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家族四代人向日本索赔奇案

2015-08-04 19:00王玉琴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15年2期
关键词:货轮株式会社陈氏

王玉琴

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扣押日本商船三井公司一艘28万吨的轮船,作为赔偿原中国中威轮船公司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首起胜诉案。原告陈氏家族四代人为此历经近一个世纪,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0世纪30年代,当时的“中国船王”陈顺通将“顺丰号”、“新太平号”两艘轮船租借给一家日本公司。这两艘货轮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神秘消失。此后,陈氏家族四代人耗尽心血,相继在日本东京、中国上海提起诉讼。77年后,船王陈顺通的曾孙陈中威终于打赢了这场跨国官司。

陈氏第一代:租借给日本的两艘货轮下落不明

1895年出生于浙江宁波的陈顺通,14岁时闯荡上海滩,由见习水手成长为一名技艺娴熟的船长。一次偶然的机会,陈顺通救了被军阀追捕的国民党元老张静江。张静江为报答救命之恩,特举荐陈顺通为国民船运公司经理。此后,陈顺通暗中为北伐军运送军火立下汗马功劳。

北伐胜利后,陈顺通在上海均泰钱庄优惠信贷支持下买入“太平号”货轮。1930年9月1日,陈顺通的中威轮船公司(以下简称中威公司)成立,此为中国第一家独资海运公司。在以后的6年時间里,中威轮船公司不断扩展新业务、开辟新航线,先后从英、澳购进“新太平号”、“顺丰号”、“源长号”三艘货轮,“顺丰号”时为中国最大的货轮。那时,中威公司船只的总吨位达2万吨,陈顺通因此被人称为“中国船王”。

1936年10月14日,应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要求,陈顺通代表中威公司与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同株式会社)在上海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将6725吨的“顺丰号”和5025吨的“新太平号”租给大同株式会社使用。合同规定,从船舶交付之日起,租期为12个月,合同于11月1日生效。为预防风险,中威公司分别将租给大同株式会社的这两艘货轮向日本“兴亚”、“三菱”两家海上保险株式会社投了船体保险。

1937年“8·13”事变后,中日战争全面爆发。为响应国民政府堵塞航道防御日本大举进攻的要求,陈顺通将中威公司剩余的两艘货轮“太平号”和“源长号”分别沉于江阴口航道和宁波湾航道。

日本大同株式会社租船期满,“顺丰号”和“新太平号” 两艘货轮下落不明,致使中威公司的海运业务全面停止。这期间,陈顺通不断打听两艘货轮的下落,并致信日本大同株式会社。

1940年4月9日,陈顺通终于等来了大同株式会社的回信。日本大同株式会社正式发函给陈顺通,介绍两艘货轮无法返还的缘由。回信的大致内容是:两艘货轮被日本政府于1938年8月22日“依法捕获”,所有权被宣布归日本国递信省(交通部)。后递信省通过定期租船合同将两艘货轮转租给大同株式会社,现由大同株式会社使用两艘货轮并向日本递信省支付船租。

1947年,陈顺通凭此信请求国民政府赴日代表团索取被“捕获”的这两艘货轮,并向驻日美军司令麦克阿瑟发信求援。这时,他才得知两艘货轮在战争中均已沉没——“新太平号”于1938年12月21日在北海道触礁沉没,“顺丰号”于1944年12月25日在南海触雷沉没。伤心的陈顺通一病不起。

1949年8月8日,病危中的陈顺通立下遗嘱,把“讨船”的使命交给了长子陈恰群。除了责任,交到陈恰群手中的还有陈顺通和日本大同株式会社当年签订的一份租船合同。从那时起,这份租船合同就是陈家人最重要也是最珍贵的物品。1949年11月14日,中国第一代“船王” 陈顺通病逝。

陈氏第二代:赴日打了10年官司未果

1958年,陈恰群自上海迁居香港,重新注册了中威轮船公司。当时,他的母亲、妻子、孩子都在上海。陈恰群独居香港的目的是:离开家人,完成父亲的遗命。此后,他21年没有回过家,靠书信与家人往来。

陈恰群抵港第一件事就是与日本大同株式会社联系。大同株式会社每次都以人事变动和船只为日本政府夺去应由日本政府负责等由推脱责任。

心有不甘的陈恰群于1961年奔赴日本,开始了漫长的索赔之旅。他根据大同株式会社1940年的回信向日本政府索赔,辛苦地奔波在日本外务省、大藏省、递信省之间。1961年,日本政府开始调查此事,于1964年做出答复:两轮被日本政府“依法捕获”一事查无实据,不予认可。

陈恰群聘请曾代理韩国向日索赔获胜的日本著名律师绪方浩做自己的代理律师,绪方浩建议与日本政府打官司。陈恰群遂委托绪方浩组织4人律师团起诉日本政府。日本东京简易裁判所受理了关于中威公司的起诉,在中威公司与日本政府之间进行民事调停。从1964年到1967年,日本东京简易裁判所进行了26次调停,最终结果是:日本政府答辩称此两轮是否为日本“捕获”情况不明,拒绝赔偿。

1970年4月25日,陈恰群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正式起诉日本政府,“陈恰群诉日本国”成为当年日本轰动一时的新闻。

经过4年多时间、数十次庭审,1974年10月25日,陈恰群得到一个意外的判决:“时效消灭”。这个结果让陈恰群大病一场。此后,日本律师要求陈恰群在东京高等法院继续上诉。此时,已经拿不出钱上诉的陈恰群被视为撤诉。

在日本奔波十多年,花费60万美元打官司的陈恰群肝肠寸断。为了履行家族的责任,陈恰群不仅将公司的收益大多花在了打官司上,而且变卖了家中很多珍贵的古董。1985年,陈恰群积劳成疾,67岁时不幸中风。

尽管这场官司陷入困局,但陈恰群还是把希望放到了儿子陈震和陈春身上。中风之后,陈恰群立下遗嘱,要求陈震和陈春代替他继续索赔。遗嘱中写得清清楚楚,官司打赢之后次子陈春要重新组建真正的中威轮船公司,恢复祖业船运。索赔款中大部分应用于家族事业,其余的赔款应照顾好陈家的兄弟姐妹。

陈氏第三代: 接力诉讼20年终有定论

陈恰群日本索赔失败后是漫长的“山重水复疑无路”。

1987年1月1日,中国颁布施行的《民法通则》为陈氏家族带来了柳暗花明的转机。最高法院规定“凡是在《民法通则》颁布前民事权利受侵害未被处理的案件,在《民法通则》颁布后的两年内提起诉讼都有效”。依据规定,中威公司船案可在中国本土受理。

此时,陈恰群因中风已致半身不遂。陈家第三代人陈震、陈春兄弟接过索赔接力棒,聘请北京的中国法律中心为诉讼代理,于1988年12月31日向上海海事法院递交诉讼书,继续向日本大同株式会社追索“顺丰号”和“新太平号”两艘货轮的租金及经济损失。

这次在中国本土打官司,陈氏家族组织的律师团人数创造了中国民事案的纪录,囊括大陆、香港、台湾法学界名流律师和顾问56人。

这起教科书式的异常复杂的案件,此时的被告由日本政府变成了日本的企业,并且被告对象一变再变。因为律师团仔细研究后发现,大同株式会社当年对陈顺通称两艘货轮被日本政府“捕获”无任何证据,是欺诈行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而当年的大同株式会社已在20世纪60年代并入日本海运,日本海运又在20世纪80年代并入日本奈维克斯海运株式会社。1999年4月,日本海运又被并入日本第二大海运公司商船三井船舶株式会社。不但被告在变,原告也在中途由中威轮船公司加上了陈震、陈春两位自然人。

此案于1991年8月15日第一次在国内开庭审理,到2003年11月26日,一共5次开庭。由于年代久远、文书材料浩繁等种种原因,一直到2007年,法院才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款项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2010年,该案二审终结,维持原判。在被告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法院于2011年依法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这次长达20年的诉讼终有定论,但案件却仍未终结。遗憾的是,老船王之子陈恰群没看到最终的结果,他于1992年4月在香港去世。临终时陈恰群老人虽已不会说话,但他却紧握拳头,与父亲一样,在愤愤不平中离开了人世。

2012年3月,耗尽了一生的心血后,70岁的陈春因为突发心肌梗死在上海去世。此时,他和哥哥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因难以跨国执行等原因,上海法院判决的1.9亿元赔偿款日方并未交付。

陈氏第四代:为家族索赔案画上句号

陈春突然去世,未留下遗嘱,这给儿子陈中威这位原本普通的数学教师出了一道艰难的选择题——是继续过平常的日子,还是接过父亲的接力棒扛下家族的使命?“我本来在学校教书,之前并没有想过要去父亲的公司帮忙。”陈中威说。如今,父亲离世,家族的索赔案虽然大局已定,但判决何时执行、索赔款何时拿到尚无日期。

在家族的紧急会议上,包括伯父陈震在内的长辈认为,陈中威是第四代中的长子,也一直了解家族的船案,而且名字“中威”蕴含父辈对家族事业的希望,应该承接责任,负责把索赔事宜进行到底。于是,家族的索赔接力棒交到了陈中威手中。

“我小时候总是看到父亲书桌上有一大堆各种案卷资料,他总是很忙。”陈中威回忆说。其实,陈春去世前并没有太多疾病,只是每天的休息时间短,只睡四五个小时,所有有关案件的材料总是自己写。那时,在讨论案情时,他们讨论得更多的是索赔款拿到之后公司应该如何发展,陈春为此做了很详细的计划。陈中威总认为,父亲一定可以为这起持续了将近一个世纪的索赔案画上圆满的句号,并没有料想这个责任这么快就落到了自己肩上。

“我喜欢当老师,有朝一日可能还会回去教书。但是,我有这个家族使命,我希望对父亲有交代后再去做自己的事情。”陈中威感慨,这也许就是自己这个姓氏的宿命。

或是冥冥中自有天意。2012年4月20日,是陈中威全家定下的陈春的骨灰在老家下葬的时间。当时,距离陈春亲笔写下并提交判决强制执行申请已经过去两年半。何时能执行,陈中威并不知道。

奇巧的是,2014年4月19日晚上,陈中威忽然接到了律师的电话,告诉他就在当天,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已经正式扣押了日本商船三井公司一艘28万吨的轮船,作为赔偿原中国中威轮船公司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

“那种滋味什么都有,激动、复杂、欣慰,太奇妙了。”4月20日,陈家30余口人驱车前往宁波,参加陈春的下葬仪式。在车上,陈中威宣布了这个消息。下葬时,下着小雨,陈中威双手紧紧地捧着父亲的骨灰盒舍不得松手,眼泪大颗大颗地滴在骨灰盒上……他终于可以挺着胸膛说:“爸爸,你放心吧,强制执行已经正式执行,我一定要把赔偿款追下来!”

安葬完父亲,陈中威和其他30多位陈家人发现,下了一天的雨停了,阳光从云缝中透了出来。在离这块新墓地不远的地方,就是中国第一代“船王”、陈中威的曾祖父陳顺通的墓地。

回去的路上,陈中威想起了“愚公移山”四个字。以前父亲告诉他说,这场家族货轮索赔案就像愚公移山一样,一点一点地做,总有成功的一天。

陈氏家族四代人像愚公一样,把家族货轮索赔案这座沉重的大山搬了将近一个世纪,终于搬动了它。陈中威表示,他会完成祖父的遗嘱,“组建中威轮船公司,恢复祖业船运”。

虽然这个结果来晚了,但还是来了。4月23日,日方被告向原告支付了40亿日元 (约合2.44亿元人民币)赔偿款,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尽快解决被扣货船问题。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首起胜诉案!消息传出,引起世界关注。

历时77年,跨越两个世纪,两份遗嘱,四代人接力……陈氏家族货轮索赔案的传奇故事终于画上了漂亮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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