外,国家还应该建立健全与土地规划公众参与相关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必须要对土地规划过程当中所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现有人或部门在土地规划的过程当中违法乱纪,必须要根据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严肃的处理。
2.2.2 完善法律保障制度
除此之外,公众参与土地规划还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据了解,很多公众在参与土地规划的过程当中均不同程度上受到了相关部门、组织的打击和报复。这种情况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和影响了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的积极性。为了让更多的公众敢于参与土地规划,我国必须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保障制度。诸如:(1)对于打击报复参与土地规划公众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要对其进行严厉的法律处罚;(2)参与土地规划的公众可以随时寻求相关部门的保护,诸如派出所等;(3)公众在参与土地规划的过程当中如果受到任何打击报复,可以通过快捷通道向司法部门进行反映,司法部门必须要对此情况进行严肃的处理。有了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之后,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的热情一定会变得更高。
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要想做好这项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长远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逐步完善的过程。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在本文当中所提出的土地规划中的公共参与策略并不是很多,也并不是非常全面。在今后的研究过程当中笔者一定会进一步加深对该问题的研究深度,希望能够给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提供更多的理论指导。
[1]程琥.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12(2).
[2]王文玲,阚酉浔,汪文雄,杨钢桥.公众参与土地整理的研究综述[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3]刘志坚,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缺失的成因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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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祖慰.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及现状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6(1).
[6]程琴,郝晋珉,张富刚,杨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研究[J].农村经济, 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