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农委和省农行在总结延边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农总行的支持,同意我省扩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今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方案(试行)》(吉办发〔2015〕4号),在全省2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制定了3个配套文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3月24日,省农委在梅河口市召开了全省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启动现场会,现场发放了贷款。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发放贷款835笔,金额19491万元,抵押土地经营权面积164678亩。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办理流程:农户自愿申请→金融机构受理初审→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明→金融机构流动服务组客户经理入户调查→金融机构审查审批贷款→农经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农经部门协助金融机构共同做好贷后管理→信用收回(如未按期还款,村委会、农经部门协助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明办理流程:农户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乡镇政府盖章批准→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明。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办理流程:抵押权当事人(抵押人、抵押权人)申请→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初审→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登记。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公布办法:县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成立土地流转价格公布小组→县级选择价格测算方法→乡村选择测算样本点进行测算→乡镇土地流转价格公布小组抽样复查→乡镇土地流转价格测算结果上报→县级土地流转价格公布小组审核→县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流转指导价格。(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供稿)