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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留存比例如何规定?
省驻地直属企业党委组织部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我们是集团公司的二级党委,是否可以留存、使用党费?
本刊编辑部答:党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省以下党组织原则上应该是需要使用党费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请,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向下级党组织下拨党费。但在实际党费管理过程中,给基层党组织有一定的留存比例,不过这个比例不统一,全国没有统一规定。留存党费应当用于党务工作。
党费如何使用?
省驻地直属企业党委组织部问:我们党委想用党费订阅和购买一些开展党员教育的学习资料和音像制品,但在讨论过程中却形不成统一思想,请问党费如何使用?
本刊编辑部答:党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入党必须是在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才可以吗?
读者赵艳丽问:入党必须是在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才可以吗?
本刊编辑部答:入党申请人有工作(学习)单位,且工作(学习)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向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如工作(学习)单位没有党组织,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出国定居后还能不能领取养老金?
读者何振龙问:我有一个亲戚准备出国定居,请问出国定居后还能不能领取养老金?
本刊编辑部答:华侨出国定居前已经参加国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当继续保留,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应当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4S店汽车试驾出意外谁来赔偿?
读者张全云问:我想买一辆新车,前不久我去4S店去试驾,不想出了事故。请问4S店汽车试驾出意外谁来赔偿?
本刊编辑部答:消费者在购买新车之前,去多家4S店试驾试乘一下心仪的各款车,已经成为一种潮流。然而在试驾的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中,很多都是刚拿了驾照的新手,或者是早就有了驾照,但很多年没摸过车子的。试驾出现意外也是时有所闻。
一般在试驾前,4S店都会要求与试驾者签署一张合约,合约上写着“试车过程中若因试驾人员的原因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交通事故,应由试驾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和相应赔偿”。因此试驾者在试驾前,必须明白自己的责任,千万不可以为出了问题会由4S店承担,因此把自己套住。在试驾过程中如发生了意外,赔偿责任会按照试驾协议内容执行。即使试驾车辆买了保险,也并不代表着所有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只会赔付一部分,一般是80%左右,剩下的费用就需要由试驾者来承担。不过,包括消费者甚至一些保险公司在内,都不太清楚的是,市场上还有一种产品叫试驾试乘险,专门用来涵盖试驾试乘中产生的各种风险。试驾者如果觉得需要,可以询问有没有这种产品,试驾前购买这款保险,可把风险降到最低。
交强险是如何赔付的?
读者韩秀枝问:交强险是如何赔付的?
本刊编辑部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目前,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交通事故发生后,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一)被保险人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赔偿最高限额:12.2万元。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二)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赔偿最高限额:1.21万元。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三)具体费用类别详解: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3.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物损失、车载货物损失和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等。
离婚时公积金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读者何晋新问:我与爱人闹离婚,我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有3万元,我爱人认为应当每人分1.5万元,我不同意,认为公积金是个人财产。请问,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据此,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夫妻离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上述条例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可以这样操作:1.能用其他财产折抵的,住房公积金能不动尽可能不动。即保持住房公积金在原有账户、原有个人的名下不动。由原有人(公积金的持有人)按判决用其他财产支付他所应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2.如无财产折抵,必须对一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的,可以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开一个账户,将你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转出一半,转入新开的你爱人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样既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又解决了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
(责编:郭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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