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15-08-15 00:50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建
安徽建筑 2015年1期
关键词:建筑业产业化全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建

《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建筑产业包含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服务业及延伸的建材、装备制造等有关行业,产业链长、带动力强、贡献度高,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和富民安民基础产业。近年来,我省建筑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对全省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益提高。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增加值超过2200亿元,约占全省GDP的12%;税收超过700亿元,约占全省地税收入的52%,是我省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对全省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益提高。但传统建设方式带来的扬尘污染、质量安全、低水平建设等问题以及新时期人口红利逐步消失制约了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高级产业形态及其实现过程。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利于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建筑产业发展质量,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早在2006年起即在全国开展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创建工作。2013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加强以住宅为主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法规政策标准的研究并积极推进。安徽省政府适时出台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将有效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基础

我省一直重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在政策体系、技术体系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省级层面也开展了很多试点,包括相关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所也进行了相关的产业现代化方面研究,已初步形成“省级层面指导、市级层面主导、企业为实施主体”的发展格局。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我厅成立了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对全省建筑产业化管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全省建筑产业化进程较快提高,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二是培育市场实施主体。引进了中建国际、长沙远大、黑龙江宇辉、宝业西伟德等大型建筑产业化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我省落户,指导中铁四局、建工集团、鸿路钢构等本省传统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布局和产业体系。

三是建立标准技术体系。启动了12项建筑产业化标准图集编制工作,发布了《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试行)》(DB34/T1874-2013)和《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DB34/T5001-2014)等4项建筑产业化标准,建筑产业化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开展了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推广展示中心建设,制定了中心组建方案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并获批,为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狠抓试点示范建设。率先推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运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造,加快钢结构住宅体系工业化进程。已确定了合肥、蚌埠、滁州等3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和中建国际-安徽海龙等6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其中合肥市被评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已开展近300万m2的建筑产业化工程试点建设,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通过试点示范实施,破解了技术难题,找准了工作路径,推动了建筑产业化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起草过程

我厅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为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开展,明晰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思路目标,整合促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于2013年起草《指导意见》并报送省政府。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多次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做出批示并到现场调研,提出“建筑产业化迫在眉睫,要引进一些大型建筑产业化企业,培育我省建筑产业化企业。同时,要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率先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造,推动建筑业和相关产业发展”。

为此,我们做了大量调研,在充分借鉴兄弟省经验的基础上,收集梳理在皖承担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企业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多次就文稿内容征求各地和企业的意见,多次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等省直单位,争取、整合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财税、科技、金融、土地激励政策,起草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并报送省政府。12月3日,《指导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实施,充分体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直相关厅局的大力支持。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一共分为4部分,共12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我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点领域和出发点,即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装修等为重点,提高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保障建筑质量安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提出我省自2015年起全面启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建住宅中大力推行全装修,合肥市全装修比例逐年增加不低于8%,其他设区城市不低于5%,鼓励县城新建住宅实施全装修。到2015年末,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累计达到500万m2,综合试点城市当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比例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以10万m2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选择2~3个工程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到2017年末累计达到1500万m2,综合试点城市当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比例达到4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

第三分为重点任务。确定了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大力培育实施主体、加快发展配套产业、大力实施住宅全装修、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健全监管服务体系等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扶持政策、推进示范带动、强化培训宣传等4项保障措施。应该说,为我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确定了路径、落实了保障,将有效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深入开展。

《指导意见》的主要特点

我省的《指导意见》在学习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体现出新特点、新发展。

一是主题鲜明,紧密结合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指导意见》紧扣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的核心内涵,以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理念,突出建筑全寿命期价值最大化要素,深化了绿色建筑的强制性范围,提出20I5年起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此外,要求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发展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大力推广外遮阳、墙体保温一体化、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可以说,《指导意见》与《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实现了无缝对接,保障了绿色建筑行动的深入实施。

二是抢抓机遇,紧密结合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指导意见》牢牢把握建筑业转型发展要求,将不断优化建筑业发展结构,引导建筑业企业集聚发展,通过推行工程总承包,促进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服务业转变;通过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提升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引导设计、施工、检测等企业采取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增加核心技术储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可以说《指导意见》加快了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促进了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将有效推动我省向建筑业大省迈进。

三是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阶段。《指导意见》提出我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3个重点方向:一是预制装配式混凝上结构、钢结构,二是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三是住宅全装修。具体来说,对于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大力推广预制叠合楼板、楼梯、阳台板等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扩大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范围;对于具备技术、管理实施条件的项目,鼓励采用工业化程度较高的结构体系,即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能力;可以说这是充分体现了分类实施、层层推进的原则,将有利于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键康发展。此外,对于因二次装修带来噪声污染和大量的建筑垃圾的现象,提出大力实施住宅全装修,提出保障性住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

四是突出实效,充分整合各类扶持政策。《指导意见》在制定过程中,省级相关部门都给予了大力支持。针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处于刚刚起步的发展阶段,提出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同时,加强政府引导、培育市场,在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予以扶持。大家可以看到,我们的《指导意见》在“扶持政策”方面占了很大的篇幅,内容是非常具体和全面的,将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享受绿色建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可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研发投入可以享受加计50%扣除、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扶持政策。这些支持政策的出台,将大大促进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总体推进。

《指导意见》的实施要求

《指导意见》的正式颁布,是我省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中具有标志意义的一件大事。围绕《指导意见》的实施,近期将着重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协同机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内涵丰富、涉及面广,需要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县的共同关注和强力推进。省级政府层面将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和工作督查机制。各地也要相应建立此类机制,确保地市层面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我厅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即将组建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研发展示中心建设,做好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产品性能和建筑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推广研发展示中心建设,依托科技创新支撑,加大适用技术应用。

三是落实工作重点。我厅将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计划,抓紧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继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编制适用技术指南;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分解目标任务,细化支持政策。各地要理清发展思路、适宜技术类型和实施路径,抓紧开展项目摸排,把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抓好试点示范。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做好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服务,给予资金补助,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工程建设等企业。各综合试点城市要以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尽快落实试点示范项目,强力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同时,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积极引导商品房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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