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危机防控中政府履行道德责任的必然限度

2015-07-31 01:35彭定光周师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经济危机政府

彭定光+周师

摘 要:经济危机防控中政府应该履行相应的道德责任,但这是有限度的。这些限度在众多的表现中又首先表现为必然限度。所谓经济危机防控中政府履行道德责任的必然限度就是指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中所承担的道德责任是有客观的、必然的范围或者局限性的。仅就其表现而言,经济危机防控中政府履行道德责任的必然限度就包含着制度限度、主权限度、范围限度和关系限度四个方面。

关键词:经济危机;政府;道德责任;制度限度;主权限度;范围限度;关系限度

作者简介:彭定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湖南 长沙 410081)

周 师,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81)

经济危机防控中政府履行道德责任的限度问题是公共伦理、行政伦理或者政治伦理中的重要问题,它涉及的是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中道德责任的边界、范围或者局限性的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此问题形成了相互区别甚至对立的看法。经济自由主义者主张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中应该承担最小的甚至无需承担道德责任,在他们看来,防控经济危机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即可解决,政府无需越俎代庖。而凯恩斯主义者则认为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方面的道德责任应该是没有限度的,政府应该承担起防控经济的一切道德责任。还有论者主张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中的道德责任应该是有限度的,至于这些限度是什么则又见仁见智。在我们看来,无论是市场或者政府都不是万能的,经济危机防控中政府承担的道德责任是有限度的,而这些限度在众多的表现中又首先表现为必然限度。它是指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中所承担的道德责任是有客观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范围或者局限性的。它内容丰富,仅就其表现而言,就内含着制度限度、主权限度、范围限度和关系限度四个方面。

一、制度限度

制度是在特定时期形成的一系列正式的规范体系和由特定权力组织所维系的社会活动模式。其内容有二:其一是由一系列规范、规则和准则构成的体系,其二是规则化的社会行为模式。制度是客观的,一旦形成,不管人们偏好如何,它都会规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是近代以后形成的,它是由一系列规范、规则和准则构成的正式的规范体系及与之相适应的通过资产阶级国家及其政府来维系的社会活动模式,它与其他制度一样具有客观性,所不同的是它是诱发经济危机的总“病根”,“是危机的最深刻、最隐秘的原因,是资产阶级生产中种种尖锐矛盾的最深刻、最隐秘的原因”{1}。只要私有财产制度存在,其内具的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这一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就不会消失,经济危机也就不会消失。这一基本矛盾具体表现为“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组织性和整个社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和“资本主义生产无限扩大趋势同劳动群众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狭小之间的矛盾”两个方面,所以,私有财产制度使经济危机不可根除的原因具体来说也就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组织性和整个社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决定经济危机的爆发不可避免。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体制上普遍奉行的是市场经济,而经济制度上则是物质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这就决定了工厂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一切权力皆由资本家掌控。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资本家也会高效率地组织生产,及时更新技术装备以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可见,个别工厂的生产活动是有组织性的。然而,与个别工厂的生产的有组织性不同,整个社会生产却处于无政府状态。之所以如此,根源就在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以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们直接导致了本应彼此紧密联系的生产单位及其部门一个个都成了“独立王国”,彼此之间失去了横向联系,总体上处于一种盲目竞争的无政府状态。按理说,社会再生产需要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即两大部类之间和每一生产部门之间皆需按照合理的比例关系来组织生产和再生产。但是,随着盲目竞争以及无政府状态逐渐恶化,一旦两大部类之间和每一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失调超出其合理限度,就会造成生产过剩,经济危机就会接踵而至。

其次,资本主义生产无限扩大趋势同劳动群众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狭小之间的矛盾也使经济危机的爆发不可避免。如前所述,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决定了资本家组织生产的目的就在于实现剩余价值的最大化。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保存现有资本价值和最大限度地增值资本价值(也就是使这个价值越来越迅速地增加)。它的独特性质是把现有的资本价值用作最大可能地增值这个价值的手段”{2}。为此,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与生俱来就具有一种无限扩大的趋势。然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分配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的所有制关系就决定了其分配的一切权力也都由资本家掌控,分配什么、分配多少以及如何分配完全由资本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而定。其结果,与资本主义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劳动群众的收入水平相对下降,其购买力或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被局限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内。“市场的扩张赶不上生产的扩张。冲突成为不可避免的了。”{3}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无限扩大趋势同劳动群众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狭小之间的矛盾达到激化的程度,经济危机的爆发也就不可避免了。“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效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情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象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4}

总之,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财产制度使经济危机不可根除,那么,作为捍卫私有财产制度的公共权力机构,政府防控经济危机时的道德责任就必然是有限度的。这里的“限度”是指政府必须在不触动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的边界内来防控经济危机。正因为如此,政府不可能承担起根除经济危机的道德责任,因为这与消灭私有财产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这种制度本身产物并以巩固这种制度为己任的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时必然会在可能触动这种制度时戛然而止。因此,经济危机防控中政府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只能是临时的、应急的措施,同时,其对资本主义制度所作的各项调整也都不可能超出资本主义框架之外。实质上,“资本主义制度调整始终是资本主义框架内的制度调整”{5}。

二、主权限度

主权思想源远流长。据考证,它可以追根溯源至亚里士多德,是他最早对主权概念作过阐释。然而,首次从近代意义上明确使用它的却是让·博丹。他说:“主权是一个国家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是“国家(state)支配其公众和臣民的不受法律约束的最高权力(supreme power)”。{6}这里,博丹主要是从国家对内所拥有的绝对权力的角度来界定主权概念的。继其之后,格劳秀斯又从国家对外所拥有权力的角度界定了对外主权,主要涉及的是在国际上一个国家拥有领土完整、资格和地位平等、主权独立等方面的权力。主权的完整内涵就此形成。现当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指一个国家所具有的自主处理涉己的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据此,其一,主权有两类,一类是对内主权,一类是对外主权;其二,主权的基本属性有两个,“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7}。主权的国内最高性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其范围以内拥有对一切事务的最高统治权,它决定了每一个主权国家可以通过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甚至军事的等各种手段行使最高统治权,其他的国家、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无权干涉。其对外独立性说的是主权国家之间在“国格”上的平等性,指涉的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均可自主地处理一切内外事务。“主权标志了独立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如果所有国家在各自领土范围内拥有最高权力,便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在行使最高权力时受其他国家的支配。”{8}那么,主权对于一个国家的政府防控经济危机来说也就有了双重意义:其一是主权的对内最高性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府在国内可以调动一切资源及利用一切手段防控经济危机;其二是主权的对外独立性决定了一个国家在防控经济危机时不可能超出其主权范围之外而在其他主权国家履行道德责任,或者说,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中履行道德责任是存在主权限度的,这决定了政府在履行防控经济危机的道德责任时只能各自为政。

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第一,经济危机的全球蔓延性和破坏性决定了任何一个政府都会优先确保自身利益。一方面,经济危机在经济全球化下所具有的全球蔓延性使得每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另一方面,经济危机对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会造成破坏乃至灾难。这种破坏性首当其冲地表现在经济利益上。经济危机后大量产品因没有市场而长期积压,造成生产力的巨大破坏,造成物价飞涨和通货膨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受到直接影响,还会造成大量企业关门甚至倒闭,大量企业员工失业。这种破坏性还表现在社会危机和政权危机上。经济危机会诱发社会危机。“经济危机与社会危机之间,或者说,经济矛盾的激化状态与社会矛盾的激化状态之间存在着某种事实上的关联,经济危机可能会引发人们践踏道德和法律的越轨行为,使人们丧失社会认同,甚至导致社会动荡不安。”{9}经济危机还会导致政权危机。一些主权国家的政府因无力有效防控经济危机而直接倒台。因此,对于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来说,从本国范围内调动一切资源和使用各种手段防控经济危机以期将经济危机所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成为其首选。

第二,政府只需承担起维护主权国家内全体公民根本利益的道德责任。一般认为,领土、人口和政府是主权国家不可或缺的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其中,政府是领土的捍卫者和人口利益的实现者、维护者。主权国家的政府和公民之间有着密切联系,体现在:其一,从政府的来源看,政府是一国之内的公民选举产生公共权力机构,它是公民基于共同生活以及共同利益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其二,从政府的本质看,政府是实现主权国家中所有公民的共同利益的工具。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而且只需承担起履行维护本国所有公民共同利益的道德责任。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是其所辖范围内所有公民的政府,而不是全世界所有公民的政府,因此,它只需承担对本国内公民的道德责任,而无需承担对世界所有公民的道德责任。经济危机的防控亦是如此,防控经济危机时政府只需承担起维护主权国家内全体公民根本利益的道德责任,而无需承担起维护世界所有公民根本利益的道德责任,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一个国家的主权决定的,它导致了各国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时只会各自为政。

第三,主权国家体系本身决定了有效防控经济危机的“世界政府”不可能真正存在。经济危机的全球蔓延性决定了它同保护生态环境、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一样具有全球性,也就是说,它关系到所有国家的根本利益因而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需要予以有效防控的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出现了诸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欧盟、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性组织,它们在应对一些全球性问题方面确实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它们全然都不是真正的“世界政府”。这是因为,它们都不具有像主权国家那样的对内的最高权力,对各个主权国家都不具有强制性的权力,它们只是基于某种特定的共同利益通过协商而达成的具有合作性质的松散性组织。在今天的国际舞台上,以民族为基础的主权国家依然是最为基本且稳定的行为体,它不仅具有对内的最高主权和对外的独立主权,具有相对于其他主权国家相对独立的利益,而且还具有实现和维护其利益的公共权力机构——政府。一系列主权国家有机整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主权国家体系。众所周知,世界经济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两个:一是市场,二是国家。前者要求打破地域和国家的局限,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后者则强调政治藩篱和国家界限,片面追求一己之利而奉行形形色色保护主义,因而二者在现实中发生矛盾就不可避免了。“主权国家体系把人们分成一个个作茧自缚的政治实体,而经济活动的繁荣却需要人们尽量交流商品和投资。这一直是主权国家体系一个带根本性的难题。”{10}“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一旦经济危机爆发,各主权国家的政府只会首先承担起履行防控本国范围以内经济危机的道德责任,即使从长远看各国家通力合作对于防控经济危机比各自为政效果更佳,各个国家的政府也会选择各自为政。

三、范围限度

“范围限度”是指经济危机防控中政府履行的道德责任只限于公共领域的范围和边界之内。公共领域,又称“公共生活领域”,是同私人领域相对应的概念。根据活动的领域不同,人类生活有着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分。私人领域是人类活动中具有私人性、特殊性和非共享性因而具有排他性的处理个人事务并旨在实现私人利益的领域。公共领域则“是一定社会共同体的人们处理其公共事务、以实现其共存和共享的领域”{11}。较之私人领域,公共领域有四个特点:其一,非联合性。公共领域不是人的联合体,而是人的共同体。与联合体不同,共同体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无法选择的,所谓“生而入其中,死而出其外”,同时它不能基于某种私人性目的而临时组建成,也不能基于某种私人利益任意挑选公共事务,相反,它应该超越私人利益实现其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并同时履行相应的道德责任。

其二,客观性。公共领域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会因为人们意识到它与否和喜欢它与否而存在或者消失,只要人类生活存在,它就存在,这一点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与人的私人存在不同,公共领域是人的整体存在,其外观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共同体。同时它还通过处理公共事务即实践去实现“我在”及“我”与“他”的“共在”。

其三,共享性或者非排他性。公共领域是这样一个特定的领域,在此领域中:(1)某个共同体中的所有的人均同时“在场”;(2)公与私是加以严格区分的,就是说,不得以私人事务来干涉公共生活,而需确立并追求共同利益;(3)对共同体中的任何人均一视同仁而不受歧视或者排斥,决不允许任何人对“他者”的存在持无视态度,决不允许制造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以及不正当竞争,决不允许一个成员威胁和伤害另一个成员的事情发生;(4)人们同生并存,同时共同创造条件以便让人们平等地享受公共利益。

其四,公共利益指向性。私人领域指向私人利益,而公共领域则指向公共利益,是追求和实现公共利益的领域。公共利益就是社会中所有的人的共同利益。公共领域的公共利益指向性内在地规定了在公共领域的一切活动主体的道德责任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

毋庸置疑,不同的活动主体,其活动领域也是不同的,政府的活动和有效行为的领域只能是也只限于公共领域。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其一,政府的本质使然。政府实质上是社会中所有的人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公共机关,“政府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机关”{12}。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是政府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基础,政府的道德使命就在于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但是,公共利益的实现离不开公共领域,换言之,只有在公共领域中政府才能实现公共利益,所以,政府的有效行为领域只能是公共领域。

其二,政府行为以不侵害私人领域的个人权利为限度。关于政府的“善”“恶”之辩,其焦点就在于政府能否侵害私人领域的个人权利的问题。无政府主义者更不消说,在他们看来,政府本身就是恶的,其存在本身就是对个人权利的威胁,是不具有道德合理性的,因而主张取消政府。西方自由主义认为,政府是必要的“恶”。政府本性虽“恶”,却是必要的。在他们看来,政府之所以“恶”,是因为它可能会侵害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而说它必要,则是因为没有政府人类将回到人对人就像狼对狼的自然状态,人类的共同生活就会难以为继,“再坏的政府也要好过无政府”,政府的存在是维系人类共同生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因此,为了确保政府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权利并有效克服其“恶”的一面,自由主义者设计了一整套政治制度和完备的法律规约政府行为。其实,政府的“善”“恶”完全取决于它能否始终在公共领域为社会全体成员谋取共同利益。政府的道德责任和使命就在于在公共领域中实现公共利益,在此轨道上它就是“善”的,而如果政府“越轨”进入私人生活领域,甚至肆意践踏和损害个人权利,它则是“恶”的。所以,政府行为以不侵害私人领域的个人权利为限度,其有效行为的边界是公共领域。

如前所述,经济危机根源于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资本家无限追求利润所造成的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是导致经济危机爆发的最重要的两个原因之一。从所属领域来看,资本家追逐最大化利润的行为纯粹是私人领域中实现私人利益的私人行为,是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基于此,政府无权干涉,无权干预市场的微观经济活动,这就给经济危机的爆发埋下了隐患。直到经济危机爆发,原来私人领域的私人行为才上升为公共领域的公共事件,这时,政府才可以予以有效干预。可见,经济危机防控中政府履行道德责任存在着范围的限度,它所采取的一切有效行为都只能在公共领域的范围和边界之内发挥作用。

四、关系限度

毋庸置疑,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内部不同个体、阶层、地区或者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对经济危机中政府承担的道德责任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限制,成为经济危机防控中政府履行道德责任的“关系限度”。它有双重所指:一是政府在履行防控经济危机的道德责任时要受到来自国际社会不同国家之间利益矛盾关系的限制;二是政府在履行防控经济危机的道德责任时要受到来自国家内部不同个体、阶层、阶级、政党或者集团的利益矛盾关系的限制。前者的直接结果是各国政府不可能共同承担起防控经济危机的道德责任,后者的结果是经济危机防控中的政府履行道德责任具有时间上的不可持续性和效果上的不理想性。

第一,政府在履行防控经济危机的道德责任时要受到来自国际社会不同国家之间利益矛盾关系的限制。

如前所述,主权国家不仅依然是当今世界最为基本与稳定的行为体,而且也是具有各自独立利益的利益共同体单元。事实上,国家之间的集散离合皆根源于利益,丘吉尔说,“我们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利益一致时是朋友,利益对立时是敌人。从这个意义上看,国家关系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利益合作关系;其二则是利益矛盾关系。前者具有相对性、条件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而后者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和稳定的,即使是基于总体利益一致所建立的合作关系(如欧盟)之中也具有利益上的嫌隙或者矛盾(希腊主权债务危机中欧盟成员国拒绝给予援助的态度就是例证)。之所以会如此,这是因为“合作关系”的基本单元是具有自己独立利益诉求的各主权国家,只要主权国家存在,这种利益矛盾就不会消失,只不过是程度不同罢了。

问题是,各主权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对立关系对于防控经济危机中政府履行道德责任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众所周知,从本质上看,经济危机是“市场经济运行因其内在矛盾而出现的恶化状态”{13},它会随着经济全球化波及每一个国家,并进而给各个国家的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为了避免这样的后果,各国政府无一例外均肩负着防控经济危机的当然使命和道德责任。这就是说,在防控经济危机方面,各国政府拥有着一致的或者共同的利益,它们之间理应是一种合作共赢的非零和博弈关系。但是,各国政府的实际利益会因为它们各自的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历史传统、国际地位和国情国力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并产生矛盾甚至对立。比如,作为经济危机始作俑者的美国与其他国家在防控经济危机时便产生了利益上的矛盾甚至对立。美国政府的惯用伎俩和通常做法是凭借其超强的经济实力和至今仍无力撼动的美元地位利用危机并将此种危机向其他国家转嫁,因为在其道德观念中,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其转嫁危机从而实现其目的的对象。然而,其“转危为机”的做法给自己带来的是切实的利益和好处,却给他国带来的则是祸害乃至灾难。不仅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如此,而且每一个国家之间都视对方为转嫁危机的手段和工具。这就造成了经济危机防控中本来各个国家的政府应该共同履行的道德责任变成了它们之间的相互猜忌、利用和彼此防范,合作共赢搁浅,防控经济危机中政府之间的非零和博弈关系变成了零和博弈关系。

第二,政府在履行防控经济危机的道德责任时要受到来自国家内部不同个体、阶层、阶级、政党或者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关系的限制。

利益无疑是一切有生命的个体或者集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个体、阶级、阶层、政党和集团概莫能外。“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4}人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决定了人们必须通过社会或者在与“他者”的关系中谋取其各自的利益,从而形成了内容丰富的利益关系。从其性质上看,利益关系表现为两种:一是利益一致关系,二是利益矛盾关系。前者表现为普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后者则表现为差异性利益或者多样性利益之间的矛盾甚至对立。那么,利益矛盾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它固然与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分布的不均衡性有关,但它更与“市场失灵”有关。这在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等方面均有所体现。依据“马歇尔冲突”理论,在规模收益稳步递增的条件下,完全竞争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会不断追加生产投资并扩大生产规模直到在某一行业内变成垄断性的市场主体。而垄断性的市场主体可以凭借其垄断地位谋取到非垄断性市场主体无法获取的利润,如此一来,垄断性的市场主体和非垄断性的市场主体之间就会形成不同的利润率和工资率,他们之间的利益矛盾便浮出水面。而在收入分配方面,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是,那些占据优质生产要素的市场主体所取得的收入必然会高于拥有劣质甚至毫无生产要素的市场主体,收入差距和贫富悬殊必然发生。于是,贫富阶层开始分化,他们之间的利益矛盾也就出现了。这些客观存在的利益矛盾的存在对经济危机防控中的政府履行道德责任产生了必然性的限制。经济危机对于同一国家中的不同个体、阶层、阶级等市场主体的价值或者意义是有差别甚至相反的。有着利益矛盾的不同市场主体基于自身切身利益的考虑和算计会对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中的道德责任持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态度和立场。垄断性的和非垄断性的市场主体、富者和贫者阶级或者阶层对政府防控经济危机所采取的政策和举措会持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态度。经济危机防控中政府履行道德责任采取的税收政策符合部分人的利益但同时也会损害部分人的利益,不用说,前者当然会对政府的税收政策拍手称快,但后者则会质疑甚至抵制政府的税收政策。同理,拥有某种特定利益要求的市场主体会反对政府推行的福利政策,会制造股市楼市泡沫,扰乱金融秩序,会向其他国家或者同一国家中的其他阶层转嫁危机,也会寅吃卯粮,过度开发自然资源。此外,即使是同一个利益主体其在不同的时期对政府也有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期望,在一个时期,他们“希望政府对经济事务少干预,在另一个时期又希望政府多过问”{15}。这一方面必然会对政府防控经济危机的有效性和持久性造成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又会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成为经济危机的诱因。

注 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8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78页。

③{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6页,第430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548页。

⑤厉以宁:《世界经济危机和资本主义制度调整》,《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2期。

⑥戴维·米勒、韦农·博格丹诺:《不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主权”词条,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725-727页。

⑦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75页。

⑧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背景下的国家主权问题》,《欧洲》1993年第6期。

⑨{13}彭定光:《论经济危机背后的道德危机》,《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4期。

⑩威廉·奥尔森:《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3页。

{11}彭定光:《论制度伦理的立论基础》,《哲学研究》2011年第2期。

{1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87页。

{15}《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第581页。

Research on the Necessary Limit of Governments Fulfilling Moral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Process of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Economic Crisis

PENG Ding-guang,ZHOU Shi

Abstract:Governments should fulfill corresponding moral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process of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the economic crisis,but such fulfillment is limited. Necessary limit ranks No.1 among the various manifestations. Inevitably,the so-called necessary limit in the process of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economic crisis covers an objective range and has its own limitations. As far as its manifestations are concerned,the necessary limit contains four aspects:system limit,sovereignty limit,range limit and relation limit.

Key words:economic crisis;government;moral responsibility;system limit;sovereignty limit;range limit;relation limit

(责任编校:文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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