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尚荣
摘要:“七出三不去”是贯穿我国封建社会的婚姻解除制度的一条金律,其中更是蕴含着浓重的儒家色彩,尽管这一制度更多的是体现夫权社会下女性地位的卑微,但是其内涵却不乏值得今天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七出;三不去;婚姻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211-01
中国古代有四种离婚模式:出妻、和离、义绝和呈诉离婚。不同类型的离婚模式要求不同的要件和程序,倘若违背这种要求,则不会产生离婚的效力。出妻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离婚模式。出妻,又称七出,即中国古代法定弃妻的七种理由,今天也有人将其称为单意离婚。
一、“七出三不去”历史渊源
“七出三不去”制度是我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古代离婚制度的特定法定形式,上溯秦汉,下至明清,“七出三不去”制度的产生及其历史变迁凸显了夫权的统治地位。礼制的“七出三不去”转变为法制的“七出三不去”,做到礼与法的统一,使得法律规范更具明确性、统一性,严格将离婚过程控制在封建礼法的道德范围内,使之具有合理性、有序性。
“七出”最初被称为“七去”,根据《大戴礼记·奔命》对“七去”的记载,说明早在东周时期“七去”之条已经在社会上出现。[1]
到了汉代,“七出三不去”至少是一项指导规范了。到了唐朝,“七出三不去”由礼入刑,在法律上得到了全面的确认和规范,唐朝以“七出三不去”为离婚的基本原则,此时离婚权仅仅属于男子,而妻子则没有这项权利。男子可以随便寻找各种借口抛弃妻子,而妻子在一般情况下即使丈夫有恶劣行为,也不准离开丈夫。在夫权社会里,女子本就是家庭的附属品,没有任何权利地位可言,夫可以以任何借口去妻,妻却只能处处顺从,不得违逆。这在今天女权主义盛行的社会里,是广大女性所不能接受的,但是今天我们真正实现了性别平等吗?我们只能说,在性别平等这件事上,经过百年奋斗,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真正的平等,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或许这平等原就不是实质上的平等,不过是相对的,这也是生理结构所决定的。[2]
二、“七出三不去”基本内容
“七出”之表述和顺序历朝历代虽有不同,究其本义确是一样的。其一便是“不顺公婆”,就是指儿媳不孝敬公婆,礼法认为这是违背道德的行为,在我国传统婚姻观念里,父母的地位远重于夫妻,父母可以决定婚姻的存在与否,因此女儿出嫁后公婆远重于自己的父母,尽管有时并不是儿媳不孝,只是公婆不喜欢,也可以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是指妻子不能生育,这里的“子”不单是儿子,也包括女儿,“无子”意味着不能传宗接代,这在古代的礼法社会是不孝的表现,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成立后最重要的一项任务。“淫佚”主要被认为是指妻子与他人通奸,理由是“乱族”,就是说,如果妻子与他人通奸就会导致宗族的血统不纯净,导致宗族内乱。“妒”是指妻子妒忌,主要是对夫君所纳的妾室无法容忍,在古代看来这就是没有妇德的表现,不能与丈夫的其他妻妾和睦共处,扰乱了家庭,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关于是什么疾病以及疾病达到什么程度可算做恶疾,在礼制和法律当中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含有搬弄是非之意。在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中,尤其是辈分低的女子,对家事不应该有过多的意见,否则被认为会离间家庭。窃盗,是指妻子偷盗丈夫家的财产,也包括妻子未经许可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家庭的财产是整个家庭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妻子若私动家财就是违反了“义”字。妻子如果要是有以上七种情形之一,就可以被休弃。[3]
但是我们知道,在古代女子地位本来就低下,虽然休妻必须符合“七出”之条,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呢。因此“三不去”对家庭的稳固和缓和女子担忧心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对现行婚姻制度的借鉴意义
我们研究古制,往往为的是对今天能有裨益,笔者从来不是一个厚古薄今之人。但凡还是认个“理”字。如今的婚姻解除要么自愿,要么诉至法庭,也就一条夫妻感情破裂。表面上看,我们的法律规定很民主,很尊重人性,可是我们却在很多时候过于随意,丧失道德。“七出三不去”在当今这个男女看似平等的社会,已经过时了吗?笔者认为不是的,首先不是公婆推广开来就是要求男女双方对四位老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这也应当成为婚姻生活中的一部分。且说“三不去”中“前贫贱,后富贵,不去”,这一条,应是为今天的婚姻法所援引的,现在社会中有多少人,贫贱时对妻子百般依赖,一旦飞黄腾达,便打着爱情的名义,抛弃糟糠。因爱情而结合的婚姻是神圣的,可是人不能把“爱情”等同于“滥情”,对于中华传统的道德我们应该是取其精华的,笔者不认为提高离婚门槛就是遏制了人性,遏制了人自由的权利。
“七出三不去”这一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传统男权社会下的产物,对当今社会却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反思的,我们不应一味抛弃,离婚率的上升证明了现今婚姻制度是存在很大的问题的,我们应该将这一制度引入现行法律,从而引导婚姻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程树德.九朝律考[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史凤仪.中国古代的家族与身份[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3]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