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单位之间的合同即将到期,单位通知陈某,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此时,陈某已经怀孕一个多月,陈某向单位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要求继续劳动合同關系。单位则认为,合同期满属于自然终止,单位只是不再续订。这种情况下,企业终止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企业终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本,合同自然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对于特殊情况还是要特别对待。例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合同自然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本案中,陈某在合同即将到期时怀孕了,用人单位如想解除合同,必须等到陈某哺乳期结束。同样道理,女职工在产期和哺乳期内也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要对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