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彤 (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安徽 合肥 238000)
“十二五”以来,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对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社会贡献不断加大。2014 年12 月,我省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城镇化两个综合试点省之一,这为我省绿色建筑产业提供了新一轮发展机遇,对我省绿色建筑市场格局也带来了深刻的影响。2013 年1 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筑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14 年5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我省列入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试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已成为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新常态下,目前我省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需要,改革工程造价管理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省以加快计价依据改革、完善计价体系为主线,以加强造价立法为重点,积极推进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加大对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监管,造价管理、计价体系和造价咨询等得到进一步加强,提升了工程造价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制定并颁布实施《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明确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法律地位,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设计、交易、施工和竣工决算的全过程造价活动,标志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步入制度化、 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现行计价依据已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的要求,自2012 年始,我省启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全面修编工作,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全面清理现行的造价制度和计价依据,增加了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方面计价定额的内容,完成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修编工作,形成了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等一系列工程造价管理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基本满足了我省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不断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宏观控制,逐步规范了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
截止至2014 年底,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40 家,居全国前10,年咨询收入逾10 亿元。 本着“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则,我省修订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积极引导造价咨询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构建和营造自由选择、公平竞争、有序经营的造价咨询市场秩序。
近年来,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还存在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不健全,当前我省造价管理仍有计划经济的成分,市场主体定价的机制尚未健全;二是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机制不完善,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职责分割,难以实现项目前期估算、概算与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结算价政策和规则的有效衔接,需要加强造价管理的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理顺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三是现行计价依据难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的要求,工程计价依据难以满足市场需要,尤其是施工现场制作、自有机械设备制定的计价依据,与专业分工、工业化生产、机械设备租赁的建设市场发展现状相脱节;四是工程计价活动监管亟待加强,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计价行为不规范,对建设市场盲目压低造价、压缩工期、低于成本价中标、拖延竣工结算等行为,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五是造价咨询市场环境不优。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水平不高,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
当前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滞后于建筑业的发展,也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为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是我省建筑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事关工程建设投资决策效益、工程质量安全和各方市场主体利益,要稳步推进,突出重点,创新路径,强化举措,加快建立与我省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建筑业在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建筑业科学发展、实现产业调整与转型升级,这就要求工程造价管理作相应的改革,以适应我省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需要。2014 年9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了支撑。当前,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要着力于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保障市场主体的自主定价,构建科学合理的计价依据体系,建立全过程造价管理制度,形成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和咨询社会化,努力实现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 三个目标”:一是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二是科学合理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三是规范计价规则、保护各方利益。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集技术、经济、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工作,造价计价依据的形成要经历一个长期探索和反复实践的过程。推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要适应我省新型城镇化、建筑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在传统造价计价依据的基础上进行创新。
2.2.1 创新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治思维,制定与工程造价管理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使工程造价全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控制和减少工程过程中的纠纷、矛盾,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2.2.2 创新工程造价价格计算模式
要合理改革计价定额,推行量价分离和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相分离。对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标准,根据国家统一基础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实行对定额消耗量的宏观控制。对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台班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调整和放开相结合。
2.2.3 创新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关键在于企业自主报价,而建筑企业没有形成自己的定额,缺乏自主报价的能力,加之工程量清单编制责任不够明确和计价模式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工程项目类型繁多、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用工制度多样等,以致现行的人工计价测算和费率结算已不相适应。因此,推行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要根据企业特点、现行工程管理制度情况,随市场的变化调整和改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创新造价依据,确定新的计价规则,这样能有效防止和减少工程造价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漏洞, 确保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确性。
2.2.4 创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随着我省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建筑业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变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要适应建设市场发展的需求,转变造价咨询服务理念,优化造价咨询服务产品,强化造价咨询的技术支撑,把握全过程投资控制关键节点,有效控制项目造价,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造价咨询由竣工结算审核到全过程投资控制的转型。
3.4.1 加强造价法治政府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努力实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加快建设工程造价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协力共管的法治政府。以《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为抓手,依法履行工程造价的管理职责,围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 三个目标”,积极推进工程造价综合执法,加强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严肃执法效力,维护建设市场的良好秩序,构建工程造价的法制社会。
3.4.2 加强造价配套制度建设
十三五是我省工程造价行业全面深化改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研究,建立和完善全过程造价管理机制,细化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三备案”制度,设立建筑务工人员工资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制度,完善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等,建立与我省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相配套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3.4.3 加强国有投资工程造价控制
有序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加强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控制和精细化管理,逐步构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分阶段合理确定,全过程有效控制管理体系。以规范和约束使用国有资金行为、控制国有资金风险为主线,以“ 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为原则,实行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充分发挥概算对项目投资的控制作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引导市场充分竞争,有效控制国有投资工程造价。
3.4.4 加强造价计价依据体系建设
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实行营业税税制,建筑业“营改增”已于今年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应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要组织和应用修编的计价依据,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筑业“营改增”计价规则,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3.4.5 加强信息化和数据标准建设
工程造价领域迎来了BIM、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大应用、大发展的良好机遇,这将推动工程造价迈入大数据时代。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建立工程造价大数据的统一规划,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积累,收集和共享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工程数据信息,使工程计价更科学、合理、快捷,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动态管理,为行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具有公信力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加强数据标准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健全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报送、发布机制,建立和完善“四价”(概算价、预算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结算价)、材料价格信息、人工成本信息、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上报制度,逐步构建我省工程造价数据库,为政府和社会的投资决策及建设各方主体提供专业化、信息化服务。
3.4.6 加强造价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积极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从项目决策、设计、招标、施工阶段到项目竣工阶段全过程的造价咨询服务程序,使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到整个建设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实现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与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结算价政策的有机衔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4.7 加强造价咨询市场监管
建立从事工程计价活动单位和人员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工程计价活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不规范或违规违法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和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利用资质资格管理系统,加强工程造价资质动态监管,实行清出制度。加强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管理,打击分支机构和造价工程师挂靠现象。
3.4.8 加强造价咨询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全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为依托, 整合工程造价资质资格管理系统,建立我省工程造价行业信用监管服务平台。构建造价咨询行业信用法规制度保障体系、信用奖惩体系和信用宣传教育服务体系。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积极推进造价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档案制度,完善诚信褒奖机制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诚信成为市场竞争动力, 引导造价咨询行业自觉恪守诚实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