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 丁 朋
让文化氤氲我们的乡愁
——全国地名文化建设研讨会综述
本刊记者 / 丁 朋
“地名是文化的镜象”
——牛汝辰
“地名不仅仅是它本身一个名称所代表的空间范围,还涉及这个地名本身以外的很多其他方面的内容。但是我们往往忽略了它的时间意义。从空间范围讲,一个地名无论点还是面,它都是通过地理坐标,用具体界限来划分界定的,但是任何一个空间范围都跟一定的时间范围相关联。在这个或长或短的时间范围内,又跟很多地名以外的事物和因素紧密相联,所以地名除了它本身意义以外,还有历史的、文化的、社会的、民族的等等各方面的意义。”著名学者葛剑雄用寥寥数语,明确地指出了“地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5月28日,由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和光明日报合办的全国地名文化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光明日报社召开。民政部宫蒲光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光明日报何东平总编辑致辞。
在此次会议上,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刘保全会长、北京大学王岳川教授、中南大学胡彬彬教授、浙江省民政厅罗卫红副厅长、中国政法大学薛刚凌院长、北京大学岳升阳副教授围绕地名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分别作了专题发言,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就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作了主旨演讲。
对于地名背后的“文化”,多名与会专家认为地名辐射关联多种元素、多种文化,包括环境的变化、社会的变迁、民族的融合、历史的兴衰、国家的更替等。
那么,如何看待地名文化?又该如何挖掘和保护地名文化?
著名历史地理学家、现代地名学的开拓者之一谭其骧先生曾说:“地名是各个历史时代人类活动的产物,它记录了人类探索世界和自我的辉煌;记录了战争、疾病、浩劫与磨难;记录了民族的变迁与融合;记录了自然环境的变化,有着丰富的历史、地理、语言、经济、民族、社会等科学内涵,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是人类历史的活化石。”
地名是一定时期内人们赋予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地名文化则是附着在地名上的宝贵财富。准确认识地名文化是做好地名文化建设的基本逻辑起点。宫蒲光副部长指出,地名是传统文化的见证和载体。地名记录着人类的历史、民族的融合、环境的变化、社会的发展。地名文化内涵丰富,源远流长,既是国家的重要历史遗产,也是五千年中华文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新形势下,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既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高国民对中华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的重要途径。
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彬彬认为,地名文化作为一个概念,包括地名语词文化和地名实体文化两个层面。地名语词揭示了地名的语源文化内涵,地名实体文化体现了其所指代实体的地理、历史和乡土等,二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地名文化的全部内涵。地名文化记录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民族的变迁与融合、人们生活环境的发展变化,是重要的国家历史与民族文化遗产。一个地方的命名,既可能是当地地理景观的记录,也可以是民俗心态的反映和地域文化的体现。了解这些地名,对于延续一村、一镇、一县、一市、一省,甚至是国家的历史文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王岳川提出了“四重证据法”,给予了地名文化相当高的地位。在治史和文化研究上,王国维先生提出了以“地下之新材料”和古文献记载相互印证的“二重证据法”;后饶宗颐先生进一步提出从田野考古、文献记载和出土文字相结合来研究的“三重证据法”。王教授提出,应当在地下出土之文物、地上记载清晰之文献、地下青铜器铭文基础上,把活生生的地名流动文化纳入进去,即“四重证据法”。王教授认为地名之所以如此重要,一是因为地名是中国文化的细胞,记录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流淌着的文化血脉。“我们在拍千年古县遇到一个挑战,就是我总是说中国文化儒道释拍完了,后来说细一点,齐鲁、燕赵、巴蜀还不行,还是省,再细一点,就需要进入中国文化的细胞——地名。”二是因为地名文化关乎中国文化的发展,关涉汉字文化圈的范围,甚至与国家领土问题紧密相关。“中国南中国海已经出现的问题,表面上看是领土争端是军事冲突文化,实际上是汉字文化圈慢慢消失。”在王教授看来,地名一定要名实相符,中国的地名要契合中国的历史文化。地名要不朽,一定要言义俱佳,要传承正能量。
浙江省民政厅罗卫红副厅长认为,地名是分布在历史长河里的时空符号,集聚了丰富的人类智慧,蕴藏了各个时期的历史、地理、人文信息,构成了一种独特的识别、命名和用于交往的文化。地名记录了人类探索世界和自我的辉煌;记录了战争、疾病、浩劫与磨难;记录了民族的变迁与融合;记录了自然环境的变化。同时,它也告诉“我们从哪里来”,让我们记得荣耀,记得悲痛,记住情感,记住乡愁。
其实,早在今年2月份,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就与光明日报社合作推出了“地名的故事·那些历史那些乡愁”系列报道并共同策划了“寻找最美地名”活动。这些活动得到了宫蒲光副部长的大力支持,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相关项目,《光明日报》总编辑何东平对报道方案批示“这是文化品格的好策划,实施要到位,写出真正的乡愁感。”
对于地名文化背后的种种“乡愁”,国际视野也是不可或缺。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会长刘保全介绍了地名保护的国际共识。为了解决国际上地名混乱问题,联合国在1960年专门成立了地名专家组。刘保全介绍到,“国际上地名专家在对地名标准化研究和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的实践中,逐渐发现了地名的文化特质和价值。首先认识到了地名的文化信息载体功能——地名是历史文明的见证。许多地名是由于描述一定地域的历史和文化而得名的,这些地名向人们提供了自然环境变迁、人类历史演进和文化内涵的信息。特别是在研究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土著地名时发现,地名是已消失的语言唯一保留下来的部分,是了解存在更早文明的证据。一个地区的地名构成当地语言和历史的组成部分。”当然,共识的达成需要时间。“到了20世纪70年代,受世界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启示,地名专家们又进一步认识到,地名具有历史与文化的传承性,是宝贵的文化遗产。还认识到,地名是我们的地理和文化环境的重要部分。它们标识不同种类的地理实体,代表着人们的幸福感和归属感不可替代的文化价值。地名支撑着人类的社会和文化价值,地名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管理人员没有征求当地的意见,就单方面改变目前正在使用的地名,这是对当地公众福祉的一种侵犯。”
“城市是有生命的,地名便有了生命的意义,也就是有着和生命一样丰富和深刻的含义。如果这个地方有其独有的历史与命运,地名便是这历史命运的容器。如果这些城市随随便便换去了名字,你说它失去的是什么?”
——著名民俗学家冯骥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乡格局急遽发生变化,城镇面貌日新月异,新地名涌现、老旧地名消失,与此同时,地名更名现象频现。在历史潮流的裹挟和冲击之下,地名大、洋、古、怪、重等问题较为突出,地名的历史化、特定化、习俗化遭到冲击,亟需以标准化、规范化、法定化来加以治理。
2014年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会议发布数据显示,1986年以来,我国约6万个乡镇名称、40多万个建制村名被弃。刘保全认为,在我国,由于社会上对地名缺乏认知,对地名遗产保护意识单薄,对古老地名随意更改屡禁不止,近些年城市化建设资源开发环境等中,随意更改和废除古老地名问题更是时有发生。
胡彬彬认为,根据对一些相关资料的整理,我国现存的政区、聚落、山川、道路等各类地名多达 10 万余个。不过,在对于地名文化的研究与保护上,从目前来看,还是远远不够的。由于当前社会上缺乏对地名文化的认知,保护地名文化意识淡薄,在行政区划变更、城镇化建设以及文字改革等活动中,往往随意更改甚至废除历史悠久地名的现象时有发生,传统的地名文化严重受损。
对于地名变化问题,薛刚凌深表认同。从我们国家现代社会转型的角度来看,我国面临现代化进程和全方位的转型,地理位置、人类的迁徙都会发生巨大变化。你过去几年前见过地方,几年以后发现不见了。我们实际上是在重新排列组合,这意味着我们的文化历史所依存的传统环境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所以我们有义务去收集整理保存这样承载着我们传统文化价值的地名文化遗产。
实际上,我国地名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比较集中:一是洋名滥用、乱用,地名西化、洋化趋势比较明显。二是行政区域更名轻率、频繁。此次研讨会上,多数专家都提到了诸如北京东城西城更名、安徽黄山更名、湖北襄阳更名等例子。三是少数民族地名保护不足、不力。四是地名文化建设战略地位不高、不够全局。胡彬彬指出,钓鱼岛问题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地名问题。钓鱼岛的名称问题,不仅反映出该岛的历史演变、属地变迁,更事关国家领土安全重大国策考量。第五,地名立法欠缺、落后。地名立法是民政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名文化不仅需要专家呼吁,更需要依法规范、依法治理。此外,借区划调整之机改名、复名现象也比较多。
关于问题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地名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1986年颁布的一部行政法规。该条例已经施行近30年,部门内容亟需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以规范地名工作、以保护地名文化。同样,民政部1996年制定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二是不良政绩观下的行政乱作为。以招商引资或追逐“旅游效益”等经济效益为主的地名更迭,完全以经济为导向,忽略了文化建设。三是管理方式的简单粗暴。有学者指出,有些城市管理者权力大、职位较高,打着科学管理的旗号改名。
不能再大意失“荆州”,更改地名不能任性。任何有良知的管理者都应慎重决策,都应尊重地名背后的历史传承和文化内涵。最为重要的是,更名属于地方政府的重大决策,公民参与不仅是民意的表达,而且是制约行政乱作为的一剂良药。除此之外,深化地名文化理论研究,挖掘地名文化的深厚历史积淀,积极宣传地名文化,亦是必要努力也是当务之急。
“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襄阳再次回归;同样回归的还有“荆沙”复“荆州”,“荆及衡阳惟荆州”;“苍山”复“兰陵”,“兰陵美酒郁金香,玉碗盛来琥珀光”……这让我们欣喜,因为在这样的回归中,人们如同找寻回丢失的那一部分魂魄,魂归兮、则心安,则回得去家乡、记得住乡愁。
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城镇化浪潮中,回得去家乡,记得住乡愁?
在研讨会上,宫蒲光副部长指出,地名文化建设要始终坚持“三项原则”、重点抓好“三个关键”。地名文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远性的文化工作,要始终坚持“三项原则”。一要坚持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并重。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相辅相承,不可偏废,要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既要在推进地名标准化的过程中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地名要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慎重更名;又要通过有效措施,深入挖掘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文化内容,提高新生地名的文化含量和文化品位,保证中国特色地名文化健康发展。二要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地名文化事业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发展地名文化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特别是对有偿命名问题,要慎重对待。同时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地名文化产业,努力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三要坚持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兼顾。各地要抓住第二次地名普查之机,认真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弘扬好地名文化,真正使地名文化建设接地气、聚人气、见实效;要及时总结地名文化建设实践经验,深入探索地名文化建设规律,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专题研究地名文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地名文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地名文化建设是地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抓好“三个关键”:一要抓好地名文化服务工作。文化是地名工作的灵魂,服务是地名工作的目的。地名文化建设要紧密围绕国家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工作,主动作为。二要抓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历史地名往往有着非常厚重的文化积淀,承载着优秀的文化基因。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热衷于起洋地名、乱改历史地名”问题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做好“乡愁”这篇地名文化建设文章。三要抓好地名文化发展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密切与光明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合作,着力搭建地名文化发展平台。要积极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在推动地名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地名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地名普查作为地名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促进地名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同时,地名普查也是我国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2014年12月30日,李立国部长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指出,地名普查作为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事关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巩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国家依法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刘保全会长认为,要结合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深入做好地名文化普查挖掘等相关工作。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专业和多学科的一项系统工程,给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要通过“二普”摸清我国地名文化遗产存量家底,特别是在普查中要深入挖掘地名语词文化和地名实体文化的内涵,更加全面地掌握地名文化的性质、特征,单个地名和群体地名的文化价值,为进一步深化地名理论、扩展保护种类和筛选符合我国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大会决定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原则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标准的地名文化遗产提供依据。为分级制定保护工作规划和分类、分层制定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基础资料,从而,为今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扎实有效、科学有序地实施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他还提出地名文化建设,要站在世界的高度认识、推进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家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作为我国地名文化研究的专家,胡彬彬一直非常重视地名文化,多年来持续呼吁对地名文化进行保护,认为保护地名文化就是保护国家与民族的历史。他认为,传承和保护地名文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对地名资源进行普查,通过社会调查、查阅史料、民间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搜集、深入调查。第二,地名更改要建立一个标准。在申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之前,要邀请专家论证,确保新地名的更改有一定的文化含量,尤其是在一些城市区划、道路与街区的命名上,不能以便于管理为由,简单地使用数字及字母。第三,建立中国地名文化国家数据库,提高地名文化保护的水平。在数字化的今天,建立地名文化国家数据库非常必要。这是将中国古今地名和当地文化概况特点数字化,对中国地名文化的研究将发挥重要作用。
薛刚凌教授认为,法治是促进地名文化建设最根本、最长远的保障。在她看来,地名文化立法首先要解决“地名权”的内涵与外延。“地名权”的性质和权属清楚了,才知道干什么,谁可以干。第二,要明确地名文化保护的范围。地名文化立法要明确保护范围究竟有多大,什么样的情况我们要给予突出保护,需要国家物力财力的更多支持。第三,要明确地名保护的主体。政府义不容辞,此外还有社会主体的权利,要通过立法建立相关机制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支持地名文化的抢救和保护。第四,需要明确地名文化保护的手段。这里有柔性手段,比如宣传、数据库、信息档案,包括激励制度,还有刚性制度,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制度。地名的更名权是许可还是备案,值得研究。此外就是分类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对文化价值高,最需要保护的地名要采取更为多样的手段严格保护;对方便百姓的地名使用,要允许地方自主创新管理。第五,就是管理程序问题。地名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需要一个开放性的程序保障。有些地名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和旅游价值,许多地方都在争夺,这也需要进入程序解决,以避免相互争夺,确保地名的合理使用。第六,就是法律责任。所有破坏地名文化建设、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这里包含个人、企业,社会,也包含政府的责任。通过立法设定行为底线来保护地名文化,包括对相关地名的恢复,也包括处罚等。那么,如何通过立法来强化地名文化建设?薛刚凌认为,地名文化立法可由三个层次构成:首先,是制定基础性的《地名法》,对地名普查、地名服务、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进行全面规定。其次,是制定“地名文化保护条例”或“地名文化建设条例”,解决上述各种问题。再次,是制定相关的分类标准、鉴定程序和各类具体保护措施等。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地名文化保护和建设需要国家的投入,需要国家统一管理,也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因为这些历史文化厚重的地名是全中国的财富,甚至是全人类的财富。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岳升阳副教授,则从理念和规划的角度阐述了地名文化的保护。树立正确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观念,是他首先强调的。面对城市快速大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一些地名难以避免的受到各种冲击,或更名或消失。亟需人们树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岳教授还从地名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角度谈论了地名保护。他指出要利用地名规划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地名规划不仅能避免命名上的混乱,方便市民使用,也承载了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的职责,通过整体规划,把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下来。例如,2009年北京市在《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里就专门规定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要求在地名规划中优先使用历史地名,尤其是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内的新建、改建道路应使用原有地名命名。同时,城市规划需要考虑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地名命名基于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街巷道路格局是承载地名的物质基础,旧城区成片改造后消灭了历史建筑的遗存,只有街巷格局还能寄托历史地名,给当地留下最后的历史印记。如果将这些街巷格局也一同铲除,历史地名也就没有了承载之物,可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历史街区不但要避免大规模的剃头式改造,也要注意保留主要街巷胡同的道路格局,把街巷胡同的道路格局作为文化遗产加以保护。
地名是文化的载体,是文化的镜像,承载的是历史,传承的是血脉。地名文化建设是民政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是我们民政工作的责任担当和光荣使命。李立国部长指出:“民政文化是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源泉,是民政人共同的精神家园。我们要探索具有民政特点、时代特征的民政文化建设新途径、新方法,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2012年6月18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这为我们在新时期建设地名文化提供了目标指引和路径遵循。地名附着着文化的基因,守护着一方人士的乡愁。坚守住地名文化建设的阵地,尊重文脉、慎重决策,让地名始终氤氲着、浸润着文化,地名这个文化符号才能永续接连中华民族的血脉,才能永久散发醇正的中国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