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县级支行“两险一金”管理现状及建议

2015-08-13 07:01王峰
中国经贸 2015年11期
关键词:政策建议问题研究保障体系

【摘 要】通过对中国人民银行基层行缴纳“两险一金”情况进行调研,在比较人民银行内部统筹和社会统筹利弊大小的情况下,从有利于单位、职工利益出发,全面推进人民银行基层行的财务工作转型入手,建议将养老保险推向社会,医疗保险单位适度补贴,住房公积金在属地提取和贷款两方面都能得到充分应用,结合部门和社会不足之处取长补短,向有利于参保员工利益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两险一金;保障体系;问题研究;政策建议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基层行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除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由人民银行系统内统筹外,其余两项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方统筹。基层行为在职职工缴纳“两险一金”制度经过多年的运作,在切实稳定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提高生活水平上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显现出了其不足之处。本文以山西省某县支行“两险一金”现状为例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对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一些浅见。

一、人民银行县级支行“两险一金”现状

1.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由人民银行系统内统筹,统筹压力逐年增大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4年建立了系统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由总行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项储存,且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制度。历经多年的发展完善,养老统筹在维护人民银行事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广大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切身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职工老龄化程度加剧,每年的离退休人员逐年递增,而新录用职工数量较少,致使在职职工人数大量减少。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环境的改善,人均养老金数额也呈上升趋势,导致养老统筹基金支出的增加幅度远远超过基金收入的增长幅度,使系统内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缺口逐年增大。

目前,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在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缴纳上,和总行保持统一步调。某县支行作为山西省偏远山区的一个小支行,2014年6月在编职工为16人,职工养老保险按17%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4%,从1999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或首次参加保险统筹的职工,以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数额作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基数调整为单位参加保险统筹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从2011年开始,由于该县支行工资水平偏低,部分职工工资不达人民银行系统平均工资的60%,按上级行的统一规定,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不达最低限的部分要按照人民银行系统平均工资的60%补齐。因此从2011年以后,支行养老金补缴人数逐年递增,2012年该县支行有10人按此规定补缴养老保险,2013和2014年除4位资深职工外,其余12人均不达最低限。

2.职工医疗保险按属地原则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职工医疗保险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2005年某县支行开始执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医疗保险由单位和职工依照属地规定按季共同缴纳,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5%,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低于地方规定标准,如2012年为1995元,2013年为2247元。

3.住房公积金专户储存、专项使用

基层行的住房公积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后交由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目前,某县支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个人按其上年月均工资的6%缴纳,单位按12%缴纳,全部纳入个人账户专项储存,且有近70%的职工通过购买商品房、改建、装修等用途,在符合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按比例提取或按照相关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了不同期限的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在满足职工住房、提高职工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人民银行县级支行“两险一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养老金账户逐现入不敷出状况

由于地方财政工资水平不断上涨,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近年来某县支行养老统筹出现缺口且逐年增大,主要因为:

(1)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加,支出相应增加。截止2014年6月,某县支行共有在职职工16人,离退休人员9人。预计到2016年9月,支行退休人员将增加到13人,按现有人员计算,那时将会出现14名在职职工供养13名离退干部,养老保险缺口会逐年加大。

(2)规范津补贴,养老金支出增幅较大。从2007年以来,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按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执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出现了不小的增幅。部分统筹外津贴、遗嘱补贴、离休职工医药费等需要占用单位经费,这就使得原本按人头下拨经费的某县支行雪上加霜。如2013年某县支行支出统筹外离退人员津、补贴7.6万元,离休职工医药费0.4万元,抚恤和生活补助12.9万元,共计20.9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支行财务负担。

(3)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缴费率低。某县支行从2006年至今,除了每年定量增长的薪级工资外,还未实行过政策性调资,而二、三十元不等的级差,在逐年增长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冲减下,定量增长额在职工工资中几乎无法显示,甚至实发工资还会出现减少的情况。工资增长缓慢,使得养老保险缺口加大。

(4)现行混合管理方式的保障体系,使统筹基金占用个人账户资金有了可能。现行人民银行系统内职工保障体系,实行基金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基金由总行统一管理,专项储存,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在统筹基金出现缺口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并运行很容易发生管理上的混乱。为保证离退休金的足额发放,个人账户被基金账户挤占成为可能。

(5)基层行职工养老统筹体制不甚合理。由于一直沿用按退休前核定的工资来确定其基本退休费、增加退休费和其他津补贴做法。对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没有区分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资金筹集渠道和有区别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而是统一在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这种政策上的不匹配无法调动养老参保人员积极性,不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endprint

2.职工医疗保险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1)缴费基数低,个人账户不足以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近年来,由于经费原因,基层人民银行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低于实际应缴的工资总额,造成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个人账户可支配余额不能满足日常的普通门诊支出。某县支行在职职工2013年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属地人均不低于2247元的标准缴纳,个人账户按2%缴纳,职工个人账户每人每年平均仅有500多元的缴存额,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捉襟见肘。

(2)报销比例降低。从2014年开始,属地医疗保险对于住院治疗费用的比例较前均有所下降。之前参保职工在县内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89%,转本市三级医院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85%,转本省、外省三级医院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7%,现在上述比例分别下降为82%、78%、72%-76%。在报销医药费时先扣除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和起付线再按比例计算。

(3)提取比例不足。一是由于基层行职工工资较低,如按全部货币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提取医疗保险,会减少职工的账面收入。二是实际计提医疗补助基数低于应计提医疗补助基数,造成医疗补助金缴存不足,职工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三是基层行经费不足,增加缴费基数的同时也使单位的经费支出更加拮据。

3.住房公积金属地管理不能完全起到应有的使用效果

(1)公积金使用时提取比例低。该县地方政府规定在购买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内储存余额的60%。对人民银行基层行职工来说,一个参加工作20年的职工,账户余额大致估算仅为8万元左右,按60%提取额为4.8万,当地普通房价每平米3600-3800元,按购买100平米毛皮房计算,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占购房价款的10%多,显得微不足道。

(2)公积金贷款跨区域使用受限制。在住房公积金使用的过程中,现在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都是由各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首次买房和二次买房对公积金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缺乏灵活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缺乏跨区域使用的功能,造成了许多购房者处于“有钱没法用”尴尬境地。

三、相关建议

1.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促进基层人民银行职工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目前虽然实行“全额预算、收支挂钩、明确职权、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但实际上基层行财务预算支出仍有缺口,资金紧张矛盾突出,成为落实职工养老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政策的短板。为此,基层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预算管理、分级核算、统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本行人员变化和工资调整及其他政策因素,细化预算编制,使其能切实体现人民银行系统对“两险一金”政策的财务支出需求,在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的同时,促进体现基层行特点的养老、医疗及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努力实现财务预算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2.实行养老补贴,提高缴费比率,逐步完善养老统筹政策体系。建议一是按照个人缴费台账和统筹账户合计数与实际支出之间的差额,向财政申请一定的资金,来弥补养老统筹基金面临的缺口,解决实际工作中产生的收入与支出之间、在职人数与离退休人数之间的矛盾。二是依照社会平均缴费比率适当提高基层行养老金缴费基数和比率,缓解支出压力,进而缩小基层行职工收入与社会保障体制下同等级之间的差距。三是提高系统内职工统筹层次,与社会养老保险接轨。在执行系统内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地方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统筹体系模式,取长补短,不断完善。

3.实行系统内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大部分的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都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员工提供大额医疗费用保障。参照地方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相关制度,人民银行系统可以采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方法,即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2%的比例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每月3-5元的标准缴纳,当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足时,系统给予适当补贴费的办法。如果能够实行适合系统实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发生医疗支付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即可按照规定的门诊和住院比例,享受超过部分的医疗补贴,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人部分的支出压力。

作者简介:

王峰(1971-),男,汉族,山西晋中人,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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