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位一体”教学模式的构建
——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思考

2015-08-07 00:36杨璐莎
戏剧之家 2015年13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三位一体建构

杨璐莎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38)

论“三位一体”教学模式的构建
——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思考

杨璐莎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38)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一门公共基础课程,采用合班教学形式,教学涉及内容广泛,但要想使教学高效进行并非易事,教学要有法,又无定法。因此,本文主要阐述了“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即以学生心理诉求为本位,结合学生诉求对教学内容进行意义建构,同时结合极具个人特色的教学方法系统,以期有助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

教学模式;心理诉求;建构;教学方法

一、“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一词最早在1972年由美国学者乔伊斯和韦尔在他们出版的《教学模式》一书中提出。所谓教学模式,就是由课程与课业构成,通过选择教学材料,对教师的活动给予提示的一种范型或计划。美国学者冈特(Gunter)和施布瓦(Schwab)在1990年合著出版了《教学:一种教学观》一书,书中认为[1]“教学模式就是导向特定学习结果的一步步的程序”。我国对教学模式的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也日渐升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至今对教学模式的定义没有统一,本文比较认同的对教学模式的定义为,教学模式是“在一定教学思想指导下所建立起来的完成所提出教学任务的比较稳固的教学程序及其实施方法的策略体系”[2]。或是以模式定义方法,如“师生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指引下,围绕着一定的教学目的和内容,利用一定的教学手段,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内所进行的教学活动模式”[3]。

基于上述定义,本文所提出的“三位一体”教学模式即一种以学生、教材以及教学方法为主体,使三者能够有机结合以提升课堂教学效率的教学思想,教师围绕该教学思想备课、组织课堂教学。具体来说,首先,学生是教学需要考虑的第一关键要素,课堂教学的过程也即学生学习的过程,主要是由“学”、“思"、“习”、“行”四个环节构成,学生作为整个教学活动的受益主体和参与主体,其参与课堂教学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课堂教学效率的高低,因此要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性,提高其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其关键在于研究和把握学生的心理诉求;其次,要调动学生关注教学内容并对教学内容进行输入和反思,因此,教材内容的选择成为第二关键要素,只有那些贴近学生现实生活,与学生的生存与命运息息相关的教学内容才更能抓住学生听课的注意力,其关键在于有效建构;其三,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人翁,教学内容又关切其实际,还需要辅以贴合教学内容表达的教学方法或形式,此即为第三关键要素,其关键之处在于教师形成极具个人风格的教学方法体系,主动运用方法而非套用方法。三者一一对应,相互配合并有机统一,使得“学”、“思"、“习”、“行”四个环节落到实处,教学效率得到提升。

二、实施“三位一体”教学模式的现实诉求

(一)“合班”教学现状的客观需要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一门公共基础课,所进行的教学是一种合班教学,即每次参与教学活动的学生数量众多,通常两个班级或以上,参与教学的人数甚至超过百人。参与教学的主体增多,以及参与主体之间的班级交叉客观上增加了课堂管理的难度:师生互动差、学生参与面狭窄,课堂气氛沉闷,学生听课效率低下;学生在课堂上看课外书、聊天、发手机短信、睡觉等违纪现象司空见惯;学生内心深层体验得不到重视,学习动机弱化等等[4],学生内心诉求得不到满足,导致课堂教学无法有序进行,教师自身的教学情绪也受到负面影响,其结果是学生反感或是漠视该门课程,教学效率低下,因此,做好“备学生”的功课尤为重要。

(二)基于课程特色所形成的教学内容的内在要求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与专业课不同,比如课程内容涉及新生适应问题,理想与信念的确立、人生价值与人生环境、道德的养成:自我的修养、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学生生存实际相关的法律常识、案例等等,强调思想与行为的统一,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输入,更重要的是行为的输入和输出,是一个通过“学”和“思"进行“习”,进而改善“行”的过程。教学主题紧密贴合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看似容易,其实客观上增加了教学的难度,高大的人生道理如何通过经典的现实案例让学生既受到一定价值观的导向,又能内化成自身的思想从而改善或指导自己的行为,这就要求教师对教材内容进行精心的选择,同时结合内容尝试更贴合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的教学方法。

(三)提升教师自身教学水平的技术性要求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涉及知识面广而杂,对教师自身的知识素养要求极高,教师既要具备广阔的知识基础,又要在某一领域专而研,对于新进教师而言,知识积累不充分加上教学经验不足导致了教学组织过程中困难重重,如果完全依赖教材容易陷入机械教条的教学泥淖,单纯研究教学方法又容易脱离学生实际需要,使课堂教学仅停留在教学形式的繁荣上,比如教师为了打破“一言堂”的局面而迫使自己提出一些问题与学生讨论,而非从学生实际出发去研究和设计课堂教学中实用的问题,致使互动流于形式,甚而造成一种“鸟鸣山更幽”的尴尬[5]。如何在较短时间内既可以不脱离学生实际需要又有精力使得教学涉及的内容更加系统全面,同时又有适当的教学方法作为载体,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三、“三位一体”教学模式的构建

(一)以学生为本位,从“心”开始

以学生为本位,从“心”开始是说,把对学生心理诉求的研究作为教学设计的本位和出发点。一谈及研究学生,很多人会笼统地以为研究学生,备学生就是对学生的知识体系进行查缺补漏,对于一些专业课程而言也许是这样,但是基于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本身的内容特点,仅仅从学生的知识结构出发来研究学生是不够的。比如讲解新生适应这个主题,单纯补充学生需要掌握的适应新生活的知识是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的,还应该深入研究学生在适应方面的心理诉求,比如学生面临适应问题可能出现的心理状态是什么,潜在的心理问题是什么,提取出经典案例作为辅助,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补充一些有关如何适应新生生活的知识更容易使学生在内心感受到被理解,贴合自身实际,愿意听,愿意尝试。正如主体性教育理论所指出的,受教育者是教学的主体,教育者要启发引导受教育者的内在教育需求。具体如何把握学生的心理诉求,笔者主张做到以下三个点:一是分析教学主题所涉及的心理学方面的内容,查阅有关心理学书籍,把握清原理性的知识;二是进行新主题的讲解前通过各种方式,譬如与学生交谈,或是让学生就下面即将讲解的主题提一些感兴趣的问题等,以了解学生的心理诉求;三是根据课堂学生反馈情况及时调整教学内容。

(二)以教学内容为本位,建构性地组织教学内容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有统一制定的教材,如果简单地以为这就是全部的教学的内容,拘泥于此,就很容易使自己的教学显得知识面狭窄、教条甚至脱离学生实际,当学生意识到教师只是在复述教材时,学习积极性也容易受挫,丧失学习兴趣。统一制定教材只是提供了一个核心价值的取向,要想通过教学使核心价值取向被充分理解和内化要求教师充分地借鉴更为广阔的知识资源,换言之,就是要求教师要有围绕教材核心价值取向建构知识的能力。建构主义认为,获得知识的过程就是意义建构的过程。对于教师的教学而言,组织教学内容本身也是一个意义建构的过程,并且意义建构的基础是围绕核心价值取向,围绕学生心理诉求,同时结合学生最近发展区域。在具体的操作上笔者的建议是:一、提取讲解主题的核心价值取向;二、分析核心价值取向与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出结合点;三、广泛借鉴不同领域知识资源,对知识间的相关性进行整合。教学不是照本宣科,建构性地组织教学内容,一方面使教学本身焕发生机,另一方面也更容易引起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兴趣。

(三)以教学方法为本位,做到“人剑合一”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再了解学生的内在需求,教学内容建构得再到位,无论学生多么感兴趣,如果没有一套很好的教学方法作为载体,良好的教学效果也是很难达成的。以方法为本位,就是要重视对教学方法的研究,尤其是教师针对个人教学特点,通过不断尝试和总结形成自己教学的一套方法,使之成为自己的“利剑”,以不变应万变,并逐渐由此探索出自我的教学风格。当然,这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探索出来的,首先,教师自身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深入的研究,掌握不同教学方法的适应特点;其次,教师要对自我的教学特点进行总结,在不断尝试的过程中总结出符合个人风格特点的一些教学方法,比如自己是擅长组织互动型教学还是更擅长讲授型教学,抑或是两种的有效结合等;三是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锤炼自己探索出的教学风格,使之成为自己的一技之长。

综上,以学生心理诉求为本位,结合学生诉求对教学内容进行意义建构,同时结合极具个人特色的教学方法系统,此即本文所谓的“三位一体”教学模式。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一门强调价值观念引导和行为养成的课程,要求重视学生的心理诉求而非单纯的知识传授;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通常采用合班教学的形式,要求教学内容不能仅仅拘泥于教材,必须要进行有效的建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涉及知识领域广泛,要求教师具有的不仅仅是零散的教学方法,更重要的是具有个人风格的教学方法体系。因此,基于这样一些要求,构建“三位一体”教学模式更有助于提升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堂教学效率。

[1]龚贻.从翻译课程角度阐释课程模式与教学模式的关系[J].社科纵横,2009(03).

[2]甄德山.教学模式及其管理浅议[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5).

[3]徐志京.教学方法定义新解[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8(02).

[4][5]杨璐莎.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的完善路径[J].北方文学,2013(11).

G42

A

1007-0125(2015)07-0254-02

杨璐莎(1986-),女,江苏连云港人,硕士,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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